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会计法规制度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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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连 珂 张 侠
一、英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是会计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英国的第一部《公司法》诞生于1844年,现行《公司法》制订于1948年,修订于1985年。英国议会根据欧共体第7、第8号指令的要求,1989年对1985年公司法再次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法》对帐簿报表的格式及公布保管、会计持续经营、审慎性、采用应计制以及保持收入与支出的配比等基本原则、“真实与公允”观念及其贯彻、资产计价的基础、报表审计等均作出规定。但是这些立法除对财务报告提出“真实与公允”的要求外,并没有具体的会计处理办法和规定。为此,194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开始发布一系列的《会计原则建议》。
(2)行业自律是通过会计职业界自我约束的各种方式对会计实务和会计职业界本身进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是会计职业界在《公司法》框架内制定的会计准则。英国的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财务报告准则”和尚未被替代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英国的会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地位,但是由于“标准会计实务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构成的会计准则得到了《公司法》的支持,并对《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规定起到了补充作用,因而具有权威性。所以《公司法》和会计准则共同规范了英国的会计核算原则和主要核算方法。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通常被视为财务报表反映内容符合“真实与公允”的基本要求。
二、英国会计法规体系特点及环境影响分析
(1)英国属于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可以明确地与大陆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区分开来,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较高。与其他国家集群会计相比,英国会计信息披露公开性较强,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提供与投资人决策相关的信息。在提供与投资决策相关的数据方面,英国的公司与美国公司的态度非常相似。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财务业绩报告”颁布以前,英国关于非常项目的会计处理独具特色,被认为是“创造性会计”的典型表现。企业中断经营或出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重组的有关成本等都视作非常项目,列在收益表中净利润的下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净利润计算出来的每股收益下包括非常项目产生的影响。第3号“财务业绩报告”准则的出台与实施,使英国对每股收益的理解与其他国家(如美国)趋于一致,即以收益表最后一行的利润数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可见英国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中,与投资人利益相关的信息非常全面,因此体现着对投资人利益的关注。二是将“真实和公允”作为判断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真实和公允”一般认为是指以诚实的态度披露所有真实的、可信的重要信息,不隐瞒或忽略重大事实;必要时可超出规定要求披露有关细节。英国会计信息系统主要特点是重视“真实和公允”。英国会计的立法依据主要是公司法,1948年颁布的公司法为英国会计模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不但规定了公司(包括公开招股和不公开招股)必须公布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且第一次提出关于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导思想――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其后英国一直强调企业全部帐目应按“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予以提供。
(2)众多的会计职业团体及会计准则渐进漫长的制订过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英国的会计实务完全是在法律的支配下由会计师作出职业判断。最早研究英国会计准则的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民问团体“会计研究会”,其后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简称ICAEW)继续进行。1969年,ICAEW发表70年代会计准则设想的声明,并于1970年创立“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简称ASSC)。同年,“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和“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注册会计师协会”、“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以及“财政与会计特许协会”也先后加入该委员会。1976年2月成立的“会计职业团体顾问委员会”(简称CCAB)就成为上述主要会计团体采取共同行动的联合组织。随之“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改称“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ASC),制订的会计准则称为“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简称SSAP),于1971年开始发布。“标准会计实务公告”既反映了应当吸收的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又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准则理事会(ASC)1990年8月为“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ASB)所取代。“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会计准则称“财务报告准则”(简称FRS)。
(3)英国是最先建立现代意义上会计职业团体的国家。基于殖民时期的广泛的商业贸易,英国的会计方法通过英联邦及其范例,对世界各国早期的会计实务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随着英帝国的衰落以及国际间剧烈的竞争,英国目前正面临新的挑战,但勿容置疑英国有着丰富的会计思想。1973年,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如欧盟发布的第4、7、8号指令都是有关会计审计协调的专题规定。欧盟在成员国会计协调问题上的积极举措无疑将影响英国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使其逐渐向大陆欧洲模式靠拢。
(4)英国对其它各国会计实务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因公司集团数量众多由来已久,英国的合并报表实务在西方各国始终占据领先位置。同样原因,以英国为基地的跨国公司数量大,外币投资和交易的业务巨大,外币折算方法和实务发展得比较早。通货膨胀率的居高不下,易让人们对历史成本会计基础产生怀疑,并促使人们去尝试各种形式的物价变动会计。如除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都可按现行成本重新估价,标准会计实务曾经要求公司报告现行成本会计信息。目前这个强制要求虽然已改为自愿披露,却还有一些公司自愿公布现行成本信息。
