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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资金再不能如此使用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荣祥

  今年在对市本级某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部门肆意截留上级拨入企业的专项资金,并将截留的资金用于机关经费等非项目方面支出。
  该部门主管着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产业扶持方面的监管工作。2007年底,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拨付全市200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150万元,拨付新技术、新产品扶持资金40万元,项目资金具体落实到6个企业的相关项目建设中。文件明确要求,应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并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日达产达标。但审计反映的实际情况是,该主管部门从这6个项目中擅自截留专项资金102万元,截留的资金占国家拨入项目资金总额的53.7%,其中有2个项目上级拨入项目资金各40万元,但该部门从这两个项目中各截留资金35万元,占各该项目资金总额的87.5%。经查明,截留的资金主要用于该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如用于发放职工的津贴、补贴和福利、购置新车、以及其它办公经费等。经追溯审计,该部门以前年度也存在着类似问题。
  据审计调查了解,上述项目在立项时其真正的初衷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该部门的经费不足,而重点不是为了解决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因而在申报立项时,该部门就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主要是选择与该部门平时“关系较好”且比较“默契”的企业),要求相关企业支持其“工作”,企业迫于该部门的特殊地位,只得“密切”配合其弄虚作假,以多种形式虚报或多报项目来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从而导致出现国家的专项资金真正用到项目上的资金少,而被相关的权力部门挤占挪用到非项目方面的资金反而多的怪现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在审计报告中作了如实披露,阐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作为监管部门本应监督管理好国家的专项资金,确保其专款专用,但该部门还监守自盗。如果此类问题不及时加以纠正,一方面,是侵占并损失了国家财政资金;另一方面,还损害了国家权力部门的监督管理威信,并将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审计后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了严肃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在专题报告中,我们为被审计部门分析了其经费不足的原因,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并设法从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我们认为,审计工作就是要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作者单位:吉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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