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固定资产现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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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慧鸿
【摘要】切实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学校的生存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高等教育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教学、科研的发展速度,以及办学的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摸清医学部后勤系统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摸清家底,笔者于2005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对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截止2005年12月9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后勤处管理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设备处和后勤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单为基础,对实际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将盘点结果与资产明细单核对,对盘点减少的盘亏的资产在资产明细单中进行标注,并在清查报告中说明,对资产明细单中没有的盘盈资产列出明细清单,说明在报告中披露其盘盈的原因。
第一部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手续不健全、不及时;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之间未进行定期核对;使用部门对自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未进行登记。因此造成设备处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资产清单与实际清查结果出入较大。其主要差异原因说明和建议如下。
一、资产清单中有但实物已不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报废资产未及时清理:经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发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或更新,未及时办理清理报废登记手续,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提供的资产清单中有列示。
(二)部分资产已调拨到其他部门,但未办理相关调拨手续,未进行变更登记。
(三)其他原因产生的盘亏。
二、资产清单以外盘盈资产的主要原因
(一)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
(二)学校拨入资产,未及时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三)捐赠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其他原因产生的盘盈。
三、其他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 “固定资产明细单”中,无资产编号,数量填写不全,无资产的规格型号,部分资产金额和数量与财务购入的金额及数量不符,造成资产的盘亏或盘盈。
四、对固定资产清查后续工作的建议
本次后勤基建处固定资产清查是在医学部设备处和后勤基建处提供固定资产清单的基础上,对后勤基建处机关及所属实体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但清查结果与所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结果差距较大,对本次清查的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一)建议后勤基建处在本次清查的基础上,后勤基建处机关和使用部门及实体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记录)的登记工作。
(二)完善固定资产增加、调入、调拨的登记手续。
(三)各部门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记入相关部门的财务账面,同时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五)对本次清查中发现已损失的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盘亏的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六)在本次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后勤基建处的需要,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资产的增加、减少的登记手续;实施固定资产的定期核对和盘点制度。
第二部分:结论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从而促进了各个高校的快速发展,使其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和提高。至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者只有认识和分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才能谈得上考虑如何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才能谈得上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效。
一、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长期以来,许多高校对固定资产不清查。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没有坚持开展经常对账,会计账面余额与台账余额―直不符,造成账卡之间、账账之间、账实之间的不符。更为突出的是,在固定资产进入、使用和退出的各个环节没有置于有效的财务监督之下,有的先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滞后;有的已报废,未及时销账。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固定资产存量不明,家底不清。
二、缺乏固定资产的经营理念,资产使用效益不高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则导致在转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具体表现为:
(一)在产权关系上,既未对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没有核准高校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及有关资产转移手续,造成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在国有资产保值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些高校盲目投资,资产使用单位各自为政,缺乏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统筹安排,投资方向分散,资产配置不合理,并无偿占有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创收和经营活动,资产保值目标无形中被置于次要地位,监督约束机制也就明显缺位,使被投资单位一开始资产效益观念就淡薄,对其使用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转为经营的资产经营效益差,甚至发生严重亏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在管理体制上,对转为经营的资产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其经营管理尚未从高校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造成投入资产该提折旧的不提折旧,该交纳资产占用费的不交纳,该收缴的收益未及时收缴,使得该部分资产长期被占用,甚至变成企业的净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在资产收益分配上,对转入经营的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收益分配不合理,在确定收益分配办法时简单确定一个固定指标,缺乏严肃的科学论证,与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相背离,将利用学校资产创收所得过多地向个人分配倾斜,使得投入的资产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高校成本核算还没有尝试,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被忽视
过去高校资产靠政府投入,学校只管用,不管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债权划分不明确,使用部门只管用,人员更换调离时,其名下的物品也就随时间而不知去向。反应到财务上的资产也不及时、全面,有的资产购置多年却未到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入账,有的早已报废却仍挂在资产账上。
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措施不力。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更多的是讲究社会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注重经济效益,以便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开辟筹资渠道,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之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或非经营性资产存在被无偿占用,不提折旧,不计盈亏的现象;缺少成型的资产增值增效管理措施,经营管理者与管理承包人及职工个人利益挂钩;有的资产闲置不用,导致资产低效,没有发挥出资产应有的效能,造成资源设施的浪费,固定资产无偿使用。
五、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章建制,实现固定资产的制度化管理
高校的资产实行制度化管理,就是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采购、登记、保管、赔偿、核算、报告制度,要通过建立资产账目,对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登记建档,更要弄清来源,理顺关系,合理分类,有偿占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和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机构配置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还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管理业绩突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三)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就是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有目的地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
高校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闲置或不需要的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化,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范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维护高校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之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按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凡是国家规定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同时还应严格投资方向的审查,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和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核定的资产价值量,作为投入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
3.建立专项管理制度。高校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的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4.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高校利用其占用、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资本收益,要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搞账外账,设“小金库”。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在资本收益分配上应合理分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注重调动和保护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积极性。既要努力使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通过生产经营实现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又要在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企业制度规定计提折旧,进行全成本核算;该收缴资产占用费的一定要收缴;该收缴的投资收益要足额收缴,以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5.建立固定资产内控监督制度。根据本次清查结果,后勤处于2006年4月10日出台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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