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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准则――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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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或有事项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及财务关系的复杂,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上述定义涵盖了或有事项的四个基本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客观存在,只是其结果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影响程度现在不得而知。
  2、或有事项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完全由企业控制。
  
  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①谨慎性原则。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②重要性原则。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
  ③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地披露对信息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信息。
  ④持续评价原则。即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企业应持续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潜在义务是否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则应进一步判断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否则,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做相关披露或不披露。
  同样地,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或有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发生变化,并相应地做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应披露或有资产。
  
  三、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要准确地把握和熟练地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问题,必须对或有事项发生“可能性”有正确的认识。我国对“可能性”划分的四个层次是:
  
  (一)确认:在具体判断是否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给出了具体的确认条件。
  1、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履行或有事项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其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
  2、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1)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计量
  1、关于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①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A、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B、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第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
  ②关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其预计负债的确认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③关于企业重组所涉及的预计负责的确认和计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成、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A、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B、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④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七条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关于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做相应调整。
  (三)披露:
  1、关于预计负债的披露
  企业对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②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③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现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此外,对未决诉讼的披露,本准则做了特别规定,即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按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
  本准则规定,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对或有资产进行披露,除非或有资产很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此时,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作者单位:鹰潭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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