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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察御史选拔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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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清代极为重视监察御史的选拔,经过前期演变,至乾隆二十九年监察御史选拔规定趋于定型。从出身而言,进士出身的监察御史占据大多数,而以进士和举人出身的监察御史占了绝大部分。从原任职务而言,虽然不同时期存在差异,但自乾隆朝以来监察御史大部分来自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翰林院检讨与部院员外郎虽然也有,但远少于编修和郎中。有清一代通过限定考选资格、严格考选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将忠君敢谏、勤敏练达、才品优长、刚正不阿的人员选拔进入监察队伍,正是通过对监察官员的严格选拔与任用,才使得清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监察御史;乾隆朝;出身;职务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03-0150-12
  作者简介:刘社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上海 200020)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有清一代十分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康熙帝称御史为“柱下一星、列曜太紫、下饬官方、上参国是”①,对监察官员寄以厚望。在监察制度定型的前提下,监察制度能否充分发挥整纲饬纪、绳愆纠谬、维护皇权、巩固统治的作用,监察官员整体素质及其发挥作用状况至关重要。正是对监察官员特别重视,清代自顺治朝始就不断健全完善监察官员选拔制度,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与乾隆前期的演变,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官员选拔规定趋于定型。本文首先以乾隆朝所选拔的监察御史为研究对象,通过定量分析考察研究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以及原职务情况,再把乾隆朝监察御史选拔情况与此后嘉庆至光绪等朝选拔情况予以对比,并在此过程中考察分析清代监察御史选拔规定的特征以及沿革与变动状况。
  之所以选择乾隆朝为首要研究对象,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清代监察制度在乾隆前期才真正定型,包括将监察御史明确划分为十五道,以及明确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品级等。第二,乾隆朝共六十年,时间足够长,有足够的考察样本。第三,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御史选拔制度定型,可以乾隆二十九年为界考察有关人选出身及原职务变动情况。此外,由于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监察官员选拔既包括给事中也包括监察御史,而且选拔人选变动较为频繁等原因,故重点对乾隆朝监察御史选拔人选出身及原任职务进行考察分析。
  一、清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员选拔概况
  清监察机关为都察院。入关前即设都察院,入关后不断健全完善监察体制,至乾隆前期监察體制最终定型。都察院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正三品。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为督抚兼衔,一般总督兼右都御史,巡抚兼左副都御史。都察院下设六科、十五道等机构。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给事中。十五道,即监察御史按省分十五道。给事中论科,监察御史论道,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给事中满汉各十二名,正五品。监察御史满汉各二十八名,从五品刘社建:《古代监察史》,东方出版中心2018年版,第266页。。另设笔贴式、书吏若干人。
  无论监察官员数量及品级等均经过较大演变,至乾隆前期全部定型。较长一段时期监察御史人数并不确定,至乾隆十三年(1748)方确定满汉监察御史各二十八人,分隶十五道,十五省事务以二十八员分理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最初只有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六道颁有印信,掌印者称掌道,余称协道。京畿一道亦颁印信,但未专设御史。湖广等八道皆附于河南等六道之中,称为坐道,并不治事,只存空衔,八道事务由河南等六道分理。所有増设湖广等八道及京畿道印信,照例铸给。乾隆十三年(1748)将京畿道与河南等道合为十五道,至此十五道正式定型。满御史亦照汉御史之例分隶十五道,定为某道监察御史。在明确监察御史人数的基础上对于监察官员品级亦予以明确规定,乾隆十七年(1752)规定,六科给事中品级不变仍为正五品,监察御史俱改为从五品,均不必试俸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页。。乾隆二十年(1755),将河南道与京畿道互换所掌,旧隶河南道之事由京畿道办理,旧隶京畿道之事由河南道办理。至此监察制度全部定型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
