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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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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自然状态并非对人最有利的状态,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而终止战争、达到社会和平就必需要有执行力的契约,所以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国家机器在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威权的。回溯霍布斯的思想历程,环视我们当前处于撕裂状态的国际政治格局,是否应该呼唤一种全新秩序的构建。
  关键词:利维坦;战争观;自然状态;秩序构建
  不管是从外显还是内在状态上看,托马斯·霍布斯对战争状态的研究都充满了十足的兴趣。他在中年潜心完成了对修昔底德巨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翻译,成为当今最权威的英文版本。加之他所生活的年代,大不列颠民族也处于现代国家建构的特殊时期,王党分子与自由分子、革命分子之间的建国思维对峙与政治实践纷争。作为保皇党的霍布斯为逃避政治风险,开始流亡国外,而这一时期处于战乱疾苦中的他,怀着深切的个人体会,开始构筑自己对战争的反思体系。
  一、起源与必然性探寻
  霍布斯对于战争状态的论述起源于他在《利维坦》中对主权的阐述,霍布斯用和平、安全、共同防卫来总结主权的目标和意义,也就是自然法所规定的自我保存。而他在其自然法精神的第一条就提出,可以寻求利用战争等手段的助力来获得对和平的防卫。并且共同防卫的前提和首要含义就是摆脱自然状态,所以霍布斯在战争方面的研究多以自然状态为背景设想。
  霍布斯最早阐述“自然状态”学说是在他的著作《法律要义》当中的,按照书中说法,所谓“自然状态”(the estate of nature) ,是指 “我们的自然将我们置于”的状态,或 “人在仅仅考虑其自然”(men considered in mere nature) 所处的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的人,单纯从自然角度考虑的本性不过是指人在身体和心智方面全部自然能力或力量的总和,显然是处于一种将自身能力全部叠加而几乎无节制的状态,而加之相互间不信任和敌意的客观存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就不可避免了。
  从另一方面,霍布斯在分析构成人的自然状态的“自然能力”时将身体心智性情的差异都归纳为四种,即 “体力经验、理性和激情” (strength of body,experience,reason and passion) 。也就是从人性解构角度上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并非白纸一张,自身类似“激情”的要素存在加之荣誉、耻辱等外在的影響,战争的导火索就会被引燃。所以综上所述,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这一结论,既可以通过概念的理性分析得出,又可以从激情本性出发进行的理性推论得出。甚至,可以从每个人的生活经验中得到类比式的推证,比如说在某种情况下政府的管控失灵,社会处于一个相对的无政府的自治的情况下(其实还远未及自然状态),此时社会道德状态与自然战争状态有一定相似,且已经能够出现种种乱象甚至犯罪行为,列奥·施特劳斯说过:“在自然状态中,任何片刻的和平都只不过是战争状态的经验的插曲”,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的必然性。而他支撑一生的信念就是:战争,而不是和平,才是人类生活的本来目的,人性倾向于战争而不是和平才更为强大。
  二、困境与局限性
  霍布斯在论述自然状态下的战争状况时,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然平等,不管是体力还是智力层面。他用 “体力、经验、激情与理性”对自然人性的重新规定,更加凸显了人的自然平等。在成年人中力量或知识之间很少有差距,在这方面,“经验”的量化性质无疑强化了人在理性能力上的平等。因为人在知识上的差别,不外乎来自经验或明证,前者是明智(prudence),而后者是真正科学的基础,而从明智的角度看,同样的时间大体会留下同样的经验,不会造成太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在心智能力方面,人与人之间比体力更平等。但是霍布斯在其著作中论证的人的自然能力平等,其实只是自然状态学说的一个准备,自然状态作为战争状态这一学说依据的自然平等概念,并不是人的自然能力在一般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人面临死亡的“自然平等”: 即使人在身体的力量或智力上真的存在强弱之分。但因为人的生命面对暴力和诡诈手段十分脆弱,尤其是在战争状态下,不需要多少力量就可以夺走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强者仅凭自身的自然能力或力量,并不足以确保自己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于是,便可能带来另外一种权力与力量的扩张。
  而霍布斯本人对极端现实主义和极端理想主义政治思想都持批判态度,尤其是他否定了理想主义里借助“至善”作为人生目标限度的观点,在他的信仰里,只有共同的善,还有赖于契约的实现。所以,在他对于自然状态的论断里,只有丧失了规定性的人生,人生也就就成了一场没有目标、没有胜利者的赛跑。人们不断试图超过下一个前面的人,成为领头者。在这场永无止境的赛跑中,所谓幸福,不过就是持续的快乐,不在于已经达到的成功,而在于要不断取得成功。正是这种永无止境的追求使人的欲望不断膨胀,于是展开了纷争与冲突,造成无限的痛苦。
  三、出路展望以及对当今国际政治的意义
  霍布斯认为,没有刀剑,契约就是一纸空文,单凭自然法不足以保证自然状态下彼此的安全,人们仍保有使用暴力维护自身自然权利的动机。所以,要想达成永久的和平状态并建立一种公共的善,很有必要建立一种强大的管控机制,即强大的国家机器利维坦。以利维坦为喻,霍布斯把国家视为自然状态结束,人们享有和平与安全的有力保障。国家的诞生结束了人们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自然状态生活。正因为如此,霍布斯坚持认为,尽管国家产生需要人们让渡权利,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但这种不利与内战带来的灾难和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危的紊乱状态相比仍要好得多。正如利维坦早期封面扉页一样,左手握权杖,右手握利剑才能维持利维坦的平稳运行,霍布斯自己也认为“唯一使信约有效的就是恐惧”,说明了强有力的权力授权对使国家免于自然状态获取和平的重要意义。
  但霍布斯的智慧在于,他并没有将自己的思想吊死在同一棵树上。在对于战争状态解决的最终办法上,他采取了类似中国式的“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方法,或许他理解到强权治理的秩序只是一时的,人心与自觉的维护才能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共和国”和政治世界的真正秩序,从而获得和平与安全。所以克服战争还是要靠人的力量:人性中蕴含战争因素同样也会蕴含克服战争的因素。自然属性是属人的状态,而对它的克服也必定是属人的秩序。所以在当今社会对于公民人性的塑造可谓是十分重要的,既能解决现实的社会秩序问题,又能对长久的国家间战争问题起到缓解作用。
  可惜的是,霍布斯及其继承者并没有明言,是否能够在国家之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利维坦,以清除国家间自然状态的可能性。这多半是由于当时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尚未完全,国家间的自然状态矛盾还没有被提到一定高度。但在今天的世界,按照国家可以终结无序的自然状态的霍布斯式逻辑,推演出建立一个拥有公共权威的世界政府以结束国家间矛盾和冲突的自然状态是完全有可能的。
  作为一种实践,在战后几十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经凭借其特有机制对减少战争等国际问题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其主权问题的界定以及少数单边主义国家的破坏,尚未形成统一的世界政府(或许拥有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的欧盟能最早实现区域政府)。但这也无妨世界各国对于公共权威合作治理全球问题的共识的建立,或许在这条路上将来还会有更好的一条中间道路能够在达成目标的基础上减少各方摩擦与争执,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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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吴增定,利维坦的道德困境:早期现代政治哲学的问题与脉络[M].北京:三联书店,2012.
  作者简介:徐迪,男,汉族,江苏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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