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女”事件看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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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经华
2010年3月23日上午,一辆红色中华轿车在贵阳市单行道逆行,遇执法警察示意停车。司机郭某在配合交警处理时,贵州电视台第五频道《法治第一线》记者卢某对其进行采访,遭到拒绝。卢某持续追问对方违章行为是否给贵阳市“丢脸”,司机在情绪激动之下回身打了卢某,随即遭到还击,双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此后,贵州电视台对录像进行技术处理,报道称“中华女殴打女记者”。此后,其他媒体闻风而动,极力渲染强悍“中华女”当街暴打“柔弱女记者”,将舆论引向深入。24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正式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女司机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事件发生后,腾讯、搜狐、天涯等网站掀起一场又一场的持久争论,连续三天热度不减。“中华女”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中华女”事件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与互联网的传播,迅速达到了高潮。在事件发生之初,网民跟着媒体指引的方向前进,同情“柔弱女记者”而谴责强悍“中华女”。但随着人们对视频的研究,以及网络所展开的人肉搜索,人们开始发现“柔弱”女记者乃冒牌无证记者,而且也并非“柔弱”,她也“暴力”还击;“记者”本人也曾因交通违章被扣9分,其采访的问话方式也严重违反新闻采访的职业道德。于是,网络舆论开始转向。后来“中华女”被拘留,而“女记者”却住进了医院被当成英雄报道的新闻出来后,腾讯网调查数据显示,认为暴打事件责任在记者的占到78%;而据网眼统计数据,有68%的网友开始指责“女记者”。
除女记者被声讨之外,传统媒体也因此成为人们抨击的对象。《中华女事件折射媒体尊严该如何实践?》《我看中华女事件中的媒体之失》《中华女事件――网络舆论盲从到理性的华丽转身》《中华女事件与对新闻工作者的思考》《中华女事件是对中国公民的侮辱》《警惕媒体权力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替政府监督人民还是替人民监督政府》等一系列文章在网络上对贵州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偏向性报道进行质疑。
传统媒体所塑造的“英雄”在新媒体的解构之下,一夜之间成为网民的千夫所指。且不论这些质疑是否冷静、宽容与公正,也不论“中华女”与“女记者”的行为是否得当,关键在于传统媒体的报道为什么会引发了人们如此激烈的消解与对抗?它反映了人们的什么样的一种社会心理?这些问题不由得引人深思。
新闻的生命来源于真实,新闻的力量更是来源于真实。新闻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早在1925年,毛泽东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明确提出“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1]。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提出“你们的报道一定要真实,不要加油加醋,不要戴有色眼镜”,“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公正,同时要考虑利害关系”[2]。由此可见,新闻不应失去真实性,已成为新闻传播的公论。
在“中华女”事件报道中,新媒体之所能够颠覆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关键在于其报道自一开始,就已经逐渐抛弃新闻赖以存在的根本,偏离了客观公正的轨道,出现了行业道德的失范。在最开始的采访中,记者用语失范,其“你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会给贵阳人丢脸”的提问,将一次偶然违章行为升格为给全市人民“丢脸”,并将之向全社会传播,不仅将被采访者的尊严予以无情践踏,而且已经严重违反采访行业道德,变成对采访者的道德审判与人格的侮辱。在此后的报道中,媒体极力强调其车子的“无牌照”,重点突出“中华女”房地产公司背景,都无疑是在强调司机的“非法”与企图勾起民间的“仇富”情结。
在新闻播报中,无论是贵州电视台还是浙江电视台提供的视频,都擅自剪切对自己不利的,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贵州卫视剪切掉了女记者还手的视频,将双方的“对打”演绎成为“单方暴打”。视频中明明记者对女司机问的是“丢脸”,而解说却将“丢脸”换成了“抹黑”,明显在淡化记者的责任。电视台还以特写的方式公开了女司机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显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与尊严。而后来女司机同事赶来协助处理,要求摄像不要再拍,摄像居然回答“没有听见”,言行中无一不透出强势媒体的霸权意识。浙江卫视尽管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视频原版,但依然掐掉了摄像师带有挑衅性的回答。
总之,正如腾讯网的评论云:“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正是由于各媒体在“中华女事件”的报道中,出现的种种失范,动摇了人们对这些传统媒体的信任根基。正如一位网友偏激地指出:“我们可以容忍暴力,但不能容忍无尽的撒谎与欺骗。”传统媒体作为监督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第四种力量”理所当然应该对自己作出更高的要求,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它的任何失范所不仅对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同时也降低了自身公信力,为新媒体的颠覆与解构自掘坟墓。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说过,“媒介即讯息”,指出了传媒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型的媒介,而新媒介必然会带来信息传播方式等内容的革命。新媒体以其平等、自由、互动、开放、合作、无边界的传播特点,“人人都是源头,人人都是受众”和“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的普遍现实,给整个社会、文化、经济领域带来了深刻传播变革。正如阳光文化集团吴征所说“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的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4]
“中华女事件”现象中传媒的失范,不是偶然,而是传统媒体在长期强势地位之上迷失自我的一种自大表征。近年来,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恣意践踏公民的尊严,成为许多媒体的普遍特征。正是长期处于一种强势地位,造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情结。对传播中的传受关系作出错误的判断,它们大大低估了观众主动而积极参与文本交涉的能力,也低估了普通读者所具有的细致的批判力。
“中华女事件”所引起连锁反应,是传统媒体所始料不及的。这也是它们并未对新媒体时代来临缺乏真正的认识。目前许多传统媒体还停留在原来的新闻管理理念上,只要我不宣传,群众就不了解,社会就会稳定;只要我宣传,就是真相,就是群众应该接受的。这是一种愚民的新闻理念。然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接触事件真相的方式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伴随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的崛起,人们可以多侧面、多角度地接近事件的原始真相。如果传统媒体仍然如过去一样,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才是呈现真相的唯一方式,那么必然导致信任危机,被新媒体所消解。“中华女事件”的事件真相,正是通过新媒体的民间力量,逐渐还原事件的真相,从而使传统媒体处于尴尬地位。因此,伴随着许多假新闻、偏向新闻、记者“封口费”等事件的层出不穷,传统媒体面临的信任危机已迫在眉睫。如何规范自己,如何在新媒体力量日益凸显、公众解读辨别能力日益提高的时代实现报道自律,还事件的一个清晰、真实的图像,尊重受众的解读能力,成为传统媒体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赵中颉.领袖新闻论著导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新闻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
[3]谢金文.新闻与传播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吴征.媒体业发展趋势与新媒体的文化使命[EB/OL].新浪网,2001-12-07.
(作者简介:杨经华,贵州财经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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