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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利益理论研究的建构主义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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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构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温特在批判了主流学派基于无政府性和物质主义的研究范式后,基于整体主义和理念主义原则,实现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向。以研究范式的转向为基础,国家利益理论研究也实现了转向,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不是由物质性因素建构,而是由观念因素建构;在国家利益的内容上,建构主义认为应包括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理论既有现实性,又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
  〔关键词〕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温特
  〔中图分类号〕 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2-0037-05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兴起,90年代中后期逐渐成熟。与以现实主义学派和理想主义学派为代表的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学派不同,以美国学者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针对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国际关系理论中主流学派与非主流学派难以交锋,以及作为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学派间存在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趋同,发展空间狭小、动力不足的问题,立足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理念主义世界观,坚持反理性主义和反物质主义原则,重新构建了国际关系理论,实现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向。并且,对国家利益理论的研究也以此为基础实现了建构主义的理论转向。
  
  一、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实现的
  研究范式转向
  
  现代意义的国家产生后,如何确定本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和利益成为各国思考的首要问题,也成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之前的国际关系理论,虽说有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等流派,但是从理论的系统性、成熟性以及影响力上说,主要以理性主义为特点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派别为代表,本文涉及的建构主义之前的国际关系理论也主要以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
  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自产生以来有了很大发展,进入上世纪70年代后分别发展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不过,虽说从理论上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比起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有了很大发展,但从研究范式上说,它们依然继承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第一,无政府性原则。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把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作为建构理论的给定前提。新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的最根本秩序原则[1];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主要代表基欧汉也以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为起点研究国际制度,把无政府性视为“表述了国际政治的特征”的基本体系要素[2]。
  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可派生出两种结果,一是使得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因为在无政府条件下,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可以保障各个成员的安全,因而各行为体只能自保,由此形成一个自助体系;二是使得国家必定推行权力政治,因为各国在自保中的每一举动都会对其他国家有所影响,从而形成安全困境,由此引发军备竞赛和权力之争,新自由制度主义虽然在权力政治问题上有所保留,但是同样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和自助本质作为基本理论假定,把研究重点放在国际制度如何削弱无政府性的负面影响上面。这样,无政府性似乎成了国际体系的固有属性,成为一切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也成为了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任何国家的身份及利益都要在这一前提下确定并实现。
  第二,物质主义原则。
