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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名实观的差异及其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冠才

  摘要:先秦诸子和古希腊哲学家都对名实关系进行过深入讨论,二者虽然有许多相通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古希腊哲学家主要关注名实关系是本质的还是规定的问题,而先秦诸子则主要关注正名的重要性和名实结合的原则问题。比较而言,从对名实关系看法的角度来审视,先秦诸子比古希腊哲学家要深刻得多;但从对后世语法学、词源学影响来看,古希腊哲学家的争论对后世影响更大,而先秦诸子对名实关系的讨论对后世则未能产生太大影响。
  关键词:名实关系;本质论;规定论;变则论;类比论
  中图分类: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1)06-0110-08 收稿日期:2011-06-26
  作者简介:刘冠才,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210097
  就语言理论方面的探讨而言,我国先秦的语言研究与古希腊的语言研究有很多相通之处。古希腊的语言学,在亚历山大里亚学派产生之前,主要是由哲学家们来从事的;而与古希腊时代相仿的我国先秦时代的语言研究,也主要是由我国先秦的哲学家即先秦诸子来进行的。非常巧合的是,当古希腊哲学家们在就“词”与“物”的关系展开激烈争论的时候,先秦诸子也在对“名”与“实”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由于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们所处的地理环境、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以及使用的语言存在种种差异,使得他们对“词”与“物”即“名”与“实”的关系的认识有其相通之处,但也有相异之点。古希腊哲学家们对“词”与“物”或“名”与“实”的认识本身存在截然不同的两派,先秦诸子之间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有或明显或细微的差别。而从现代语言学理论的角度来看,比较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名实观的差异,分析其存在差异的原因,对于我们在现代语言理论的研究以及深刻理解语法学、词源学的渊源方面,必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名实观关注重点的差异
  就“词”与“物”,即“名”和“实”之间的关系,古希腊哲学家们曾经进行过几百年的争辩。历史地看,其争论可以分成前后两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的“希腊时期”,第二个阶段的“希腊化时期”(Hellenismus或HeUenism)。第一个阶段争论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词”与“物”关系的问题,这一争论是在古希腊哲学家之间展开的。古希腊哲学家把语言问题当作哲学问题的一部分看待,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语言现象。根据双方所持的观点,可分为“本质论”和“规定论”(即约定论)。本质论认为,“一切存在的东西只有一个正确的、根据本质产生的名称。所谓名称,不是有些人约定怎样称谓就怎样称谓的。如果某些人想用什么语音称谓一个事物就这样称谓,那就不成其为名称了;名称的某种正确性,无论是对于希腊人,还是对于野蛮人都是天赋的,对所有人都一样。”而约定论认为,“我不相信名称的正确性不在于约定俗成而在于其他方面。因为我认为,如果有谁确定一个名称,那个名称也就是正确名称;因为任何名字对任何人都不是天赋的,它乃是在法律和习惯基础上的产物。人们养成了这种习惯,并照此进行。如果他在后来改用别的名称而不再使用原来的名称来称呼,那么后来名称的正确性丝毫也不亚于前者,这正如我们改变奴隶的名字一样,因为任何人的某个名字都不是按本质而产生的,它乃是在法律与习惯的基础上属于确立这种习惯,并且这样称谓它的人们的。”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本质论”者认为事物的名称是由其本身性质决定的,“规定论”者认为事物名称的选择是预先约定的,是人们按着自己的习惯约定的,是自觉的、任意的,和事物本身的性质没有什么联系。这一争论在后来的哲学家中不断引起反响,如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赞成规定论,而略晚于亚里士多德的伊壁鸠鲁(前341-前270)虽然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间相互契约”,但在名实关系的问题上则赞成本质论,但有时又向“习惯”让步。第二个阶段争论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类比”与“变则”关系的问题。“类比论”是“约定说”的继承和演化,而“变则论”则是“本质论”的继续和发展。也就是说,“类比论”是为了证明规定论的正确性而出现的,而“变则论”是为了说明“本质论”的合理性而产生的。此后,“本质论”和“规定论”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13、14世纪经院派哲学存在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之争,17、18世纪人们在探讨语言起源问题时,还在进行着“本质论”与“规定论”的争论。一直到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观点明确提出后,“词”与“物”或“名”与“实”关系的争论才算彻底地偃旗息鼓。古希腊哲学家及其后继者争论的焦点就是“名”和“实”的关系是“偶然的约定”还是“本质的联系”。