  本文所讨论的监察御史仅限汉监察御史。汉监察官员必须为正途出身。满洲监察官员不论出身,也毋需考试虽然同治二年下谕,称满员保送御史向不与考殊非慎简言官之道,要求以后保送满洲御史,著即由各衙门堂官认真考试,择其通晓清汉文字品行端谨者,出具切实考语保送候简。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5页。但对满员保送御史要求较低,仅要求能通晓清汉文字,而且由各衙门自行考试,而非汉御史考选由吏部统一组织考试。。康熙十九年(1680)规定,汉官非正途出身者不准考选科道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5页。。乾隆六年(1741)将汉军并入汉人一体选拔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9页。。雍正五年(1727)规定,给事中员缺将监察御史引见补授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即给事中仅由监察御史升任。故此,雍正五年(1727)前选拔监察官员包括给事中和监察御史,雍正五年(1727)后选拔监察官员仅包括监察御史。
  清代监察官员选拔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清初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官员选拔对象包括外官与京官。外官主要为知县和推官,京官包括中行评博中书科中书、行人司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简称中行评博。等小京官、部院部属(郎中、员外郎、主事)、翰林院编修与检讨等。第二阶段为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至清末官制改革前,监察御史选拔对象固定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院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清末官制改革监察官员考选对象有所调整,但很快清朝就灭亡了。   二、乾隆朝监察御史的出身及原任职务考察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乾隆朝选拔监察御史基本遵循以前规定,但也有所调整。此前知县是选拔监察官员的来源之一,乾隆元年(1736)曾规定知县三年行取一次,但至乾隆十六年(1751)称知县行取“于吏治人材毫无裨益,所当永行停止”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页。,十六年间也无一名知县选拔为监察御史。
  (一)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状况以下有关清代各朝监察御史出身情况的资料均来自黄叔璥等撰《国朝御史题名》,光绪刻本影印本,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第75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下文不再一一注明。
  清代选拔的汉监察官员大都以正途出身,只有雍正五年(1727)至雍正十三年(1735)例外。雍正五年(1727)规定,“科道缺出,在京则令各部院堂官于各属司官内,不论科甲贡监择其勤敏练达立心正直者保送”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但雍正十三年(1735)明确考选御史仍专用正途。自乾隆元年(1736)始选拔监察御史均为正途出身,而给事中仅由监察御史升授故给事中亦为正途。
  对于清代监察官员的出身,有学者对清一代监察官员的出身做了分析,但该研究针对有清一代划分较为粗略,同时存在数量不够确切之处,而且对于监察官员的原任职务未予研究经汤吉禾研究,2153名汉御史中进士1770人,举人194人,副榜2人,贡生57人,文生员3人,荫生14人,监生20人,官学生3人,孝廉方正1人,博学鸿词3人,未详88人。汤吉禾:《清代科道官之任用》,《社会科学丛刊·1卷·2期》,1934年11月,第154页。据该研究,各分项之和为2155人,而非总数2153人。该研究精确性存疑。。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共选拔监察御史183名,有3名出身及原职务缺失,该时段有效样本为180名。在所选拔180名监察御史中,分别来自进士、举人、监生、荫生与博学鸿词。来自进士的160名,比例高达88.9%;来自举人的17名,比例为9.4%;其他来自监生、荫生与博学鸿词科的各为1名,比例仅为0.6%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从正途出身者来自进士和举人的占绝大多数,而进士出身的更远远超过举人。
  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乾隆六十年(1795)共选拔监察御史207名,有1名出身及原职务缺失,该段时间有效样本为206名。这一时期监察御史选拔出身进一步严格,206名监察御史中205名来自进士和举人,其中进士179名,占到86.9%;举人26名,占到12.6%。其他1人来自副榜,仅占0.5%。
  监察御史均为正途出身,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于进士和举人的占绝大比例,其他出身的仅为个例。乾隆朝六十年386名监察御史中,来自进士和举人的共382名,占到98.9%;其中进士339名占87.8%,举人43名占11.1%。其他出身如监生、荫生、博学鸿词及副榜各只有1名。
