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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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淑红
【摘要】在高校各部门实际工作中,由于利益关系,会导致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发生矛盾与冲突而影响工作。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经历和经验,就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冲突原因及如何协调作了探讨。
财务部门尽管只是高职院校内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由于财务行为涉及到高职院校内部每一个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各学科的切身利益,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十分广泛,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双方出现不协调乃至冲突。这种不协调乃至冲突如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影响到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而且会在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之间形成一定的隔阂,对整个工作产生副作用。尽管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不协调乃至冲突不完全来源于财务部门,但也应从财务部门自身寻找原因,调整财务人员的思维,运用新的思路认识、协调和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冲突。
一、高职院校内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冲突表现及原因
(一)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管理目标上的差异
高职院校这个整体在实际工作中已被划分成不同功能的各个职能部门和系部、学科等,各个职能部门和系部、学科在组织设计时就已确定了目标和各自的职责,各个子目标的组合就构成了高职院校的整体目标。但在执行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和系部、学科的工作行为会自然不自然地经常以本部门的利益为中心,主观上很可能会忽视高职院校的整体目标和整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当财务部门的判断与各个职能部门和系部、学科的认识不一致且经双方协商仍难有成效时,其他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就很容易出现相互隔绝的现象,致使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产生冲突。
(二)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在认识上的差异
由于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在站位、专业及对财务管理制度的理解不同等,往往会导致双方在同一事项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实施财务预算管理、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后,其他部门的人员认为控制总量即可,但财务部门的人员认为在财务预算管理的初始阶段,既要控制预算总量,也要实施预算分项目控制,以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再如,各系认为可以从“就业费”中向有关人员支付“劳务费”、“就业讲座费”和“ 就业通讯费”等,但财务部门的人员认为学院已向各系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了岗位薪酬,“就业讲座费”和“就业通讯费”等就属于他们的岗位职责,而“劳务费”的发放部门为人事部门等等。由于彼此认识上的差异,致使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意见一时之间难以协调,也可能引起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冲突。
(三)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各自定位上的差异
其他部门尤其是系部、学科认为自己处于高职院校的核心地位和中心位置,其他部门(当然包括财务部门)应该也必须围绕他们的需要来开展工作,即“中心定位论”,财务部门要及时、高效、优质地按他们的要求提供服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系部、学科的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和报销事项时,总是要求“快速”,且不管不顾早上刚上班现金不足或者即将下班等特殊情况。财务部门为开展其它工作一般会规定一个报销时间,但其他部门(包括系部、学科)都要求即来即报。财务部门一般也将自己定位于服务部门,但财务的特殊性注定了其必须拥有的监督性,这是其他部门对财务部门最容易产生不满情绪的一个原因。由于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各自定位上的差异过大,产生不协调乃至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四)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引发的冲突
主要表现在:1.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如有的高职院校将审计关口前移,实行先审计后财务报销的办法;重大合同执行过程中审计签批后要求财务付款;审计部门安排还款计划后交由财务执行等等。2.财务部门与学工(或教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如校内合作办学费用的收取问题,财务部门根本不知道与何单位合作、如何分成等。3.财务部门与基建、后勤(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如校园一卡通的建设及使用应该归属哪个部门管理等等。这种理应划分明确却含混不清的现象,很容易导致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发生冲突。
(五)不正当的部门至上引发了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
在新校区建设中,财务部门在融资过程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一时之间,财务保障对高职院校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财务部门也很容易相对过于“自大”起来,自傲于其他部门,引起其他部门对财务部门的不满意和不配合,财务工作环境不理想。
总之,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冲突,不仅会造成各部门之间关系的不协调,而且会给整个高职院校财务工作带来反面影响。因此,协调好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于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在整个高职院校的作用;财务部门与其他形成系统合力共同贯彻执行高职院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发挥高职院校系统的整体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财务部门协调与其他部门冲突的建议
在高职院校内部,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能否顾全大局,其人际关系是否融洽,对部门之间的关系影响很大。因此,对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来说,要想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就要自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创造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
(一)要做好沟通工作
这既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做好部门工作的需要,也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的第一步。沟通是双向的,也是多方面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主要应当从目标上、思想和信息上加强沟通,进而取得共识,这是协调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关系的基础。
1.在目标上沟通。(1)强调整体目标,使他们认识到各部门对整体目标的作用以及相互配合、协调的重要性,力争把部门利益与共同的目标联系起来,进而增强各自对高职院校目标的关切感,减少部门间不必要的冲突。(2)要在具体目标上取得沟通和共识。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在目标的确立方面,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在目标的实施方面,要相互帮助;在目标的冲突方面,要相互调整和适应;在目标的成功方面,要相互鼓励和总结。