  与古希腊哲学家不同,先秦诸子关注的重点则是“正名”的重要性和“名实结合的原则”问题。在正名的重要性方面,孔子的“正名”学说奠定了基本格调。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把“正名”看成是关系到国家治乱的大事。当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因此正名是他行政的第一要务。在孔子看来,正名就是纠正名分上用词不当:名分上用词不当,则言语上不能顺理成章;在言语上不能顺理成章,工作就搞不好;工作搞不好,礼乐制度就举办不起来;礼乐制度举办不起来,刑罚就不能得当;刑罚不能得当,百姓就无所适从。其后继者也大都从政治的高度看待“正名”的重要性。如《尸子・分篇》:“君人者荀能正名,愚智尽情。”《发蒙篇》:“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正名去伪,事成若化。荀能正名,天成地平。”《尹文子・大道上》:“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无名,则大道不称;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尹文子认为,名称是判断客观事物的根据,正因为判断客观事物的根据取决于名称,那么名称是不能有偏差的。孔子“正名”论的正宗继承者荀子在《正名篇》中也谈到了“正名”的重要性。他说:“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荀子认为,“制名以指实”,可以做到“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要表达的意志就可以表达,要做的事情就能顺利地进

行(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所以应该用法令确定称名的正确标准。对那些支离词句,擅自制造名称扰乱正确名称疑惑民众的人,要把他们当做私自制造符节、度量的罪大恶极之徒来惩罚。在荀子看来,“正名”可起到“上以明贵贱,下以别同异”,“民悫易使,迹长功成”的政治效果。
  先秦诸子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则是“名实结合的原则”问题。关于名实结合的原则,荀子在《正名篇》中提出了“制名之枢要”,即名实结合的三大原则:(1)约定俗成的原则;(2)径易而不拂的原则;(3)稽实定数的原则。关于“约定俗成”的原则,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的意思是说,词跟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必然的关系,社会约定了把这件事叫什么就叫什么,但某个词表某个事物成为传统之后,就不能违反,违反了“约定俗成”就叫失“宜”。也就是说,事物的命名,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只要是人们共同约定的,就是合适名称。关于“径易而不拂”的原则,荀子说:“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荀子的意思是说,对某一事物来说,用哪一个词来代表它为最好,本来也不是固定的。如果在表达上能直截了当,明白易懂,不致让人误会的,就是一个好的名称。言外之意,如果意义含混,妨碍人们的理解,那就是不好的名称。关于“稽实定数”的原则,荀子说:“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这几句说的是名的数和实的数之间的关系,名的数与实的数可以不相合。所谓“同状异所”,指的是相同的实体各自独立,如众多马各自独立,有多少马其数就是多少;而“异状而同所”,是指同一匹马,尽管幼时、壮时、老时形状会发生大小的变化,但仍是一匹马。
  另一个讨论名实结合原则问题的先秦诸子的主要代表,是约与荀子同时的名家学派代表人物公孙龙。在《名实论》中,他说:“夫名,实之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公孙龙的意思是说,名称是用来称谓实体的,知道这个实体不是这个名称所称道的,或知道这个实体并不在这里,就不能使用这个名称;知道那个实体不是那个名称所称道的,或知道那个实体并不在那里,就不能使用那个名称。标准正确的名称应该是专一指称这个实体或那个实体。如果那个名称称谓着那个实体,而又不是专一指称那个实体,那种称谓就不可行;如果用这个名称称谓着这个实体,而又不是专一指称这个实体,这种称谓也不可行。用不适当的名称去称谓实体,名实的关系就要混乱。此外,被郭沫若先生考定为宋钎、尹文遗著的《管子・心术上》也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他们的意思是说,每种物体都有一定的形状,一定形状的物体就有一定的名称。名称不能超过物体的实际,物体的实际也不能超过它名称。即事物的“名”要与“实”相符。
