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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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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经由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彻底颠覆,通过更加关注现实,其市民社会理论达至哲学升华,具有空前革命性,其中关于市民社会的基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的结构要素及市民社会的发展趋势等论述都体现着唯物史观的内蕴,市民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者等对我们完善市场经济、培育公民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都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市民社会;社会组织;人类解放
  马克思看到“德国的批判,直至它最近所作的种种努力,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的弊端,转变思路,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研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由此进行理论升华逐步建构起自己的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对现实个人前提、物质生产本身、交往、分工与生产力发展、社会关系、市民社会、国家等的细致论述体现出此时马克思对现实的高度关注与剖析,以此阐发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历史观。文章主要从文本论述的角度,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脉络,重点发掘其中虽为萌芽却已具精华的唯物史观普遍原理,并借此对当今我国的社会建设等提供一些启发。
  一、界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
  西方古代的市民社会与城邦、国家混沌一体,近代在“社会契约论”背景下其指称的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人类文明状态,直至黑格尔赋予其新的规定,即有别于家庭和国家且位于两者之间的存在空间,至此国家与市民社会区分开来,这在市民社会理论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马克思对其有肯定也有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根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市民社会的相关阐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对其涵义进行分析理解:
  第一是包涵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意义的市民社会,它构成了整个历史的基础。“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在这层意义上,市民社会是与不同阶段生产力发展相联系的,是作为物质交往方式和关系的总和,体现着“生产关系”的内涵;“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在这里,市民社会又作为政治国家或政治上层建筑与任何其他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对应物出现,这体现的又是“经济基础”的内涵。所以,综合理解,这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市民社会,它不是指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的市民社会,而是强调其抽象、普遍的意义,即“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第二是狭义理解上的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这个市民社会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考察与界定,他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个例研究,通过剖析,发现资本主义社会包含市民社会的典型特征,它们是同一社会的两个不同层次,所以将两者在同等意义上理解与运用。
  大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为商品经济社会的这层意义,文本中虽然没有明确对该点进行阐述,但“‘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体现出市民社会与财产关系有联系;此外,对分工、私有制及两者关系、单个人或单个家庭利益与互相交往的所有个人的共同利益的矛盾、货币等的提及与论述都在侧面表明市民社会与私有制相联系,包含生产、交换、消费等,具有商品经济特征的本来意义。
  二、启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思考
  在当今时代,“市民社会”的提法虽不再频繁出现,但“公民社会”备受关注,两者虽称谓有异,但都是表明与家庭、国家相并列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质上还是有一定共通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市民社会消亡还有一大截路程。所以,应该以市民社会理论为蓝本,结合当今现实,做出一些思考。
  首先,要大力推进市民社会的发展。
  市民社会在其本来意义上,是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物质生产和人们交往方式的体现,是商品经济和私有的产物,它在我们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实质性的存在着的。我们处于一个商品经济社会中,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目标之一,而完善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活跃而规范的市民社会。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忽视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建设,它的繁荣可以促进民众之间的交往,交往的普遍与深入会更加了解群众需求,从而生产出为更大多数人所喜闻乐见、所需求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这又会极大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因素。
  其次,现代化需要多种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
  市民社会超出国家和民族范围,包含一定生产力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包含生產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组织,在一般理解上,它就是不同于公共领域的普遍利益的私人领域、非官方社会组织、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等,而且它与国家的分化是一种文明进展,是现代社会的必需。处于21世纪的我们继承了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还要继续开创促进历史发展的新文明,社会结构的分化如分工一样,会带来社会不同领域的专业化,这对提升社会各领域的发展程度、促进整个文明进程都有重要意义。充满多种多样社会组织的现代社会,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性的要求与呼唤。
  最后,要特别关注市民社会对利益和矛盾的调和作用。
  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存在状态与形式,属于非国家层面的一种组织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有意放松国家的行政力量,重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种基层组织大量涌现,然而并没有带来市民社会的蓬勃发展,组织增多和市场利益原则的支配,使得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及与国家普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呈现凸显之势,“地方保护”、“群体斗争”等问题出现。这要求我们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反向思考,不能只注重社会组织的数量,更要考虑在承认社会组织和市场发育重要性的同时,如何建设更加制度化和理性化的国家、社会,从而对私人、团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一种动态的调和与化解。
  三、结语:马克思“市民社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阶段中,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已比较丰富,但还没有达到唯物史观的成熟期,尽管如此,它也蕴含着丰富的唯物史观的思想内容,进行理论考察时不能忽视市民社会理论的关键地位。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经过发展不断走向成熟,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仍然具有重要启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看到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状况,要思考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理论,更加注重推进社会建设,重塑社会的主体地位,达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均衡相处,促进社会良性有序运行;在支持社会组织多样性、保障个人和合法团体的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利益矛盾的调节,从而培育适合现代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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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张昆鹏(1988.10- ),男,汉族,河南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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