  无政府前提下,如何确定国家的身份及利益呢?主流学派坚持物质主义原则,即通过物质力量谋取身份并实现利益。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社会基本变量即国际体系结构在确立上依赖各国的物质力量,坚持一国有多大的物质力量(主要通过军事力量体现)就会有多大的国家权力,相应的就会有多大的通过物质体现出来的国家利益。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肯尼思・沃尔兹指出:“在一个自助的体系内,国家是按其实力的大小排列的。国家是一个注重自我利益的单位,国家行为的变化主要因为实力的不同而不同,而不是由于其意识形态,或其社会及政府形式的区别”[3](3);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国际制度虽说从表面上看体现的物质性要素很少,更多强调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等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但从实质上说,各主要国家建立国际制度的目的依然着眼于制度能够提供的物质回报,对物质性权力及国家利益的追求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
  对于主流学派的建构原则,温特指出,国际体系的自助性与权力政治的产生与存在是由无政府性导致,以及国家的身体和利益是通过物质力量实现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温特认为,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不是预先给定的因素,而是在国际社会中各国的互动中建构的;主权、无政府状态等国际制度也同样是国际社会中建构的结果,从而从思维范式上颠覆了过去主流理论的根基,实现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向,具体讲:
  首先, 关于无政府性是否导致自助性的问题。温特的看法是:在无政府状态下, 即使行为体的第一考虑是自身安全, 体系也不一定呈现自助性。他分析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体系成员间关系是敌人, 从自我安全角度出发, 行为体只能依靠自助求得安全, 体系呈现自助性; 二是如果体系成员间关系是朋友, 行为体间不存在安全威胁, 且当体系内成员受到外来威胁时还会相互维护安全, 此时体系不呈现自助性, 而呈现助他性。因此, 体系是否体现自助性不在于它是否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取决于成员间的身份关 系[4](318-328)。而成员间的身份关系也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由行为体间的实践互动建构的。行为体间的身份决定着接下来所采取的行动,如果是敌人则体现行为中的自助性,如果是朋友则体现行为中的助他性。可见,产生自助或是他助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性。
  其次,关于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的问题。温持指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他使用了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没有预先的互动经验,那么他们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感到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如果第一次相遇时他者发出的信息是威胁性的,自我才会感到威胁感;如果他者发出的信息是友好的,则自我感到的就不是威胁的。可见,只有在双方接触后才能确定他者对自我的威胁与否,而这些不是由无政府性确定的,而是在双方互动过程中确定的。以此类推,两个国家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从中可以看出,两个国家间是否存在安全困境不是无政府性导致的,而是在行为体的互动中确定的。因此,因自助而采取的权力政治也不是由无政府性导致的,而是国家在互动过程中建构的。
  这样一来,我们看到,国际体系中的自助性和权力政治并不是由无政府性决定的,从而否定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在温特看来,导致自助性和权力政治的关键还在于观念,他指出,“无政府状态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1](41)
  再次,关于国家身份及利益由物质力量确定并实现的问题。温特认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强调权力和利益是国际政治的动力,认为观念只能起到无足轻重的解释作用,这是物质主义的理论假定。这种观点的问题是它把观念讼 仅作为单纯因果理论中的另外一个自变量,认为脱离了观念,权力和利益照样具有重要的作用”[11](39-40)。温特强调,观念最重要的作用是建构作用,不是因果作用,权力之所以具有意义和内容并因之产生作用,首先是因为观念使然。温特认为物质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够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才能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从而确定了观念在行为体身份及利益构建中的核心地位。
  综上,温特是在对主流学派无政府性和物质主义原则批判的基础上,以理念主义为核心实现思维范式的转向,从而确立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而温特之所以要对传统思维范式进行革命,是因为:第一,主流学派间理论逐渐趋同,缺少辩论发展空间。进入90年代,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已经不像经典现实主义和经典自由主义那样具有不可通约的性质,二者在学理基底、研究原则、无政府逻辑的假定以及合作进化和制度作用等研究议题的逐渐趋同,使得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失去了原动力。第二,非主流学派对主流学派的挑战虽仍在继续,不过,从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主流理论开始更多地注意它们自己之间的辩论,对非主流理论基本上采取了不同响应的态度。这种情况下,温特试图建立一条介于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之间的所谓中间道路,取两派之长,弃两派之短,使国际关系理论成为一种既考虑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又坚持科学实在论的理论体系。用温特自己的话来说,他的目的是在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间建立一座桥梁,这一桥梁或曰中间道路就是社会建构主义[5]。当然,温特也知道,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提出可能会使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产生希望,因为新的思维方式必然带来对这些理论的冲击,有利于它们的发展;也可能成为二者共同攻击的对象。但无论如何,建构主义的提出的确使得国际关系领域的学理辩论再度呈现质疑和论战的局面。
  
