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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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公积核算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对2007年1月1目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完善“资本公积”的核算有所帮助。
关键词 资本公积;资本储备;转增资本
一、资本公积的构成及来源
资本公积是保留在企业内部不予分配、来源于非经营因素的企业资本性积累。其权益属于投资者所有。从其形成来源看,它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它是企业抵御、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充实资本的重要资金。对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随着各项新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使其核算内容日趋复杂。
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构成为:
(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指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有的利得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有的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损益。2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其中:有的损失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有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我国目前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中。既有投资者投入资本产生的资本(股本)溢价,又有与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资本公积概念及其构成于我国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首次出现。至今。其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当时的经济特点进行了多次改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资本公积构成、核算内容及其变化
资本公积的构成是通过会计处理来体现的。在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开始实施前,涉及资本公积的业务及会计处理主要依据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至五)》。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实施后,资本公积的构成及会计核算内容如表2所示。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存在的问题
资本公积的主体是资本(股本)。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因而,在会计核算时,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来源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账户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模糊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有如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以上两笔经济业务处理中。当其差额为贷方时,则作增加“资本公积”,最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中可以转增资本的积累;当其差额为借方时,作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冲减“本年利润”,最终减少了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虽然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中。资本公积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具体使命是不同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而现时资本公积的用途除新增加的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只能转增资本。如果不能按照合理的金额增加或冲减资本公积项目。就会造成账面上资本公积数字失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太粗
从表2中资本公积构成与核算的内容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特别是《新准则应用指南》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使“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日趋复杂。但《新准则应用指南》在“资本公积”总账下只设置了“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为十项,“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后有十五个项目,将非常宽泛、复杂的核算内容置于两个明细科目下核算,会造成杂而乱核算结果,最终将对企业资本公积信息的披露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本公积”用途规定不明确
1原准则中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有两个: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并明确规定:“准备”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不得以企业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发投资红利后。从《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股本J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否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这些规定都不明确。如果不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出限制,能随意转增资本,则等于将这部分未实现的资本公积提前人为地实现,势必会有少数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从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2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用途增加了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内容,但未规定溢价、折价、平价发行前提下的具体处理。在一般原理下,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因为其溢价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相应的发行费用应由资本公积支付;但在平价、折价发行时,没有增加资本公积,发行费用由资本公积支付。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
四、建议
(一)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每类明细科目都代表一类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这样可以反映出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可以按照“投资”、“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等大类进行分类,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以解决其核算内容太多、杂乱无章、包罗万象的现象,提高资本公积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资本公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会计标准制定者要与会计监管层配合,通过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和监管。激励上市公司及时提供清晰、透明的会计信息给投资者,以此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设置“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设置该科目的目的是对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前作过渡之用。虽然资本公积作为资本的储备,按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如各种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会随市场变动,而作为一种储备,只有在实现后才能形成真正的储备。因此,在其未实现之前。应将其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其真正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简化会计事项处理
在有关会计事项处理中,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引起“资本公积”增加而贷记“资本公积”时。那么,由于同样的经济业务引起“资本公积”减少时,则作借记“资本公积”即可。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务、信用、股权、债权等新的出资方式逐渐显示其可行性,将对资本公积科目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资本公积科目,首先应以信息披露为出发点,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深入认识资本公积的性质。不断增强资本公积信息的充分性,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内容的透明度。使其真正起到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会计报表有用性的作用。这需要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准则制定机构的共同努力,健全和完善相关经济法规,使资本公积体系得到更加合理的构建和管理,真正起到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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