(5)由民间组织自行管理的会计职业管理体系。英国的会计职业管理是民间机构自律管理。目前英国主要的民间会计职业组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行使独立审计职责的职业会计师组织。包括三个得到英国皇家授权的特许会计师协会一一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和一个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英国特许公证会计师公会。另一类为不行使独立审计职责的职业会计师组织――管理会计师协会、财政与会计特许协会。上述职业团体的专业考试和资格要求由每个团体各自负责。并共同组建了“会计团体协商委员会”。会计团体协商委员会在1990年之前曾下设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英国的会计准则。1990年以后,由独立于会计职业团体的新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准则。会计团体协商委员会现在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
三、英国会计法规制度对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启示
(1)加快建立与健全以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由财政部制订会计准则并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发布,是中国情况最现实的选择。会计准则由谁制订以及属于何种性质,关键取决于环境因素。准则制订过程中还应再进一步吸收会计和财政
以外的企业界、计经委、统计、税务、银行与证券等各界意见,从而使其充分考虑各方的情况,真正实现全社会公认和高度权威性。目前在整个会计法规体系中,应将精力集中于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各企业要逐渐习惯制订适应自己的会计制度。在其他规范形式方面,应成立由企业会计人员组成的自律性组织,由其制订全社会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并采取措施保证实施。
(2)加强与国际会计协调。在制定我国会计法规时,要与国际会计法规相协调,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促进我国会计改革的健康发展。会计改革既要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背景,也要借鉴发达国家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可使我国法制建设迅速赶超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全盘照搬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有选择地借鉴,以符合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注意要坚持以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为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我为主,保持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还要根据会计法规具体内容掌握吸收、扬弃和批判等不同方法,不断地使我国的会计法规与国际会计法规相协调,更好适应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3)重视发挥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英国公司法中明确要求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真实和公允”地编制财务报表;为了达到“真实和公允”,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需要特别依赖会计人员的独立专业判断能力;但对任何违背会计准则的重要事项都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并解释其原因。为了避免会计人员滥用该项规定,由会计职业团体组成的会计团体协商委员会(CCAB)特别强调,其成员团体所属的职业会员应根据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和从事独立审计业务。英国职业组织还非常关注会计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已积累丰富经验并建立完备的在职培训制度。会计职业组织同时十分注重职业道德的提升和审查处分制度。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为会员规定职业道德指南,提供职业道德咨询帮助。我国目前最具影响的两个会计职业组织是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英国会计职业组织给我们的启示:一是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理应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二是对高度自律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改革,这并不意味着对其全盘否定,自律是行业是否成熟的标志。独立的监管体系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更高要求。三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监管并非唯一有效的方式,还需要通过非立法途径成立一个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体系。
(4)加强会计职业管理。会计职业管理是会计模式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职业管理的高低优劣对于可否有效实施会计规范均有直接关系。英国会计模式的经验在这方面最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三家会计职业组织。据统计我国目前的会计在职人员有1200万之多,而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为13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为6.5万多人,而且执业人员中通过正规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尚不足一半。按目前的增长比例,与30万注册会计师的既定目标相距甚远。注协会员仅占会计从业人员总数的1%,可见目前我国缺乏权威性的职业组织对另外99%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更不用说通过职业组织的工作促进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发展。至于行业协会的组建手续、权力范围、工作方式等问题,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来设计,并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
(5)积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在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的背景下,建立公认的、合理公正的会计准则,尽量达到国际会计协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有利于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繁荣与发展。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已经完成,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并借此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参考文献:
[1]于玉林:《中国会计法规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会计研究》2005年第1期。
[3]周铁光:《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经济师》2005年第4期。
[4]BDO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Ernst & Young Grant Thorn-ton KPMG Pricewater house Coopers 2003“GAAP Convergence2002”.
[5]Richard A Booth 2000 A Chronology of the Evolution of theMBCA The Business LawyerVol.56.
(编辑 程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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