  二、基于建构主义前提的
  国家利益理论
  
  在颠覆了主流学派的理论前提后,温特开始尝试通过新的范式建构国际体系及国际关系理论。那么,温特是如何建构其理论,在其理论建构中又是如何体现国际利益理论呢?
  在建构其理论的过程中,温特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反对理性主义,坚持整体主义原则,即: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不仅影响行为体行为,更重要的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温特强调,在国际社会,整体主义原则就是强调国际体系结构对国家个体的作用,尤其是国际社会中共有观念对国家个体的影响和作用。二是反对纯粹的物质主义,坚持理念主义原则,即: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不仅是物质性建构,更是受观念影响的社会性建构[6]。
  以此为基础,关于国家利益理论,温特也突破了以往各学派理论的认识,以建构主义为前提重新提出了国家利益的确定原则、基本内容等理论,实现了国家利益理论研究的建构主义转向。
  第一,在国家利益的确定原则问题上。温特之前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都坚持国家利益是以物质性因素为前提的,是在此基础之上建构的,先于国家体系而存在;而温特的建构主义则认为国家利益不是物质性因素建构的结果,而是观念建构的结果。
  二战结束以后,现实主义学派理论盛极一时,其代表人物摩根索提出:“历史证实,政治家是按照权力来规定利益的概念并进行思考和行动的”[7](4),这表明,一国权力有多大,国家利益就有多大,权力与利益是一致的。而实现权力的重点在于经济、军事等物质性力量,所以那时的各主要国家纷纷通过扩张军备提升实力,从而获得与之相当的权力。
  进入70年代,国际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社会中的组织、制度及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对于国家利益的确定以及实现的影响越来越大,传统现实主义关于权力中心的理论也在逐渐被超越,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从新的思维范式出发确定了与过去不同的国家利益内容和实现原则。其中,以肯尼斯・沃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学派提出,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在实现安全的手段上,沃尔兹提出,某些国际后果产生的原因不仅有单位层次上的,同时还有结构层次上的[3](2)。这样,在新现实主义看来,国家利益的内容及实现不能仅从国家实力及零和博弈理论角度去理解,而应增加进结构的因素。而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析不能够对国家的许多行为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在相同的条件下,以国际制度为标志的体系进程也会产生重要的因果意义[8]。这样,对于国家利益内容的确定及实现上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权力分析的内时,也同样强调国际制度的影响。与摩根索过分强调国家单位的物质性因素对权力分析及国家利益的影响不同,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更强调体系内结构及制度等物质性因素对于权力分析及国家利益的影响。虽说二者在侧重点上尚有分歧,但二者与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一样,都强调物质性因素在国家利益理论中的决定作用,忽视观念因素的影响。
  对此,温特指出,观念最重要的作用是建构作用,不是因果作用,权力之所以具有意义和内容并因之产生作用,首先是因为观念使然。温特坚持理念主义原则,并不表明他否定物质的存在,而是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惟一和最主要原因的单纯物质主义观点。他首先承认物质性因素的存在并对其作用给予认可,温特指出,“身份和利益取决于两种因素:话语形成(即体系中的观念分析)和物质力量。”[4](170-171)但同时他更强调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发挥作用,才有实质性的内容,国际社会中物质性因素的存在只有通过国家间的共有观念才具有现实意义。
  在此基础上,温特强调国家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结构,不是先天给定的,而是由体系结构建构的,在建构的过程中,观念性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在权力、利益和观念三者的关系上,温特指出:“国际政治中权力分析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分析建构的,利益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观念建构的。”[4](167)为进一步说明国家利益,温特还引入了国家的身份和行为概念,这些概念间的关系是:
  首先,观念决定国家间身份。国际社会中的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只有在第一次相遇后才会形成双方之间的共有观念,这一共有观念在性质上有三种可能,一是相互敌对,形成霍布斯文化,二是相互竞争,形成洛克文化,三是相互友好,形成康德文化。不同的共有观念界定了双方不同的身份,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敌对的,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敌人;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竞争的,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对手;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友好的,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朋友。
  其次,国家间身份决定国家利益。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自我和他者身份确定的同时,双方各自的利益也随之明确。在相互敌对的霍布斯文化中,双方会各自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的逻辑,双方陷入安全困境,其利益主要通过零和博弈体现出来,即一方利益所得等于一方利益所失;在相互竞争的洛克文化中,双方会形成“生存也允许别人生存”的逻辑,这样会在尊重对方生存前提下确定自己的利益;在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中,双方会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逻辑,一国所确定的利益既有事关自我生存的利益,更有事关整个集体的利益。
  再次,国家利益决定国家行为。行为是维护利益的,有什么样的利益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在相互敌对的霍布斯文化中,因双方确定的利益以零和博弈为主要特征,形成安全困境,受此影响,必然产生自助、无限使用暴力和权力政治等行为;在相互竞争的洛克文化中,因双方的利益以承认对方生存权为前提,所以会产生维护主权、有限使用暴力等行为,军事作用虽仍在发挥作用,但比较霍布斯文化类型,其作用弱化;在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中,因一国利益中既包含维护生存利益内容,又包含维护集体利益内容,所以在维护利益的行为上主要体现为非暴力及互助原则症的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体系[4](313-383)。
  第二,在国家利益的内容上,温特提出国家利益应包括“国家――社会复合体的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四种客观利益”[4](303)。
  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沃尔兹认为生存是国家惟一的利益[1]。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乔治和基欧汉指出国家利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存、独立、经济财富[9](217-238)。温特认为,应该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第四种利益,即“集体自尊”[4](294)。
  对于集体自尊,温特认为它是“指一个集团对自我有着良好感觉的需要,对尊重和地位的需求”[4](295)。每一个集体都会有其自身的共同利益,这一共同利益理所当然地成为参加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有义务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这种情况下,维护了集体共同利益就等于维护了参加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反之,如果该集体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不仅是集体自尊受到损害,更是集体中每一成员国利益受到损害。
  温特指出,像其他国家利益一样,集体自尊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并且,集体自我形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而这一点部分地取决于与有意义的他者之间的关系,因为自我是通过移位于他者才能认识自我的。负面的形象往往是通过他国的蔑视和侮辱而认知的,而正面的自我形象是来自于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如何获得正面的自我形象?温特认为,主权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在这里尤为重要,这表明至少在形式上一个国家是被他者视为具有平等的地位。
  基于以上对于“国家――社会复合体”背景下国家利益各内容的理解,温特指出,如果国家――社会复合体要得到安全,就必须满足这四种利益。虽说有时这些利益间会产生矛盾,需要确定孰先孰后,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所有四种利益必须得到实现。如果国家做不到这一点,就会逐渐灭亡。
  
