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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同治理逻辑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改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佟爱琴 蔡晓净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正从股东治理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转变,当从共同治理的角度审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时会发现,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无法适应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要求。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为切入点,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保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 共同治理 会计信息 披露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所有权配置的制度安排。本文将公司治理分为两种模式:“股东治理(单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共同治理)”。当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的稀缺性远大于其他资本的稀缺性时,公司的治理范式只能建立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股东治理模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的稀缺性相对于其他资本的稀缺性得到了大大的缓解,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功能得到加强,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种资本相互套牢,很难判定谁更重要谁是次要。所以,这将导致企业必须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以股东为企业唯一的所有者,整个体系是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是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为了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就要重塑会计模式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试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来分析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是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吴敬琏在其《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作了更广泛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它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的分布(葛惠娟,2004)。现代企业责权利分配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即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基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是指在合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是指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的要求权(佟爱琴、徐晓东,2005)。可以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动就是对公司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进行改变,从而来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的行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实施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因此,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朱小平、程昔武,2006)。会计信息披露将会计信息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揭示,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状态下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本文只研究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证券监管部门等提供的信息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内。由上市公司直接披露的信息包括两种方式: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大类。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等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向相关主体或公众披露信息的行为,其披露的信息具有强制性披露信息之外的补充性、说明性和预测性信息(孙燕,2006)。
  
  二、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一)“股东治理”模式
  “股东治理”模式的基本理念是管理者服从于股东,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承担者和剩余收益索取者,股东拥有使用、处置、转让其私人产权的权力及最终控制权。在资本稀缺时代。股东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公司治理当然也以股东利益为主,关注企业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但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仅仅依靠股东的力量难以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还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股东治理模式忽视了股东背后其他利益者的作用,这导致企业必须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二)“共同治理”模式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freman(1983)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企业生存所离不开其支持的各个团体”。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由股东、管理当局、债权人、职工、供应商、顾客、政府、社会公众等构成。本文将全部的利益相关者分成三类: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当局)、物质资本所有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除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包括政府、职工及公众等)。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知识技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行使其企业控制权来创造企业财富,对企业财富创造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与物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获得企业剩余收益的一定份额。这样,任何将剩余索取权仅仅归于物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设想都是不合适的,而应共同分享企业剩余并拥有企业控制权。因此,各利益相关者应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在选择公司治理模式时,应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一个企业的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都是为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模式是指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因此。公司治理不能仅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来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是基于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其特征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综上所述,“共同治理”模式与“股东治理”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公司的目标不同,其不仅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为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单方治理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构建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现代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改进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体现在会计要素中,股东权益就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其治理的目标不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应当是利益相关者总体财富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

分配关系的最优化。因此,会计权益理论应进行改进,杜兴强等(2002)对会计学的权益理论进行拓展,将会计平衡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拓展为“资产=财务负债+人力负债+财务资本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笔者认为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各利益相关者独立、平等地享有各自的权益。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归属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因而负债要素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权益,会计平衡式为“资产=利益相关者权益”。其中,人力资本的获取、人力资本的个性化以及人力资本确认的可操纵性决定了人力资本可能无法直接用货币完全计量。因此,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且有效,人力资本的确定可采用基于股票期权的人力资本间接定价模式;同时,建立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并存的计量模式,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就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实力水平,为了从经济业务活动真实性出发,为了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应运用公允价值,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可靠。
  (二)会计报表的改进现行的会计报表以股东为出发点,以揭示股东利益为目的。目前会计确认标准的限制使大量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不同,各利益相关者产权利益得到保障的程度不同。在共同治理模式下,财务报表应如实反映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但现行的财务报告只对股东权益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揭示,对其他权益关注力度不够。只有将传统财务报表进行改革,才能创新出适用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表。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条件下,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特点及对信息需求进行整合的可能性,提出将资产负债表更名为资产权益表(于红,2006),那么企业的剩余收益是全体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不应仅仅归属于股东,而应当归属于各利益相关者。现行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有必要进行重新分配:对于人力资本权益,主要是在资产中增加“人力资产”;取消负债项目,将负债转变为债权人的权益;将股东投入的资本以及股利均列于股东权益项目下,清晰反映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其构成;也对政府、经营者、雇员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揭示。目前的损益表中,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作为费用项目被扣除,净收益项目反映的仅是股东利益。本文认为,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相适应,资本收益(即价值增值)=收入-成本,即企业的全部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力资本摊销,而不包括资本收益如利息和工资等项目)后的余额(即利润)。资本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整体创造的价值增值,将原有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收益纳入到资本收益项目,而后再进行分配,反映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应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更名为资本收益表与资本收益分享表。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改变,反映企业参与各方组成的科学治理结构,摆脱了以往会计报表过分强调股东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足。
  (三)表外附注的改进目前表外信息披露与其说是公司管理当局自愿披露,还不如说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以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被迫对外披露表外信息。各利益相关者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当局披露对其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包括会计报表信息或其他信息。表外信息的披露可以弥补会计报表信息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加容易理解、更加相关,使财务报告总体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财务报表的变化将要扩大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量。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主要以财务信息为主,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包括融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股东情况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较少。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以及一些重要事项,纳入披露的范围;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赵志刚,2007)。
  (四)现有会计信息披露监督制度的改进如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选择时,它就构成了对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利益相关者作为会计信息产权的主体,由于会计信息存在经济后果,为了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自己的损害,每个利益相关者存在着强烈的动机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保护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各自作为会计信息产权主体的利益,利益各方广泛参与到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上来。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法规建设。
  (五)现有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和手段进行改进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只是按规定的强制性披露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信息披露。显然,这是以企业为中心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增加的对会计信息多元化的需求。本文认为企业应建立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现代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企业的会计行为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会计法规和制度来约束,并且对于已出台的会计法规、制度应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企业应逐步增加自愿性披露的内容。通过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关系。同时,会计披露领域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变革――披露手段的创新。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披露实践逐步由单一的以纸张为介质的会计披露方式过渡到以纸张和网络介质并重的新阶段。这一变革正孕育着一场新的会计披露革命,那就是以适时披露替代定期披露,以个性化会计信息披露替代通用型会计信息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替代财务数据披露(乔旭东等,2001)。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加工生成会计信息的成本费用大大降低,为充分、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信息多元化的需求提供了可能,为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提供了可能。
  
  四、结语
  
  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会计信息披露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治理”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转变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进行相应改进。本文分别从会计理论和方法、会计报表、表外附注等几个方面提出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改进措施,以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维护其在企业中的产权利益,从而体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管理思想,以摆脱以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过分强调股东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不足。但是,现实中要将各利益相关者全面纳入会计信息系统中,构建全新的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编辑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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