  (二)乾隆朝监察御史原任职务状况
  清代有资格考选监察御史的人选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方始定型,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及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乾隆六十年(1795)间监察御史的原职务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翰林院编修与部院郎中占据了较大比例,也有个别监察御史由于特殊原因而由其他职务而改授监察御史。
  顺治朝选拔监察官员以外官(知县、推官)和中行评博等小京官为主,康熙朝逐步加大由六部郎中、员外郎和主事选拔监察官员的比重,同时也将翰林院编修、檢讨纳入选拔范围。至雍正朝由外官选拔监察官员的数量急剧下降,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和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中选拔的数量不断提高。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主要延续雍正朝的选拔惯例,监察御史原任职务中以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六部郎中、员外郎为主,其他如六部主事以及内阁侍读等职均较少。
  从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选拔的180名监察御史中,来自翰林院编修和检讨的共83名,占到46.1%。顺治朝虽然有庶吉士改任监察御史,但无翰林院编修、检讨改任之例。因翰林院编修、检讨出路雍积,康熙三十九年(1700)允许编修、检讨补选监察官员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但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停止编修、检讨考选给事中与监察御史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雍正元年(1723)重新恢复编修、检讨考选资格,并于编修、检讨内拣选八人引见补授御史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此后翰林院编修、检讨就成为监察御史的重要来源。在翰林院编修与检讨中,由于翰林院编修为二甲进士检讨为三甲进士,所以监察御史来自编修的居多。这一时期来自编修的69名,而来自检讨的仅14名。
  这一时期原任职务为六部部属的监察御史更多。来自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的共91名,占到50.6%。由于郎中为正五品,而员外郎为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因此由郎中选择为监察御史的更多共64名,远超过员外郎22名和主事5名的总和。
  除翰林院编修和检讨以及部院部属外,其他来源虽然也有但数量极少。内阁侍读有3名,其他国子监监丞、国子监博士、驿盐道各1名。驿盐道为外官,乾隆五年朱伦瀚由武进士改文职,由湖北驿盐道擢用为监察御史,此仅为特例。
  乾隆二十九年(1764)明确规定,考选监察御史除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允许考选外,其他如主事、评事、博士、中书均不准考选。自此,只有编修、检讨与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方有资格,但偶尔也有例外。这一时期原任编修、检讨的共86名,占到36.9%;其中来自编修53名,来自检讨23名。原任郎中与员外郎的126名,占61.1%;其中来自郎中114名,员外郎12名。原任内阁侍读者较少仅3名。其中一名监察御史由待补国子监司业补授,此为特例。该人为曹锡宝,曾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弹劾和珅家人。乾隆五十年(1785)曹锡宝因补授国子监司业无期而特旨改授御史,是为特例。虽然其生前弹劾和珅家人无果,但和珅败亡后被追赠为正三品左副都御史。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六十年(1795),所选拔监察御史原职务主要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其中来自编修与检讨共159名,占到41.2%;来自郎中与员外郎的212名,占54.9%。其他职务中内阁侍读共6名,来自六部主事者5名,来自国子监博士、国子监司业、国子监监丞、驿盐道者各为1名。
  (三)乾隆朝监察御史选拔情况分析
  1、监察御史均为正途出身
  有清一代特别强调监察御史必须为正途出身,顺治和康熙朝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雍正帝出于个人对科甲出身容易结党等偏见,于雍正五年(1727)要求不论科甲贡监均可保送监察御史,不再对正途出身有明确要求。但虽然如此,终雍正一朝监察御史绝大部分还是正途出身,并未因不对出身做出要求而因此有大量非正途出身的官员选拔进入监察队伍。雍正五年(1727)至雍正十三年(1735),共选拔监察御史125名,其中非正途出身者13名,略超过十分之一。13名非正途出身监察御史中,来自监生者10名,来自官学生者2名,孝廉1名根据《国朝御史题名》自行测算。。雍正十三年(1735)又明确规定监察御史仍选用正途。乾隆朝继续贯彻监察御史须用正途出身的规定,监察御史全部为正途出身。其中正途出身者绝大部分来自进士和举人,而且出身于进士的远超过出身于举人之人。
