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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冼小芳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会计准则体系,更加有效地保证了高校会计工作的顺利执行。本文就新准则实施前后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新准则施行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998年1月1日,我国高校开始贯彻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此项规定适应了当时高校会计内外部环境的要求,推动了高校会计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已将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进行实施,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确认基础的高校会计核算难以满足新形势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识不够
  多年来,高校科研资金大都归学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已由只注重社会效益的纯事业单位,转变为既注重社会效益以兼顾自身效益的半事业,半经营性单位,学校内部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没有成本效益意识,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问题
  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制年度不一致,学生按学年缴费又多集中在秋季(上学期),按收付实现制,学费体现为收款属当年的收入,实际上是整个学年的收入,在学校招生规模、学费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确认方法对年度收入的测算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实际收入是以本年实际收到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委培费及函授夜大收入为确认依据,而学费收入核算是以财政核拨返还款和核准留用款入账,若当年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后,年底未及时返还,则不能正确反映本校当年的实际收入总额,影响当年及下一年的收入,两者的差额不仅反映在收入总额上,而且其收入项目明细构成也发生相应变化。
  (三)收付实现制导致信息不充分
  高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财力有限,往往借助贷款,进行银校合作,有的学校银校合作协议贷款额高达10多亿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这些贷款到期除了还本以外,还得偿付利息,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这些潜在负债,在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情况下,利息在未还之前一直不需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固定资产信息不实
  现行高校会计确认基础导致高校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不实,无法准确地反映高校现有资产的价值。在现行高校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一次作支出处理,以后也不提折旧,并且在计算学生培养成本时,为购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设备购置费也不作为计算的因素,而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各种报表中,若干年后,这些数字代表的设备、仪器等资产究竟价值多少,将难以准确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实现制形成的会计资料将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实。
  二、《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注册会计师体系的建立。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有利于分析人员进行估值比较。
  高等学校会计的目标是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提供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信息,其本质在于决策有用性,即向有关利益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有用的信息,以利于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为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采取了会计委派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我国高校实施会计委派制,确实能够达到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目的。
  (一)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了高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新会计准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使高校会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内部管理系统。新会计准则结合高校自身的需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对内对外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使各项经济活动合理高效运行。由于高校经济活动繁杂,新问题不断出现,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保证了学校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如院、系等单位接受的捐赠、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收的办班收入以及现金等如何管理,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新会计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会计流程和会计行为,很好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加强了高校会计监督
  新会计准则强化了高校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了高校会计工作的自我监督,同时又是一种激励和动力。一般而言,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财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具体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活动合理、合法、真实,财政监督是会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自我监督。二是会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进行核算,通过核算对财务收支进行事后监督。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是高校内部监督机制中的一种独立监督,内审人员与高校会计人员相比,不参与学校的具体经济活动,具有超然性、独立性,监督更客观、公正,更有说服力。三种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新会计准则建议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学校治理结构的始终。同时也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政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计划统计监督、金融监督、审计监督等,加强外部监督机构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形成互相联系、交错印证的信息网络,客观上加大作假的难度,从而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
  不可否认,新会计准则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完善、健全高校财经工作的有效途径。但提高高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高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只有高校会计人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才会为会计的真实性努力。无论新会计准则赋予财会人员什么职权,会计的监督职能再强,会计机构设置得有多全,具体工作的高校会计人员如果素质较低,就会严重影响高校财务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所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至关重要。首先,高校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会计法、税法、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提高高校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其次,应加强高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再次,应加强学术交流。另外,还应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对高校会计人员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并通过竞聘上岗,不合格者转岗,对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放在重要岗位,以促进高校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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