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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红英

  股利政策是企业对其盈利进行分配抑或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决策选择。股利政策既关系到集团股东的直接经济利益,又关系到集团未来发展,是企业集团重大财务决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企业集团经营战略中起着至关重大的作用。企业集团必须在如何兼顾自身未来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和股东对本期收益的要求之间,制定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
  
  一、我国公司股利政策的现状
  
  1、公司不分配股利现象众多
  股利是对投资者承受投资风险的回报,向股东发放股利是每个公司的责任。但许多上市公司却用“暂不分配”四个字来回报投资者。
  2、股票股利在股利分配形式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的上市公司高度关注的是实现股本扩张,以便为将来的再筹资创造条件,故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了送红股的分配方式,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一大特色。
  3、在股利分配中普遍存在短期行为
  由于没有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大多数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因而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带有很大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动因分析
  
  所谓股利政策选择的动因是指公司选择某一种股利政策而不是其它股利政策的动机和原因。对一个公司而言,不同的股利政策意味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1、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现金股利是公司给股东的最直接回报。现金股利的发放使公司减少了现金流量,同时也减少了公司的股东权益,降低了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和价格收益比。公司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主要动因是:(1)满足股东的权益要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可以给股东实实在在的回报;(2)降低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3)传递公司未来盈利信号。现金股利是管理者给外部投资者的可信任信号,公司一旦宣布较丰厚的现金股利,实质上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有充足的收益为投资项目融资并能为股东支付现金股利的信息。
  2、选择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股票股利也称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公司选择股票股利政策的主要动因是:(1)使公司的股票保持在某个“最佳”的范围内;(2)利于公司保留现金用于追加投资;(3)降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税负,我国税法规定,现金股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免税;(4)股票股利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量增加的信号。
  3、选择现金股利兼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在利润分配方案中,采取既派现又送股、派现兼转增股本等混合股利政策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特色。显然,这种分配方式反映了公司期望能迎合不同的投资者的需求,或者是为了均衡公司的财务资源而做出的选择。其本质上与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动因基本是一致的。
  4、选择不分配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众多公司之所以选择不分配的股利政策,主要是因为:(1)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成长型公司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在某些时期采取不分配的政策,将利润留存于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之需要;(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公司法》规定,只有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公职金和公益金后,才可发放股利;(3)现金流量的制约。与会计盈余不同,现金流量以现金的实际增减为依据,真实反映了公司股利支付能力;(4)偿还到期债务的约束。我国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后,总体的资产负债率已偏低,债务的约束作用限制上市公司派发股利的因素已不占主导地位,但也不排除有少部分的公司由于到期债务较为集中,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被迫取消或推迟股利的分配。
  
  三、影响我国企业集团的股利政策的因素
  
  1、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企业集团管理层滥用手中的权力,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都对公司的股利政策设定了规范。笔者认为影响企业集团的股利政策的法律因素主要有:
  (1)资本保全规范
  企业集团不能动用资本来支付股利,如果企业集团通过使资本减少来支付股利属非法行为,各国《公司法》都有此规定。虽然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资本的认定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证企业集团有完整的产权基础。资本保全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集团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始资本,只能来源于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任意减少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以维护债权人利益。
  (2)资本积累规范
  企业在分配收益时,必须按净利润一定比例提取各种公职金。但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分配利润。
  (3)偿债能力规范
  企业集团的清偿能力越强,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但是,如果企业集团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后会导致集团丧失偿债能力,那么就不允许支付股利,否则属违法行为。
  2、企业集团内部因素
  (1)稳定的盈余
  企业盈余是否稳定,也将直接影响其收益分配。盈余相对稳定的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自己,有可能支付较高的股利;而盈余状况不稳定的企业,由于对未来盈余的把握小,不敢贸然采取多分政策,而较多采取低股利支付率政策。
  (2)筹资能力
  在进行财务战略规划时,规模大、成熟型企业集团比正在快速发展的企业集团具有更多的外部筹资渠道,因此,倾向于多支付现金股利;新设的企业集团,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外部筹资困难较大,因此一般少支付现金股利,多留存盈余。
  (3)股权结构
  从股权结构看,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倾向于低现金股利,而股权分散的公司则倾向于较高的现金股利支付。据调查,我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71%左右,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股权被稀释的可能性小,企业的管理层普遍不重视现金股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股东因素
  (1)股东的税赋
  一些高收入的股东出于避税考虑,往往要求限制股利的支付,而较多地保留盈余,以便从股价上涨中获利;相反,那些低收入的小股东,由于缴税少,因而宁愿获得没有风险的当期股利,也不愿冒风险去获得以后的资本利得。
  (2)股东的控制权
  企业集团的股利支付率高,导致保留盈余就少,这就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因此,企业集团的大股东往往限制股利的支付,而愿较多地保留盈余,以防止控制权落入他人手中。
  (3)股东的稳定收入和逃避风险的考虑
  为了取得稳定收入和逃避风险,一些靠股利维持生活的股东往往要求采取较高的股利支付率,反对企业留成过多利润。另外,在某些股东看来,增加留成收益引起股价上涨而获得的资本利得是有风险的,而目前所得股利是确定的,即便是现在较少的股利,也强于未来较多的资本利得。
  
  四、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的制定
  
  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的制定,受法律、企业内部、股东和其他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因此,各国的股利政策有着较大的差别,美国公司大多实行高支付率的股利政策,日本公司大多实行低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德国大多数公司实行稳定的股利政策,支付率则处在美国和日本之间。我国企业集团股利政策,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企业集团所处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制定。
  1、初创期股利政策
  初创期的企业集团规模效益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需要大规模扩张时,面临着相对不利的融资环境,此时的核心产品不能为集团提供大量的现金流,那么在财务战略上就应保持稳健原则,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就应选择低现金股利的政策。
  2、成长期股利政策
  企业集团步入成长期,主要目标与初创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此时资金短缺是企业集团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企业集团仍应采取相对稳健的财务战略,在支付方式上,宜以股票股利为主,现金股利为辅。
  3、成熟期股利政策
  成熟期的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有了一定的规模,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有大量现金流收回。股东对企业集团有较高的收益回报期望。这一时期,企业集团应制定以现金股利为主的高支付率的股利政策。
  4、调整期股利政策
  企业集团进入夕阳阶段,经营战略需做大量的调整,在这一时期,尽管面临市场负增长,但现有的利润和支付能力并未失去。经营结构、股权结构都有可能进行调整,应考虑对现有股东进行回报,也是对其初创期与成长期“高风险――低报酬”的一种补偿,但是回报率具有一定的限度,它以不损害企业集团未来发展所需投资为最高限制,实行高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在支付方式上宜以股票股利和一定的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
  
  结束语
  企业集团股利政策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有关股利派发与留存收益的关系处理问题,同时还直接影响着投资与筹资活动。当前,收益分配已成为整个财务战略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股利政策的研究纳入整个财务战略体系之中,才真正有价值。因此,企业集团制定股利政策的宗旨,就是要通过股利政策推动战略发展目标的贯彻与实施,确保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江西省交通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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