  2、监察御史原任职务以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为主
  乾隆二十九年(1764)前后监察御史的原任職务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相仿,即监察御史主要来自于翰林院编修、检讨和六部郎中、员外郎,而且来自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占了较大比例。
  就知县而言,虽然乾隆元年(1736)曾规定行取知县三年一次,但至乾隆十六年前(1751)废除知县行取资格前并无一名知县选拔为监察御史。清初知县行取为监察官员的规定承自明代,顺治朝来自知县的监察官员较多,顺治一朝选拔的238名监察御史中来自知县的有41名。康熙朝进一步加大由知县行取监察御史的比例,康熙帝称从知县中行取监察官员足以激励人材,所以康熙一朝由知县行取为监察官员的较多,在康熙一朝334名监察御史中来自知县的80名,部分知名监察官员来自知县如郭琇、陆陇其等。至雍正朝逐步减少由知县行取监察御史的比例,主要在于知县品级仅正七品过低而监察御史品级较高直接由知县行取为监察官员提拔过骤,而且知县为外官对朝廷政务运行情况不够了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故此雍正朝选拔的148名监察御史中由知县行取的仅6名。
  乾隆朝翰林院编修与检讨是选拔监察御史的重要来源。因为翰林院编修、检讨出路雍积,康熙三十九年(1700)才允许编修、检讨补选监察官员,由翰林院学士等选择保奏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该年保奏编修、检讨六员担任监察官员,其他官员任科道官需试俸一年,由翰林院编修、检讨任者免试以示优待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停止编修、检讨考选给事中与监察御史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到雍正元年(1724)才重新恢复编修、检讨考选监察官员资格,于编修、检讨内拣选八人引见补授御史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此后在雍正朝编修与检讨成为选拔监察御史的重要来源。乾隆朝无论是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前还是此后,有较多的编修与检讨选拔为监察御史。编修为正七品,检讨为从七品,对于编修与检讨而言选拔成为从五品的监察御史无疑是良好的出路。翰林院编修与检讨上升空间较为有限,翰林院编修与检讨上有修撰一职为从六品但为状元专职,再向上为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从四品侍讲学士、从四品侍读、从五品侍讲,几乎无有编修与检讨直升之例。一般编修与检讨上升需要经过到詹事府任六品中允或赞善之职以补足升迁资格,但僧多粥少上升空间有限,正是如此编修与检讨视选拔为监察御史为良好的上升通道。中进士后点庶吉士,散馆后留馆任编修或检讨,再选拔为监察御史,此后外放为道府,再上升为按察使、布政使,进一步任督抚,为清代读书人的理想上升路径,陶澍、林则徐等均是如此。因二甲进士点庶吉士留馆后授编修,三甲进士点庶吉士留馆后授检讨,所以编修较检讨更有优势选拔为监察御史。二甲进士点庶吉士并留馆任职者远较三甲进士留馆任职者为多,编修总量较多且有二甲优势,因此选拔为监察御史的编修也远多于检讨所选拔为监察御史者。
  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六部主事不再有选拔监察御史的资格。六部郎中、员外郎与主事选拔监察御史的资格经历了一个变动的过程。清初只有当监察官员缺员过多且知县行取缓不济急时才偶尔从六部部属中选拔监察官员,但并非常例。康熙年间逐步加大从六部部属中选拔监察官员的比重,但主要是从主事中考选。康熙三十六年(1697)才明确下令于汉郎中、员外郎中选拔监察官员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雍正年间进一步从六部部属中选拔监察官员,雍正五年(1727)令各部院堂官于各属司官内保送监察官员。在加大由郎中、员外郎中选拔监察御史的同时,逐步限制主事选拔监察御史的资格。雍正十三年(1735)明确,“汉御史员缺由郎中、员外郎、编修、检讨考选;主事由中行评博升任者不拘食俸年限准其考选,由别项升授者食俸二年方准考选”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8页。。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虽然允许主事选拔监察御史,但仅有6名主事选拔成为监察御史,主事为正六品,与正五品郎中与从五品员外郎品级上处于劣势。由郎中选拔为监察御史的人数远远超过员外郎,这主要是由于无论从职务与资历等,郎中较员外郎更有优势。正五品郎中却热衷于考选从五品监察御史有着多方面原因,虽然郎中选拔为监察御史品级下降,但考选为监察御史后却有更良好的发展前景。最重要的是监察御史升转较为快速,流动性较快。以乾隆朝为例,六十年中选拔390名监察御史,平均每年6.5名,而汉监察御史员额为28名,意味着近四分之一的监察御史有内升外转的资格。对于郎中而言,六部共四十七个司,郎中员额远超过监察御史,升转空间较监察御史更为有限。有清一代翰、詹、科、道四衙门品望最清升转特异他官,由郎中考选为监察御史后一般而言具有更良好的发展空间。此外,考选为监察御史后,在朝会时可以挂珠而且社会地位较高。正是出于以上原因,正五品郎中才有足够的动力考选监察御史,乾隆一朝中由郎中考选为监察御史的人数也超过由翰林院编修考选监察御史的人数。员外郎虽然也是考选监察御史的重要来源,但其数量远少于郎中甚至少于翰林院检讨。   内阁侍读作为监察御史的来源之一人数较少。乾隆一朝仅有6名内阁侍读选拔为监察御史。至于国子监司业等其他职务只是偶尔为之,不但人数仅为1名,而且乾隆朝以后也无有类似官职者选拔成为监察御史之例。