  综上,先秦诸子和古希腊哲学家虽然都对名实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但他们关注的重点差异很大。古希腊哲学家主要关注名实关系是本质的还是规定的问题,而先秦诸子则主要关注正名的重要性和名实结合的原则问题。而他们存在分歧或者分殊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认识问题的角度存在很大差别。
  二、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在名实观问题上认识角度的差别
  古希腊的名实关系之争,主要停留在名和实的关系是本质的呢,还是人为规定的呢?如前所述,克拉底洛和赫尔摩根各执一词。对于克拉底洛和赫尔摩根争执,苏格拉底作为仲裁人显得左右为难(实际上这是柏拉图借着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来阐述自己的主张)。苏格拉底先是同意克拉底洛的看法,认为确实存在名称本质的正确性。如希腊人尊奉太阳、月亮、群星为神,是因为他们都是运动的,因此他认为“神”这一名称就是根据这种运动的本质而产生的。至于那些无法与别的词联系起来产生联想的词,他就用拟声原则解释。他说:“显然,名称乃是它所表示事物声音的模仿,取名字的人总是用声音来模仿它所称谓的事物。”苏格拉底甚至认为,每个字母都是模仿一定的性质,或是表示一定的特征。他举例说,希腊字母p(r)是表运动的,因为发p时舌头需要一种特别的运动。所以在p(流动)、po rL(河流)等词里都有p这个字母。可是在《克拉底洛篇》的最后部分,苏格拉底又说:“词的按‘本质’的正确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只有对事物的本质有正确的深入认识,才能创造出具有正确性的词,而这对于最初创造词的先民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他承认,语言的实际情况也不像他前面说的那样简单,例如p就既出现在表示运动的词里,也有相反的情况。苏格拉底最后说:“或者你可以用习惯来称呼别的什么东西,或者当我说一个名字而指的却是别的东西的时候,你也能知道我指的正是别个东西。”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也不得不承认习惯的约束力,而显得模棱两可。
  在先秦诸子中,老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出“名实”不可分的人。老子最早把“道”作为一个最高的哲学范畴提了出来,同时也最早谈到了“道”与“名”及“名”与“实”关系。②关于《老子》中的“道”,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从老子的自我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他所说的“道”,是先于天地的一种独立存在着的不断循环运动的东西。这种东西,处于浑朴状态(有物混成),无声无形(寂兮寥兮),但天地万物都是由它产生的,它自己遵守一切自然法则(道法自然);“道”内存于万物之中,在一切事物中通过“德”来体现它的属性(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不过,道本来的名称是什么,人们并不知道,把它称为“道”,是人为的,不是这种先于天地而生的无形无声,但又是万物之母的东西本来就有的。而这种人为地称为“道”的东西是“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
  在老子关于“道”和“名”关系的表述中,最具有语言学的价值是“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在这里,老子用非常整齐的句式阐释了“道”与“恒道”,“名”与“恒名”的关系。从句式上看,前后两部分似乎是并列,实际上后者是在补充说明前者。老子意在说明,“道”是永久不变,不能用语言概括表述出来的东西;能概括说明出来的肯定不是永久不变的“道”。永久不变的“道”,人们无法称说出来,甚至连它的本来名字也不可能知道,人们知道的“名”,并不是“道”本身的“真名”。因为,从一般意义上说,可以叫出来的“名”,肯定不是事物的“真名”,“名可名,非恒名”即是此意。从老子对“道”的一系列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恒名”,是指与客观事物有本质联系的概念,是冥冥中注定的自然之名,它是人们叫不出

