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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深层障碍与治理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黎和贵

  摘要: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高能耗的发展模式、高损害的环境代价导致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条件制约下发展低碳经济还存在诸多障碍: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构成了无法回避的利益障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现有的环保体制缺陷形成了现实的制度障碍;惨淡的市场需求与严格的组织边界制约了低碳经济的技术障碍;模糊的目标路径认识与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思想障碍。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增加政府的制度供给,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重构社会价格体系,解决价格和成本障碍;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明确环境产权,制定奖惩规则;开展绿色教育,倡导绿色消费。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绿色GDP;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5-0012-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5.03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9》资料显示,2008年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含碳比例较高的石油和煤炭分别占34.8%和29.2%。中国2008年煤炭和石油的消费占比更是高达87.4%,自1957年以来仅下降了9.5个百分点,虽然单位GDP能耗已从1991年的每百万元512吨标准煤降至2008年的110.2吨标准煤,能源成本仍占GDP的9.9%左右。①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高能耗的发展模式、高损害的环境代价必将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的局面,西方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所谓“中国环境崩溃”的论断,而低碳经济的出现为缓和上述矛盾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的可能。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原则,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双赢,可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低碳经济”一词最早正式提出是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1]而实际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厘岛路线图”、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低碳经济一直是世界广泛关注重点。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理论依据
  (一)宇宙飞船经济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博尔丁在1966年所著论文《即将到来的宇宙飞船经济学》中指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这艘飞船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人们继续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博尔丁的理论在世界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建立能重复使用各种物资的“循环式经济”,以代替旧的“单程式经济”。[2]宇宙飞船理论目前仍有相当的超前性,它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从效法以线性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服从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
  (二)增长的极限理论
  70年代初,以人口、资源、环境为主要内容,讨论人类前途为中心议题的“罗马俱乐部”成立,随后发表了其研究成果《增长的极限》。其主要论点是:人类社会的增长主要由五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趋势构成,这五种趋势分别是加速发展的工业化、人口剧增、粮食私有制、不可再生资源枯竭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它们都是以指数的形式增长。由于地球资源具有有限性,这五种趋势的增长是有限的,如超过这一极限,后果很可能是人类社会突然、不可控制地瓦解,科学技术只能推迟“危机点”。因此,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是有限度的,一旦达到极限,增长就会被迫停止。《增长的极限》的结论是:人类社会经济的无限增长是不现实的,而等待自然极限来迫使增长停止又是社会难以接受的。[2]
  (三)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应遵循生态学的5个主要规律:一是物质循环规律。每一个生态系统均从周围环境摄取物质,同时也向环境排放物质,这种摄取与排放之间在总量上应平衡。二是供给有限规律。生态圈内的任何物种均因自身的特点和环境所限,致使它的供给能力有限,过度开发会导致整个生态圈失衡。三是和谐规律。任何一种生物与环境之间都存在着一种和谐、相互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四是相生相克规律。生物圈中每个子系统之间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改变其中的一部分,必然会影响整个生物圈的稳定。五是空间相宜规律。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其独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它与全球生物圈协同进化。人类开发资源若不尊重这一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3]
  (四)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和视角有二:一是发展应是无代价的,当代人的发展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二是当代人有能力事先知晓自身行为后果的递延效应。从此两点视角出发,经济发展成本分析自然成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其他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都建立在这一理论平台之上。如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率理论拓展了主流经济学效率研究的生产函数范围,在原有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基础上又增加了自然和生态成本,形成了由4个要素构成的新的生产函数概念;可持续发展代价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外部性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可采取科斯或庇古手段来治理,但生态问题则是由经济活动的分散性而引起的,必须通过制度安排进行治理。[4]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存在的深层障碍
  基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现状,推进低碳经济在我国已达成共识。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推进还存在着深层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构成了无法回避的利益障碍
  作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要考虑的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从成本因素分析,按照新古典主义的解释,即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最小。商家最关心的即是要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其他因素都是次要考虑的。在清洁生产尚没有全面推广和成为硬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设备、采购清洁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这比同行业没有采取清洁生产的企业增加更多的负担,其生产成本就会高于同类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从而偏离“成本最低”的原则,导致“绿色产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价格因素分析,一方面是初次资源价格过低,这是由于矿藏资源价格和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廉价地侵吞了公共资源。同时,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多数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使得原材料的价格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价格偏高,这是由于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正是由于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且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低碳经济的价格障碍。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在市场规律的利益导向下,强制支配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因此,任何企图超越利益关系把一些可能共生和代谢的经济主体“拼凑”在一起,是不能形成真正的低碳经济的。

