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与IFRS-SMEs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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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宇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成立专题项目,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制定合适的财务报告准则。2004年6月份发布了《讨论稿》,随后展开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和公开讨论;2007年2月份发布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发布正式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称为IFRS for SMEs)。各国对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的研究也有新进展。私营企业财务报告委员会(PCFRC)于2006年6月成立,通过召开会议,为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一系列建议;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9年4月份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私营企业一般会计原则》;英国于2008年4月份发布《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2009年12月,巴西会计公告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葡萄牙版的IFRS-SMEs作为选择;2010年4月30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香港私营企业财务报告准则》(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制定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规范和发展我国非上市公司有着深远的意义。比较IFRS与IFRS-SMEs,探析两者的差异,对我国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有着重要意义。
一、IFRS与IFRS-SMEs的总体比较
(一)适用对象不同IFRS-SMEs适用对象为:没有公众责任;为外部使用者提供通用的财务报表。所谓公众责任,是指公司的负债或权益工具在公开市场发行或交易,或以持有受托资源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如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IFRS适用于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包括从事商业、工业、金融及类似活动的主体,以及互助保险公司和其他互助合作主体等;IFRS不适用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政府的非营利活动。由上可知,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外部信息使用者也有存在差别,对信息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定有差别的财务报告准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差别 IASB在发表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结论基础》(IFRS-SMEs――Basis for Conclusions)中指出,IFRS与IFRS-SMEs的主要差别有:删除了不相关项目,如每股收益、中期财务报告、保险合同等。因为IFRS-SMEs的适用对象大多都是非公众公司,没有发行股票,也不具备发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减少会计处理的选择权,保留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量时采用成本法,而非IFRS中的成本法或重估法;确认计量上的简化,如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采用一种“指示方法”(Indicator Approach),且不需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只有当出现减值存在的“迹象”(Indication)时才进行测试;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且最长摊销年限不超过十年;借款费用和研发费用在发生当期费用化,不需要判断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以上差异均是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目的是为了降低财务报告的制作成本、增强报告的可理解性、增加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等。笔者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具体分析IFRS与IFRS-SMEs的差别。
二、IFRS与IFRS-SMEs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比较
(一)定义与范围的差异 IFRS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较为详细,定义了账面金额、成本、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及自用房地产等;IFRS-SMEs的范围界定则较容易,定义简略,仅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做出了解释。IFRS从不适用对象角度来界定范围,如不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所包括的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分类、来自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收益的确认、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披露等。IFRS-SMEs从适用对象角度来界定,即满足IFRS-SMEs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不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就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其他应视作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账面金额、成本、公允价值等定义涉及会计准则的各个章节,并不需要一一阐述。因此,我国制定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准则时,定义可简化,范围界定可从可理解性、易判断性方面考虑。
(二)确认差异 IFRS和IFRS-SMEs在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原则上差异较大。IFRS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条件为:一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IFRS-SMEs确认时主要判断条件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否需要投入过多成本或努力。如果无需过多成本或努力,则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反之,确认为不动产、厂房、设备。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与否的判断具有较多主观性。“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的判断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因此,在参考国际准则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相适应的具体准则。
(三)计量差异 IFRS和IFRS-SMEs在计量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延期付款和确认后的计量。IFRS有选择权,而IFRS-SMEs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型(公允价值的确定无需过多成本和努力),这正是会计处理选择权简化的体现。延期付款。IFRS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付款被延期,其成本就是等值现金金额(Cash Price Equivalent)。IFRS-SMEs规定,付款如果超出正常信用期,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是所有未来付款额的现值(Present Value of All Future Payment)。确认后的计量。IFRS有选择公允价值模型(Fair Value Model)或成本模型(Cost Model)的权利。IFRS-SMEs规定,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就能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如果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则应将其确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减值损失”进行计量。减少会计处理的选择权,也就减少了财务人员判断选择的过程,降低了会计处理的难度,更容易操作,同时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四)披露差异 IFRS和IFRS-SMEs对于披露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确认计量上,即公允价值模型和成本模型。两者虽然都披露公允价值模型,但IFRS-SMEs却大大简化了披露的内容。IFRS中需要披露主体采用哪种模型进行计量,难以归类情况下区分的标准,确认为损益金额的项目,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的相关内容。IFRS-SMEs中需要披露公允价值模型的情况,及当需要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时,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情况。IFRS中主体需要披露的内容较多,且大多信息对中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不必要,因此在制定中小企业的披露原则时,应当考虑信息相关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三、IFRS与IFRS-SMEs比较的启示
(一)准则适用对象的确定确定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制定准则的基础。IASB、美国、加拿大均是从定性角度考虑适用对象,即有无公众责任。英国是典型的从定量角度考虑,即考虑收入、资产总额、员工人数。我国在确定适用对象时可以考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IFRS与IFRS-SMEs的差异 比较IFRS和IFRS-SMEs的主要差异和次要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对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大小,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准则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国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准则。
(三)成本效益原则的体现 根据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制定准则,时刻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删除、简化、新增等修改应紧扣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力求准则制定的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
[本文系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文翻译审核专家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 (IFRS for SMEs), 2009.
[3]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IFRS for SMEs)――Basis for Conclusions, 2009.(编辑 代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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