来。按照老子的说法,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如南京这个地方冥冥中肯定有个名,但这个名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这就是南京这个地方的“恒名”。克拉底洛和苏格拉底所认为的那个反映事物“本质”的名,与老子所说的“恒名”是一致的。老子比古希腊“本质论”者高明的地方则在于,即使有反映事物“本质”的名,我们也是不知道的,而我们知道的那个名,则是人赋予的。老子认为“可道”之道“非恒道”,正如“可名”之名“非恒名”。“可名”则是指“名称”,能叫出来的“约定”之名。约定之“名”与“实”没有本质的必然联系,它只是表示“实”的符号。如称南京这个地方为“金陵、建业、建康、江宁、天京、南京”等,则是“可名”,并不是“恒名”,如同赫尔摩根所说的“如果有谁确定一个名称,那个名称也就是正确名称;如果他在后来改用别的名称而不再使用原来的名称来称呼,那么后来名称的正确性丝毫也不亚于前者,这正如我们改变奴隶的名字一样。”我们现在所处之地,称为“金陵、建业、建康、江宁、天京、南京”等,所指都是同一个地方。在这里,老子已经把“本质论”和“规定论”的各自依据都揭示出来了,只是就语言现象来说,老子更倾向“规定论”。
  关于“名”与“实”的关系,除了荀子在《正名篇》中主张“约定俗成”外,其他先秦诸子也大都认为“实”是第一位,“名”是第二位,“名”和“实”没有必然的联系。如庄子《逍遥游》说:“名者,实之宾也。”意思是,“名”对于“实”来说,是外在的,处于从属地位的;实是本质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公孙龙《名实论》说:“名,实之谓也。”即“名”是用来指称“实”的。《尹文子・大道上》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不必有形。”尹文子认为“名”是用来给“实”(形)确定名称的,“实”是来和“名”相应的。“名”和“实”不能相混淆,也不能相分离。当然,有些“名”指向了有形的“实”(有形者必有名),而有些“名”则指向了无形的“实”(有名者不必有形)。《列子・杨朱》中说杨朱还提出了“实无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的观点。杨朱虽然指的是人的名誉有时和实际不符,即“名不副实”,但也可以看出名称反映事物时并不能与客观事物完全一致,即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些见解,和古希腊哲学家相比,自有其独到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先秦诸子中的墨子和荀子,都已经认识到“名”不与“实”直接发生联系,而是通过“概念”作“中介”,把“名”和“实”联系起来。在先秦诸子中,墨子最早揭示出语言符号本身的组成。《经上》:“名、实,合。”《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墨子所说的“所以谓”,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墨子所说的“所谓”,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所指”。①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客观事物,而是音响形式与概念。能指与所指的密切结合,便构成语言符号的性质。《经说上》“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所表述的也是这个意思。不止于此,墨子首次揭示出语言符号应具备的条件。如《经上》说:“举,拟实也;言,出举也。”举:是指意思、思想。意思或思想,就其本质而言,在于摹写客观事物。举,是对客观事物的揣度、概括,即“举,拟实也。”思想需要用语言来表达,即“言,出举也。”墨子的这些表述,可以看出语言是通过概念和事物联系起来的,其中已有“语义三角形”的影子。
  荀子在阐述词语形成的过程中,也表明词(名)是通过概念来与事物相联系的。在《正名篇》中,荀子揭示了概念形成的过程。首先,“天官意物”,通过感官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继而“心有征知”,通过大脑的理性思考,对感性认识进行分析与综合,这是概念形成的初始阶段。荀子说:“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说(对客观事物的理解)故(对客观事物的探求)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但是概念的最终形成,必须借语词的抽象。大脑中的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必须借助语词才能表达出来,否则,别人无从知道你究竟对客体是否有所认识以及认识的程度。如何用语词表达概念?荀子说:“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荀子的意思是说:同类事物的概念用相同语词表达(同则同之),异类事物的概念用不同语词表达(异则异之),使“同实同名”、“异实异名”而不相乱。在此基础上,能用单音词表达的就用单音词(单足以喻则单),不能用单音词表达的就用复音词(单不足以喻则兼)。单音词与复音词如果有共同成分无法回避时就用共同的成分(单与兼无所避则共,如“马”与“白马”,共用“马”字)。“单”与“兼”都是就语词对概念的表述方式而言。由于语词约定俗成,概念就以语词为物质外壳,成为人们思维和交际的基础。当然,概念的形成并不表明认识和思维的终结,而是新的思维阶段的起点。荀子又说:“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所说的“大共名”,相当墨子所说的“达”,荀子所说的“大别名”,相当墨子所说的“类”,荀子所说的“别中有别”,相当墨子所说的“私”。