  三、嘉庆至光绪朝监察御史的出身及原任职务比较
  嘉庆朝直至清末官制改革前,选拔监察御史遵循乾隆二十九年(1764)规定的标准,严格从正途出身中考选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主要来自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院郎中、员外郎,其他来源极少。就监察御史出身而言,嘉庆十一年(1806)明确荫生出身者作为正途允许考选监察御史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4页。。由于荫生为品级较高官员的子弟直接进入仕途而非经过科考,有评论认为荫生考选监察御史导致监察御史素质下降,但明确荫生有考选监察御史资格后,荫生出身者选拔为监察御史者数量较少,并不足以影响到整个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嘉庆一朝二十五年中共选拔监察御史260名,其中有3名监察御史出身或原任职务缺失,有据可考者共257名。此257名监察御史中,出身进士和举人的共251名,占97.6%;其他来自荫生者3名,来自拔贡出身者3名。
  嘉庆朝选拔的257名监察御史只从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院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中选拔。其中从翰林院编修和检讨出身者129名,占到50.1%;从六部郎中和员外郎出身者124名,占48.2%;由内阁侍读出身者仅为4名。嘉庆朝与乾隆朝相比来自翰林院编修与检讨的人数已超过来自六部郎中和员外郎的人数,而且来自编修的人数也超过来自郎中的人数。以后基本延续此种趋势,自嘉庆朝开始翰林院编修与检讨成为监察御史的第一来源。其中有客观因素,如在引见时一般翰林院官员排在前列以致多用,所以翰林院官员相对多选。皇帝在钦点御史时一般也较为注意平衡来自翰林院与部院的比例,免得某一来源过多而使监察御史内部比例失衡。由于翰林院出身选用为监察御史者较多,嘉庆二年(1797)规定监察御史出缺时翰林暂停引见而仅引见部属,而等记名御史“部属仅余二三员时再将翰林部属一同照例引见”故宫博物院:《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3页。。
  道光朝三十年中共选拔监察御史320名,其中来自进士293名,来自举人的仅有14名,進士为选拔监察御史的主要来源。其他来自荫生的9名,来自拔贡的4名。从原职务而言,道光朝来自翰林院编修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共145名占所有御史的45.3%接近一半,来自郎中仅有67名比例下降至20.9%。与编修比例上升相对应的是翰林院检讨数量下降,仅有16名,比例也仅为5.0%。道光朝来自员外郎的监察御史急剧上升到87名总量超过郎中比例,但仅道光朝如此。总体而言,来自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部院郎中、员外郎的数量大致相等,来自翰林院共161名,来自部院154名。二者大致相当,道光帝较好平衡了监察御史的来源比例。由内阁侍读选拔的监察御史总量仍然较少,仅为5名。
  咸丰朝十一年中共选拔监察御史148名,有关情况与道光朝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所不同。同样进士出身占主要部分,共有133名监察御史出身进士。其他数量较少,出身荫生者仅1名,也有1名出身于副榜。从原职务而言,来自编修的仍占到一半左右。与道光朝不同,来自郎中的比例上升共51名,而来自员外郎下降至19名。来自内阁侍读的仍有3名,来自检讨较少只有6名。
  同治朝十三年中共选拔监察御史103名,监察御史出身及原职务情况与咸丰朝基本相同。进士仍为主要出身,没有出身自荫生人员。在原职务中编修仍占据主要部分接近一半,来自郎中人数超过员外郎,内阁侍读仍有2名。
  光绪朝从光绪元年(1875)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二十六年间共选拔监察御史223名《国朝御史题名》中光绪朝监察御史名录仅到光绪二十六年。,监察御史出身及原职务与以前基本相同。进士仍然是监察御史的主要来源,占到85.2%。监察御史原职务中来自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属郎中、员外郎的比例大致相当。编修是监察御史的主要来源接近一半,而来自检讨者只有8名。部属中原任职务为郎中得仍然占据优势为71名,员外郎只有37名。
  嘉庆等五朝监察御史出身及原任职务总体情况大致相同。进士是监察御史出身的主要来源,其他如举人、荫生等较少,虽然荫生有资格考选监察御史但总量较少,偶尔也有副榜但总量也较少。来自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是选拔监察御史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来自翰林院编修的监察御史占到近一半。清帝特别注意平衡来自翰林院与六部的比例,二者也基本持平。内阁侍读每朝均有考选监察御史者,但数量较少。总体而言,自乾隆二十九年明确监察御史选拔规定后,此后至清末官制改革一直有效遵循了该规定,这对确保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了关键作用。
  余 论
  清代对选拔监察御史极为重视,对其出身及原任职务均有严格要求。在对出身及原任职务要求的基础上,对监察御史的品质也要严格要求,要求监察御史必须忠君爱国、材品优长、德才兼备、勤敏练达,遇政治阙失直陈无隐以及勇于纠劾违法乱纪官员等。在对监察御史品质难以有效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相对而言严格限制其出身以及原任职务就更为重要。对于其出身必须正途至少可保证其基本学识,对其原任职务的强调可确保其有过一定的任职资历。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乾隆朝确定监察御史的选拔范围时,才明确限定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部院郎中、员外郎及内阁侍读,而把外官以及主事、中行评博等小京官排除在外。