  三、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评析
  
  建构主义自产生之日起就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争论的焦点,对此的评价也非常多。本文着重研究建构主义背景下的国家利益理论,在研究中我们认为:
  第一,比较主流学派,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理论更具现实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理想主义成分。之所以比主流学派理论更具现实性,是因为从国家利益内容的确定原则上看,主流学派的国家利益理论只强调物质性这种客观的因素,忽视观念等主观上的因素,以此为基础建构的国家利益内容存在不合理性。温特强调国家利益内容是建构的,而非先天自生的,从而增强了国家利益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比照于过去国家利益理论的极端利己性,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坚持从整体主义视角上协调不同行为体间的利益冲突、利益矛盾,从而化解冲突、矛盾,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另外,基于建构主义原则确定的国家利益,由于兼顾于各国的利益需要,必须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同,会因为少了利己主义的影响而更具实现的可能性。相比较主流学派基于物质性原则确定的国家利益同容,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更符合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更有利于建设一个和谐世界;之所以比主流学派又增加了理想主义成分,是因为从国家利益的内容上看,增加了集体自尊内容,从而使得一国国家利益的内容由过去只注重生存、独立、经济财富扩展到集体自尊,并将前三者置于集体自尊前提下,坚持只有这四个方面共同存在才有意义。这一集体自尊原则果真能够实现的话,必将减少国际社会中的争斗,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不过,在依旧是无政府前提下的当今世界构建集体自尊,难免遭到既得利益国家的反对,同时也可能不被受利己主义思想影响的其他国家理解。另外,实现集体自尊必然要使各国让渡部分国家利益,在尚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政府的今天提出这一国家利益内容构想,不具备实现的条件,更多体现为一种理想。
  第二,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理论是一个比较全面、符合全球化发展趋势的理论,但如果单纯分析建构主义的主要代表温特的国家利益理论,我们看到它尚不十分全面。因为,受全球化的影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被席卷到全球化浪潮中,一国要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已不可能,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到了今天,各种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反对霸权组织和强权政治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际组织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各国国家利益产生了一定影响,因为各国需要在国际组织整体利益基础上部分出让本国的国家利益,另外,在国家利益的维护及实现上国际组织也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作用。对于今天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的作用这一重要特征,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在温特本人的思想中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不过,另一个建构主义学派学者费丽莫对此给予了补充,从而使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更加全面,也更符合今天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费丽莫提出,如果不对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结构的作用给予充分认识,我们就不能认识国家需要什么,国家利益的再定义常常不是外部威胁和国内集团要求的结果,而是由国际共享的规范和价值所塑造的,规范和价值构造国际政治生活并赋予其意义[10](3)。
  第三,规范主义国家利益理论尚存在部分模糊之处。比方说,在关于国家利益内容中集体自尊的问题上,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强调生存、独立和财富利益的实现应以集体自尊的实现为前提,似乎集体自尊在其国家利益中居于首要地位。但是,当作为集体共有利益的集体自尊与某个集体成员国的生存、独立、财富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温特的论述较为模糊。其实,在今天国际社会无政府前提下,温特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更多呈现的是一种理想主义特点,距离现实中建立集体自尊的目标尚远,因此,面对现实中尚无集体自尊的无奈,温特在理论中出现模糊也属正常了。而这种理论论述上的模糊一定程度上还是会使人们对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现实功效产生怀疑。
  综上所述,尽管温特的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尚不十分全面,部分内容的论述上还存在模糊之处,但是,这些并不能掩盖其理论的光辉,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实现了思维范式上的革命,其国家利益理论也体现了勇于创新的理论气势。更为重要的是,在国际关系理论出现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无法交锋,且主流学派间存在的理论基础、研究方向趋同,发展空间狭小、动力不足的问题,国际关系理论出现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下,温特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提供的新的推动力,因而它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学术影响也是国际关系学界所无法忽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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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序言)[M].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北纬)
  
  Shift to Constructivism in Western National Interests Theory Research
  ZHANG Wen-xiBAN Bao-shenMIAO Zhuang
  (School of Human Sciences Daqing Petroleum Institute, Daqing 163318, China)
  Abstact:After criticized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the mainstream school which based on non-government and material, constructivism,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Holism and concepts idea, realized the paradigm shift about theoretical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ased on the paradigm shift, study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s has been shifted: constructivism holds that the national interests is not to be built by material factors, but the concept factors; that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sshould include the survival, independence, economic wealth and collective self-esteem. The national interests theory of constructivismhave not only the existing reality, and also a certain the idealism color.
  Key words: new realism; freedom of the new system; Constructivism; We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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