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行业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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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帻
几年来,PE迅猛发展,却一直处于“放羊”状态,发改委的《通知》下发,标志着监管进入规范状态。PE如何看待此事?对他们又会带来哪些改变?
近年来,许多人都用“全民PE”来形容这个行业迅猛发展的势头,在深创投董事长靳海涛看来,这种说法是伪命题:在他看来,投资人在募集资金上依然有很多难处,只是原来行业太小,如今发展起来了,所以产生了一种夸张的说法。
不可否认,这个行业的膨胀式发展让国人对此愈发关注。普华永道的资料显示:2001-2010年,亚洲地区PE募资总额约为1800亿美元;而2010年全球募资总额的25%发生在中国。此外,2010年全球约有200多个VC/PE所投的中国企业完成了IPO,为全球最多。
中国PE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衍生了不少问题。这也引起了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此,大多PE行业人士表示赞同。
扣住非法集资的脉门
随着全球信息一体化,中国许多行业开始带上国外的“复制基因”,VC/PE行业更是其中的典型。之前从业人员较少,并且大都是海归,加上早期的“暴利”,使得此行业对于大众来说是神秘的。
然而2011年开始,PE乱象丛生。天津爆发的非法集资事件成为导火索,让社会各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个行业。
靳海涛谈到:“我认为对PE行业应该监管,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成长。”他认为监管PE行业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事件,同时便于得到准确的统计分析数据。“监管之后,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相对完整准确,便于指导行业发展。同时对于了解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很有帮助。”他认为更好的统计数据有利于制定更好的政策。
对此,普华永道私募股权基金审计主管合伙人许康伟也谈到:“PE行业从规模、参与人数、被投企业数量等方面来说,最近3年达到了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媒体上做了很多披露,各种行业协会也有一些所谓的公开数据,但是好像没有一个人讲得特别清楚。”
另外,鼎晖创投董事长吴尚志也非常赞同:“《通知》的出台对于目前行业的发展很关键。‘适度监管’界定了思路的边缘,让我们在融资过程中可以明确实施。同时,明确合作投资人的额度是1000万,大家就都有了一个概念。”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裘政也持相同看法:“整个备案过程,实际上对我们自己的管理公司和基金都是一个很好的梳理。从基金管理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讲,备案也好,有这样一个管理机构也好,都有利于长远发展。”他认为,正是因为之前没有太多监管,才造成了一种阶段性的乱象。
备案管理细节引关注
调查发现,关于是事前备案还是事后备案、信息披露、执行流程等备案管理细节问题,PE业界的众多人士表示了关注。
靳海涛说:“事前备案的好处是注重实质,而事后备案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对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解释称:结合中国当前国情,事前备案容易演变为事实上的审批制,市场机构也容易打着事前备案的旗号去忽悠投资者。事后备案只要切实实施,就能形成有效的备案约束逆向传递机制,从而对设立前的募资行为也起到有效规范作用。因为,如果在募资本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在设立后的备案过程中一旦被发现,就要被作为“募资不规范股权投资企业”予以公告,从而导致作为募资人的管理机构的信誉受到损失。美国PE备案也是采取事后备案方式。
另外,以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为首,对信息披露问题表示担忧:“GP如果每年要报年报,就可能涉及到一些行业机密。”《通知》里谈到基金在1-5亿规模的需要在省里备案,达到5亿规模及以上的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刘昼认为从这个角度,能否保证省发改委与国家发改委的做法保持高度一致,也让人担忧。
刘健钧针对年度报告的问题说:“我们了解到,美国的备案,年度报告也是强制性的,并且欧盟出台政策,要求必须有定期报告。”另外,刘健钧表示:“当然,这个定期报告我们有保证,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我们是绝对不会泄露的。”
而对信息披露程度的要求似乎也相对宽松,刘健钧说:“并不要求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被投资企业商业机密的细节,只要按照《通知》要求,表明在所规定的若干运作环节,均专业合规即可。”
建议颇多
据悉,《通知》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6个字,最后4个字落在了“重在自律”上。尽管《通知》强调的管理原则是“强制备案”和“全覆盖”,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份文件还只是一个行业规范的文件,并且违规的处罚方式是把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企业公布到政府及发改委的官方网站,通过公众以及舆论的力量来约束他们能够自律。
开信资本总经理曾之杰认为:“PE行业的自律很重要。”但是关于相应的约束机制,他认为通过行业协会来确立比较好。不过,目前行业协会很多,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能够重视并且进行引导。
另外,高能资本董事长王晓滨也谈到:“希望能够健全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最近所有的政策都是发改委出台的,呼吁能够尽快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这样才能在备案管理和协会自律上达到相对统一。”
据了解,目前国内创投行业协会庞杂,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都有名目不一的协会。并且以“中国”、“中华”冠名的也不少。同时也有清科集团这类早期发展、在行业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中国创投委常务副会长沈志群谈到:“很多冠以‘中国’、‘中华’的行业协会有一部分是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另外一部分是没有注册的。”他介绍说,接下来关于行业协会相关部门会采取一些行动进行整顿。在香港注册的,应当在中国后面加上“(香港)”。
据了解,目前,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正式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创投委)是唯一一家。
另外,很多人发现《通知》对母基金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规范和限制,有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借“母基金”名义钻空子。希望出台相应的细则,具体规定何为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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