“推而共之”,“推而别之”,是对概念“集同”、“别异”的分类,表明荀子已经知道概念具有“层次性”,即“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区分。这种思考为后来学者对概念以及语词的系统分类提供了理论依据。无论语词抑或概念,最终又指向客观事物,因此,其名实关系也就错综复杂。就“名”而言,语词和概念都是“名”;就“实”而言,则概念与客观事物都是“实”。这样,荀子所说的“名”具有“语词”和“概念”两层含义;而荀子所说的“实”,也应该包括“客观事物”与“概念”两层含义。总之,是概念把“名”和“实”联系起来的。在欧洲,一直到18世纪中叶法国的孔狄亚克和卢梭才明确地意识到词是通过概念与物联系起来的,①比起墨子和荀子晚了2000年以上。此外,荀子在讨论事物名称的“约定俗成”的属性时,最早引进了“群学”思想。②荀子学说中的“群”有“社会”的意思。近代翻译家严复翻译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为《群学肄言》,即借用了荀子的“群学”之名,说明荀子已经有了明确的“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荀子“约定俗成”中的“俗”,本身就有“社会”一词因素在内。
  三、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名实观对后世语言学影响的分途

  古希腊两次名实关系的论争,在整个西方语言学史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两次论争尽管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但它促使人们更加深入地研究希腊语,从而产生了精确的语言学分析。这两次争论反映出的一些思想,引发了人们的积极思考。例如,柏拉图打算以逻辑为基础划分语言中的词类,他分出了“静词”(名词)和“动词”两大范畴,他把被论述的词(主语)称为静词,而把用来论述“静词”的词(谓语)称为动词。而亚里士多德在静动(名动)之外又增加连词一类。亚里士多德-'的连词包括后来的连词、系词、代词和冠词等。亚里士多德不仅把词分为具有独立意义的词(名、动)和起语法作用的词(连接词)两大类,同时还提出了关于格的语法范畴。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关于词的分类理论,经过斯多葛学派、亚历山大里亚学派以及古罗马的语法学家瓦罗等先后努力,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语法体系。
  先秦诸子关于名(名词)的分类,比起古希腊哲学家们,显然有自己的特点。《尹文子・大道上》所说的“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不必有形”,既是名实关系的问题,也包含对“名”分类的因素。“有形者必有名”,是说具体的事物都有一个名,这个名,实际是“具体名词”;而“有名者不必有形”,无形的事物是抽象的事物,而它有的“名’’则是“抽象名词”。也就是说“名”可分为具体的“名”和抽象的“名”。《尹文子・大道上》又进一步把“名”分为一般的名(一般词语)和专门的名(专业词语)。一般词语,该书仍称为“名”,专业词语在该文中涉及的主要是与法律有关的“名”。一般的“名”又分为三类,与法律有关的“名”又分为四类。该文说:“名有三科:一日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日毁誉之名:善恶贫贱是也;三日况谓之名:愚贤爱憎是也。法有四呈(呈即程):一日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
  FI齐俗之法:能鄙(否)同异是也;三日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日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尹文子・大道上》对名的分类主要是从政治上着眼,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学的分类,但它启发人们:词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类的。当然,更接近语言学性质的分类,还是墨子和荀子对“名”进行的分类。《墨子・经上》把“名”分成“达、类、私。”根据《经说上》解释:“名:物,达也;马,类也;臧,私也。”《荀子・正名篇》把名(实际是概念)分成大共名、大别名和小别名(别中有别)。如前所述,荀子的“大共名”与《墨经》中的“达”相类似,荀子的“大别名”与《墨经》中的“类”相类似,荀子的“小别名”(别中有别)与《墨经》中的“私”相类似。当然,《墨经》也好,荀子也好,都是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概念进行的分类,分类的对象主要局限在“名”的范围内,而与他们时代相仿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也是从逻辑学的角度给词分类的,但由于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以及语言特点的不同,《墨经》和荀子给词进行分类的角度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同,对后世语法研究的影响也有本质差别的。