  通过对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及原职务的考察以及对此后诸朝监察御史出身及原职务的比较,可以看出清代对监察御史出身极为重视,对原任职务有严格要求,严格遵循了按正途出身以及需要特定原任职务的要求。从出身而言,进士出身的监察御史占据大多数,而以进士和举人出身的监察御史占了绝大多部分。从原职务而言,虽然不同时期存在差异,但自乾隆朝以来监察御史大部分来自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翰林院检讨与部院员外郎虽然也有但远少于编修和郎中。   清末官制改革后都察院官制有所变动,监察御史选拔方式相应有所调整。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革官制,都察院改設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不再实施满汉复职。给事中二十缺,监察御史四十四缺,共六十四员。给事中不再分科,统称都察院给事中,减为二十人,升为正四品。十五道监察御史改为二十道监察御史,减为四十四人,职级未变刘社建:《古代监察史》,东方出版中心2018年版,第274页。。保送监察御史人选不再仅限京官而扩大至外官。京官有资格选拔监察御史者,包括实缺五品以下至中书。外官有资格选拔监察御史者,包括实缺四品以下至州县,以及候补人员曾任实缺及曾经署事确系声望素孚政绩卓著之人。同样强调必须正途出身,称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非进士、举贡、荫生出身人员不得保送。此外,非学堂卒业人员不得保送,以清流品而绝奔竞”《大清新法令·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58页。。“倘所举之员不称其职,或日后有徇私黩货情事,一经发觉,定将原保大员一并从重惩处不贷。”《大清新法令·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1页。
  总体而言,清代极为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通过限定考选资格、严格考选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将忠君敢谏、勤敏练达、才品优长、刚正不阿的人员选拔进入监察队伍,正是通过对监察官员的严格选拔才能确保监察制度发挥相应作用,因此清代监察制度才较好发挥了应有功能。在严格考选的基础上,清代还构建了一系列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于监察官员认真履职。正是在健全完善的选拔制度的基础上,确保将优秀人才选拔进入监察官员队伍,才能使监察机构有效发挥整纲饬纪、绳衍纠谬的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陈炜祺)
  Abstract: The Qing Dynasty attache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selection of Imperial Censors. After the early evolution, the selection mechanism tended to be matured in the 29th year of the Qianlong Dynasty. In terms of the class origin, many of Imperial Censors were Jinshi, and most were Jinshi and Juren. In terms of the original job position, although differences existed in different period, many of Imperial Censors were from Hanlinyuan Bianxiu and Liubu Langzhong since the Qianlong Dynasty. There were Hanlinyuan Jiantao and Buyuan Yuanwailang, but they were much less than Bianxiu and Langzhong. A series of measures were taken, such as limiting the qualification of examinations and obeying the strict selection process, which ensured loyal、smart、excellent and principled candidates to be chosen. This is the reason why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has taken great effects on the anti-corruption in the Qing Dynasty.
  Keywords: Imperial Censors;the Qianlong Dynasty;Class Origin;Job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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