  (二)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现有的环保体制缺陷形成了现实的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特征。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同时也是生产废物污染最多的阶段。随着经济不断增长、资源与环境制约日益增强,我国资源和环境现状无法承受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但传统的经济增长具有惯性,使得转变增长方式很难一蹴而就。而现阶段我国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效益仍是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各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很有可能选择急功近利的经济政策获取政绩,使得低碳经济仍然只停留在技术层面上的探索,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更为艰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漏洞较多,没有足够的权威,因而不能保证有效地贯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纵容环境污染行为的负面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形式日趋多样化,定量日趋复杂化,使得现有法律、法规效力减弱。其次,我国仍存在着部门分割,分部门的多头管理的情况,不仅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动难以协调一致,而且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政策冲突或政策盲区。第三,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未能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从而使得公民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导致政府在监管污染排放方面成本过大。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弥散性与流动性的特点,不具有明确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使得环境产权的界定非常困难,如江河、大气等自然环境就十分难以界定产权。在宏观层次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不适应低碳经济的需要:现行体制下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而环境质量的退化等环境债务也无法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同时在GDP计算方法上,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不仅没有从最终附加值中扣除,环境治理的费用还被列人了国民收入。现行核算方法严重背离了实际的经济运行,并不能对“三低三高”原则的实施提供正确的指导。
  (三)惨淡的市场需求与严格的组织边界制约了低碳经济的技术障碍
  现代经济学倡导“消费者主权”,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将此传达至市场,并通过市场转告生产者,于是生产者听从消费者的指令进行生产。从买方的角度,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同等质量的产品,价格上的优势要比环境品质更为重要;且目前一般消费者也不会过于关心清洁生产及其对环保的作用,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仅仅依赖个体的道德力量,这种惨淡的市场需求直接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技术障碍。由于当前国内企业大都存在“以质量求生存,以数量求发展”的理念,绿色产品与低碳经济无奈让位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货币投向,不仅直接引导了社会资源的流向,而且间接制约了低碳经济的技术发展。
  传统的创新组织是一种职能分工的组织,即研究开发(R&D)部负责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然后将研究成果向制造部门转移,最后由营销部门完成。但由于其严格的组织边界,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它都阻止员工关注本职工作以外的问题。传统的组织由于将工作设计成标准化的过程,对工作范围的狭窄说明及僵化的岗位绩效指标考核,使员工难以用广阔的眼光看待企业,在企业中难以形成技术创新的合力。需指出的是,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必须认识到制度高于技术。“技术主义”者认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在于提高技术。其中,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只要上述技术发展成熟,低碳经济的“三低三高”原则就可得到贯彻落实。事实上此种说法在目前情况下很难得到实践,特别是在物质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物质利益往往占首位。因此,先进的技术必须有先进的制度规范与引导,对具有许多现实条件约束的我国而言,低碳经济首要的应是体制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
  (四)模糊的目标路径认识与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思想障碍
  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在起步阶段已开始呈现走入歧途的迹象,如一些地方把低碳经济发展当作一个项目来抓;个别部门把推动低碳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混为一谈。尽管低碳经济的概念温度在不断上升,但对路径问题还相当模糊。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低碳经济方面,更多看到的是政府主导的身影,而作为市场的主体,数量庞大的各类企业并无参与。事实上,政府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能发挥的领域是十分有限的,但却至关重要。但由于部分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很大,地方政府通常会把保障和鼓励更多的企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有意识地忽视对环境的保护。[5]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政府的制度供给,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首先,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订《低碳经济法》、《可持续发展法》、《资源循环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其次,要及时出台相关奖罚政策:一是征收碳税,对超过碳减排标准的企业,通过征收碳税的方法限制其对高碳原材料的使用;[6]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对生产企业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而限制和减少企业对高碳材料的投入和使用;三是征收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使用其他不可再生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四是减免税收,对企业采用节能型设备和利用太阳能及使用电能清洁汽车等实行减免税收。再次,要改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明确将低碳经济纳入政府决策者政绩的考核体系,建立新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低碳经济目标责任制,督促其行使低碳经济职能,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最后,重构资源的产权制度,对可能或已经留下“公地悲剧”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二)重构社会价格体系,解决价格和成本障碍
  一方面,要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驱动企业低碳经济的实现。资源的稀缺性必须通过市场供求反映为高价格,否则企业没有压力实施碳减排原则。依据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造就一系列节能技术开发的历史经验,资源的不完全竞争也有利于其合理利用。因此,应取消对自然资源的价格管制,并将部分垄断级差收益当作资源的再生费用留给企业。另一方面,应对当前某些轻描淡写的收费加大征收力度,大幅度提高碳排放取费标准,使企业的污染成本大幅度提高,促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企业在高昂的污染代价和清洁生产、循环再利用增值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自觉走低碳经济之路。
  (三)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所谓绿色GDP核算,即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主要框架指标应包括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它综合了经济与环境核算,是一种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理解为“真实GDP”,因为它不但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而且反映了经济增长的质量,更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真正体现环境经济大系统的低碳经济理念。
  (四)明确环境产权,制定奖惩规则
  明确环境产权界定范围既,包括现有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又包括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所造成的侵权和经济损失。对产权难以界定的如空气、河流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可通过划分各地区一定的责任范围,如合理分摊环境治理费用和严格法制约束,制定明确的奖惩规则。对无法避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可通过政府作为维护生态环境的代表与污染者之间进行环境产权与排污权的付费许可污染的交易以及排污权的产权交易,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无节制使用自然资源及由内部经济性行为导致的外部非经济性行为。
  (五)开展绿色教育,倡导绿色消费
  所有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都与公众的参与密切相关。为了提高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公众的环境意识决定其消费偏好,所以建立低碳经济最终要落脚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绿色教育政策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环境意识。绿色消费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碳减排的倡导,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
  尽管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真正主流。面对低碳经济的到来,我国应从更高层次上去探索人类应该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怎样消费、怎样生活,尽快走上环境――经济双赢的轨道。[5]
  
  参考文献:
  [1]姜鑫民.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J].中国金融,2009(24).
  [2]王仕军.低碳经济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9(10).
  [3]庄贵阳.低碳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J].世界环境,2008(2).
  [4]任卫峰.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3).
  [5]黎和贵.发展低碳经济的深层障碍与治理对策[N].金融时报,2010-03-21.
  [6]财政部课题组.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几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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