  再者,本质论与约定论都要探索词的来源到底是什么,这就促使人们进一步探究词的来源,而柏拉图也被人们看成是“词源学”的创始人。另有斯多葛学派在为了弄清“词”与“物”即“名”和“实”到底是如何必然地联系在一起时,也开始研究词源的问题。斯多葛学派认为:词“从它一诞生起就是真实的”,这和它所表示的事物的真实本质是一致的。研究词,对它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即可以揭示词的真实本质。揭示词的真实本质,即揭示词的渊源(词的渊源,希腊语的意思是“真实”)。由揭示词的真实本质,导致词源学的产生。在斯多葛学派以后,古罗马和中世纪的语法学家和哲学家诸如瓦罗、谢涅卡和奥古斯汀也都探索过词的“真实意义”。当然,“他们的解释是随心所遇的,和现代词源学毫无共同之处。他们既无现代词源学研究的标准,也无由亲属语言得出的供比较使用的材料以及语音和语义变化的规律性原则。斯多葛学派及其后继者的活动,败坏了欧洲词源学的名声,只有在历史比较语言学得到发展,产生了科学的词源学之后,语言学中的这一学科才恢复了名声。”①科学的词源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出现却是很晚的,它是历史比较研究发展的结果,特别是在葆朴的学生,德国语言学家波特(A.P0tt)的著作《印度日尔曼语系领域内的词源研究》问世,才算真正的诞生。
  如前所述,先秦诸子在“名实”关系的问题上,大都认为“实”是第一位的,“名”是第二位的,“名”与“实”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如老子所说的有必然联系的“实”和“名”(恒道、恒名),又是人们无法称述,无法叫出的。从理论上讲,在看待名实关系时,可以说先秦诸子大都是属于“约定论”者,以荀子的主张最为旗帜鲜明。但从具体的语言研究实践来看,尤其是对词源的探讨活动,从先秦诸子开始以及后来的研究者,又都自觉不自觉地倒向了“本质论”。中国古代的词源研究,走的是先秦的声训、两汉的声训和亦声字,晋杨泉、宋王圣美的“右文说”以及清代学者的“因声求义”这么一条道路。《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子日:‘政者,正也。”’这里用的就是声训。先秦诸子中使用声训最多的是《孟子》。如《孟子・尽心下》:“仁也者,人也。”“善人者,信人也。”“征之为言正也。”《滕文公上》:“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养也;校,教也;序,射也。”“夏侯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彻者,彻也。助者,藉也。”《梁惠王下》:“《书》日:‘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离娄上》:“《诗》日‘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这里用的均是声训。此外,《荀子・王制》:“君者,善群也”,也是声训。两汉更是声训盛行的时代,除了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班固的《白虎通德论》之外,汉末还出现了刘熙《释名》这样的声训专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虽然是“因形索义”之书,但据近代国学大师黄侃所说,其中声训占十分之七八。《说文解字》中有许多会意兼形声的字,许慎用“从某从某,某亦声”体例来揭示这些“亦声”字,“亦声”字正是后来“右文说”的来源。如《说文解字・心部》:“忘,心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说文解字・句部》:“句,曲也;从口,声。”从句得声的字如《说文解字・手部》:“拘,止也;从手,句,句亦声。”《说文解字・竹部》:“笱,曲竹捕鱼笱也;从竹,句,句亦声。”《说文解字・金部》:“钩,曲钩;从金,句,句亦声。”构成了一组同源字。后经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说“取”:“在金日竖(刚铁也),在草木日紧,在人日贤。”(《艺文类聚・人部》引)和宋代王圣美就把这种“声中有义”的形声现象概括成了“右文说”。③声训到了清代,被以段玉裁、王念孙为代表的训诂学家发展成了较为科学的“因声求义”理论,广泛地运用到探求语源、发明通假等具体的语言研究实践中.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①由此看来,先秦诸子关于名实关系的讨论,对后世词源学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人们也不是为了解决名实关系的争论去研究词源学的,这与古希腊哲学家为了确定名实关系是本质的还是约定的而进行词源研究是很不相同的。
  此外,西方的名实之争是公开的,比较激烈的,关于词的性质是“本质的”还是“约定的”争论,把古希腊思想家分成了两个敌对的阵营。而先秦诸子并没有因此而形成鲜明对立的学派,不同学派及各个讨论者之间,共同的东西往往多于相异的东西。限于篇幅,我们就不展开讨论了。
  (责任编辑:杨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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