2.在思想上沟通。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不能单纯以本部门的利益得失考虑问题,而应当从各部门利益的互相联系上考虑问题,包括设身处地地替其他部门着想,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意见,以防止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同时,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思想观念、思想方法、思维方式上也是互有差异的,由此而形成的观点上的争鸣和分歧,可以通过平等地交流、启发,缩小认识上的差距,以达到统一认识。对于因工作关系所引起的思想误会、隔阂,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之间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必要时多作自我批评,求得互相谅解。
3.在感情上沟通。感情上的联络和加深,对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很难设想没有任何感情交流的部门领导之间在工作上可以配合融洽。要增加感情上的沟通,除了目标思想上的认同外,还可通过工作交流、参观访问、公共关系活动等不断加深,从而创造一种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
4.在信息上沟通。沟通也是传达交流情报信息的过程。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与隔阂,都可以从信息沟通上找到原因。一般而言,凡缺乏沟通的部门,信息传递肯定不畅,极易造成部门之间的不了解、不理解和不协调,甚至造成冲突,既影响工作,又影响团结;凡主动沟通的部门,必然信息流畅,往往容易赢得对方好感,取得信息,形成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
(二)要倡导相互帮助
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之间在强调自己部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时,不能贬低其他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不能仅是单向的企求,而应成为双向的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之间互相支持,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一个各部门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的高职院校,才是有力量的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之中。当某一部门工作遇到困难或阻力时,财务部门主动去排忧解难,是一种支持;当某一部门工作取得了成绩或出了问题,财务部门给予热情的鼓励或提出诚恳的批评,也是一种支持。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是避免冲突、消除矛盾、友好相处的重要条件。
(三)要维护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理竞争
由于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高职院校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功能,部门之间既具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也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因此必然存在竞争。高职院校内部各部门的地位和功能既反映了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也反映了相应的责任和作用。这是高职院校内部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存在竞争的客观基础。在高职院校内部,竞争是一种最活跃的因素和力量,具有使高职院校不断向前发展的功能。这种功能既可以使高职院校发生进步性变化,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也可以使高职院校发生破坏性变化,造成高职院校的不稳定,产生内耗。合理竞争要求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形成一种正常的竞争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实现高职院校的整体目标。
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如果涉及范围小,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法”。即由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彼此通过协商解决冲突。协商时双方都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开诚布公,阐明各自的意见,把冲突因素明朗化,共同寻找解决途径;如果冲突涉及面比较广,则可以采用“仲裁解决法”。所谓仲裁解决法,即由高职院校领导出面调整,进行仲裁,使冲突得到解决。这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经过协调仍无法解决冲突时才使用的方法。这里要求仲裁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般由财务部门与涉及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仲裁者。如果仍无法解决,就需要提交高职院校院长协调与解决。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去执行,而且还不得因此再发议论而进一步影响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及两个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以不同岗位的合力共同完成好高职院校的千秋事业。
(四)要提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的交往需要交往能力作支撑,如何才能提高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呢?1.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尊重其他部门负责人,把握分寸和关键。这是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交往的基本态度,既体现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道德修养,又遵循了交际过程中的平等原则。财务部门负责人无论是与院领导或其他部门负责人还是自己的下级、其他同事交谈,都应善于倾听别人说话,这是一种基本的礼貌,这会让说话的人觉得你很尊重他本人及其意见,有助于相互间建立融洽的关系,彼此接纳。善于倾听别人说话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决不会因为自己想强调一些细枝末节、修正对方话中一些无关紧要的部分而随便打断对方的话。一个经常打断别人说话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际上是一个个性激进、礼貌不周、很难和同事沟通的人,同时也是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人。2.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其他部门人员的不合规行为要予以宽容并善解人意。在高职院校内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和自己意见有分歧的同事交往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要保持开放的态度,不能固执己见。要有耐心听取其他部门人员的想法和看法,即使这些想法和看法有些怪诞甚至无理,也要尽量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找出产生这些想法的主、客观因素,分析自己与对方的差异,寻找双方沟通的结合点,建立对话渠道,达到相互谅解。3.要言行一致,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往往是衡量财务部门负责人品行的根本尺度。因此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在交往过程中,必须信守承诺。在处理具体财务事项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道,热情周到,待人和蔼,用语文明。以言行一致树立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形象,充分得到其他部门人员的信任和赞赏,被同事视为可以安全交往的对象。言行一致既能对同事的行为产生示范效应,也增强了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同事沟通的亲和力,从而拓展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交往空间。4.要心胸开阔,广交朋友。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与同事交往的过程中要心胸开阔,不能心存偏见而拒绝与某些自己不喜欢的同事打交道;也不能过分功利,总是掂量与某人交往是否值得。应该对高职院校内部的人际交往充满信心,相信朋友都将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理解、配合和支持自己的工作,从而为自己和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营造出和谐、友善的财务工作环境,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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