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位一体的重要性判断审计风险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国栋 束美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关于重要性的表述是: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笔者认为,重要性是一个兼顾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财务报表使用者三方要求的概念。
一、重要性的认识
(一)重要性判断必须立足于被审计单位特定的具体环境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对于某一项错报是否是重要的,判断结果并非恒定不变。这是因为不同的企业所面临的具体环境不可能相同;同一个企业不同的会计期间,所面临的具体环境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判断一定要在熟悉被审计单位情况的基础上,立足于被审计单位特定的具体环境,具体错报具体判断。一是全面获悉被审计单位情况。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除此之外,还必须深入到被审计单位的有关部门,涉足企业供应、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重要会议记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厂房设备及办公场所,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前景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尽可能全面地熟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二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建立诚实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以便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具体环境变化的信息。三是正确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惯例及自己的经验。注册会计师重要性判断通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惯例及自己的经验进行,其“惯例”应当是指重要性水平确定的一般原则及具体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的要求,而非雷同的判断结果;其“经验”应当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所积累的把握尺度的分寸值得借鉴,而非过去的执业案例。
(二)重要性判断必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操作审计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量化指标,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是注册会计师重要性判断的具体工作,其应用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操作。
(1)提高审计效率。提高审计效率是注册会计师重要性判断的最直接动因。随着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组织结构的日趋复杂,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详细审计正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抽样审计的广泛运用。业内人士知道,详查法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所有凭证、账簿和报表等全部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的一种技术方法;抽查法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技术方法。比较而言,详查法工作量大,耗费人力和时间多,审计成本高;抽查法工作量减少,节约人力和时间,审计成本降低。但是抽查法存在着抽样风险。抽样风险是注册会计师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抽样风险与样本量成反比,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因此,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要求抽样结果的可信赖程度,选取适当的样本量,在有效控制抽样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
(2)审慎发表审计意见。确定了审计重要性水平就是确定了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是注册会计师认为抽样结果可以达到审计目的所愿意接受的审计对象总体的最大误差。在评价错报的影响时,可容忍误差能为注册会计师决定是否给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合法、公允、一贯的审计意见提供比较基础。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报是否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并考虑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财务报表。如果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财务报表。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财务报表,并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以,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3)规避企业失败责任。依赖和利用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进行决策,已被包括投资人、债权人、雇员、顾客等在内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广泛认同。与此相关,由企业失败而引起的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件也明显增多。究其原因,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还有的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误会或出于弥补损失的无奈。注册会计师当然要承担审计责任,但是却不应该承担会计责任,还要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误会中解脱出来。为此,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借助于专业标准为自己主张权利或者申辩。因为只有实际错报超出了重要性水平,并由此造成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才应该为其发表的错误意见承担审计责任。
(三)重要性判断必须有益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重要性是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判断财务报表某一错报是否重大,一定要看这一项错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度如何。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改变或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那么,这项错报就是重大的,否则就不是重大的。重要性判断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而重要性的感受者则是财务报表使用者,注册会计师重要性判断一定要力求贴合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重要性感受。因此,注册会计师重要性判断,惟有学会换位思考,将自己置身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地位,设身处地为利益相关者着想,才能够真正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服务。
二、审计风险的理解及其成因分析
(一)审计风险的理解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后发表审计意见,其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二是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发表上述两种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都是风险,但只有第一种情况被界定为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审计风险是单向的,只是当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表的不恰当审计意见可能给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并可能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时才构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风险实质上是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由于注册会计师涉讼事件的增多,新审计准则体系全面贯彻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此。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应运而生。并已得到注册会计师的广泛认可。根据这一新的审计风险模型。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失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作出了具体要求。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失误的原因具体可以分解为:注册会计师未按审计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未能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明知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却心存侥幸,不去评价被审计单位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虽以获取的审计证据为基础,但却未能随着审计证据的不断累加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2)检查风险失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而未能被实质性程序发现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函数。所以,检查风险失控的原因具体可以分解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常规审计程序无法达到审计目标时,未能追加补充审计程序,或未能采用替代审计程序;二是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要借助于审计技术方法,这些技术方法的本身可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观察方法存在以点代面的可能性、抽样检查方法存在抽样风险等。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常常导致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有效性的下降。此外,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成本的考虑,还会影响审计技术方法的应用。以至降低审计程序的有效性;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瑕疵。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或流于形式,以至在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过程中质量问题被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漏过。就注册会计师而言,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就可能发现不了错报。至于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故意放过错报的问题,不属于检查风险之列,应该另当别论。
三、三位一体重要性判断审计风险控制
(一)理解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内在关系若注册会计师将某账户余额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5000元。就意味着5000元以下的错报不至于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或虽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但专业标准允许这一误差,注册会计师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注册会计师将某账户余额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2000元,则意味着2000元以上的错报就是重大错报,未被检查发现就可能判决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学会巧用重要性水平。实现审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以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重要性水平,将审计风险考虑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编制审计计划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大小。从审计实践来看,5%或许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若要将审计风险控制在5%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值大小,来调节检查风险的大小。如某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值为70%,则该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的检查风险就必须控制在7.14%以内;某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值为75%,则该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的检查风险就必须控制在6.66%以内。所以,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必须首先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恰当地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才能够恰当地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通过检查风险的调节,把审计风险考虑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以注册会计师重大错报动态分析为依据调整重要性水平,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重要性水平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务报表层次;二是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对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权衡变动比率法和固定比率法具体指标的适用条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对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而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计划重要性水平之后,还应当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根据具体环境或重大错报评估值的动态变化,重新评价对其重要性的判断是否仍然合理。如果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前阶段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注册会计师就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调整重要性水平,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所以,以注册会计师重大错报动态分析为依据调整重要性水平,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实际变化,通过调节检查风险,来修正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把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四)以财务报表使用者可理解的错报为重要性水平的轴心,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过程的重要性水平,表面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检查风险调节的需要;实质上则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可理解错报的估量。当财务报表使用者因企业失败而遭受损失时,他们很可能将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告上法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要看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约、过失和欺诈行为。违约和欺诈具有典型的特征,易于认定;过失有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之别,而过失程度的大小却没有严格的界线。如果注册会计师涉嫌违约或欺诈,且证据确凿,大多容易接受法院的判决;如果注册会计师涉嫌过失,则可能在没有过失、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之间争执不休。而争执的焦点在于错报的性质和金额多少,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该不该接受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若能以财务报表使用者可理解的错报为轴心,上下适度调节,则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编辑 袁露芬)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972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