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高校贷款管理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东玲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校从银行筹集了大量资金用于办学基础设施的建设,银行贷款一方面为高校发展提供了资金支特:另一方面又使高校承受着巨大的财务风险,高校财务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学校债务问题,从基础工作做起,为高校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高等学校;贷款;风险;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间的矛盾也更加突出,资金成为“瓶颈”制约了高校的发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银行贷款成为高校筹资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部分高校对银行贷款高成本、有偿性、高风险的特点认识不足,在贷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正确看待和解决高校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对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举债过程中应思考的几个问题
  
  (一)举债的台法性
  “负债”作为单独的会计要素引入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在1998年1月1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在“借入款项”科目核算。为此,贷款机制引入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
  
  (二)举债的风险性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尤其是许多新校区建设的高校已经达到财务风险预警线,债务包袱日益严重,财务风险已经凸显。
  高校偿还负债的主要资金来源:一是靠财政拨人经费;二是靠高校所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三是靠科技产业创收以及资金运作带来的收益。实际上,这些资金基本上用于维持高校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正常开支,对银行贷款的偿还只能依赖于高校招生人数和学费标准的增加,给高校带来教育事业收人增加预期,但是这种预期往往会因为生源紧张、招生困难被高估,这必将导数高校财务危机。对银行而言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大。从今年全国。两会”提案反映的情况来看,人民对高校不满意度达71.98%,对高校收费问题更是意见很大,从国情上不难看出学费上涨空间很有限。偿还能力被高估以及利息的支付压力已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更何况还有巨额本金需偿还。
  
  (三)举债的偿还性
  有很多高校认为,贷救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因为高等学校是国家的学校,学校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可是银行认为学校是国家的学校,学校不会倒闭,对高校贷款风险较小,于是在贷款审批上未按商业贷款条件及程序审查贷款,即不设定担保或财产抵押,基本靠学校信誉实行信誉贷款。这一做法极大地方便了学校申请和使用银行贷款。然而按照“谁贷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不会也没有财力可能来替学校还债,而且《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高校作为贷款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如果高校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不但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必将造成巨大的银行损失,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二、加强高校贷款管理的做法
  
  (一)摸清债务家底
  高校应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全面清查。加强分析,明确每一笔贷款的时间、金额、利率、用途以及每一笔资金进出等,了解贷款程序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理、安全是否保证,发现问题,及时找到原因,为领导决策和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以资金成本承受力来控制贷款规模,以学校资金能力来制约贷款规模。以贷款风险评价模型来算贷款规模。以财务报表中的若干指标分析贷款规模,使学校做到“来源清,去向明,管理规范,效益优先”,有效防范风险,确保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贷款效益
  在贷款建设时,要从校情出发,坚持量力而行,不能搞盲目攀比,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同时,在决策过程中,要集思广益,发扬民主。
  在贷款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思想。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的需求量。根据项目进度合理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从总量上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做到长、短期贷款相结合,使还贷款的时间均衡分布,降低负债给学校造成的财务风险,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的急需项目上,提高投资效果,充分挖掘潜力,从管理上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三)完善偿还机制
  学校要根据债务规模,建立相应的债务偿债准备金,在当年预算中进行反映,由财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
  高校债务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学校债务的收入和支出在预算中进行反映,是编制债务预算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需要。因为债务收支平衡预算主要反映当年高校债务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关系。因此,偿债资金来源可为财政预算内拨款,学校自主收入等,用于消化因举债而形成的隐性风险。
  
  (四)推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统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校作为银行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要求,把校内各级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高等学校的校长作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
  
  (五)建立准备金制度
  各高校每年应从学校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还贷准备金,以保证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高校应设计一系列的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例如日常支付能力预警。专家分析认为,支付能力的警戒线为高校三个月的周转现金。高校的现金存量(银行存款与现金之和)一旦低于该警戒线时,财务人员应发出风险警报;当高校的自有资金动用程度超过一定比例时。财务人员可提示风险警告等等:当出现风险警报时。高校应认真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对贷款项目从立项、审批、执行到资金使用、归还本息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以及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纠正,使各级责任人在决策、组织、实施等管理过程中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强化权力间的互相制约和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环境保障。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744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