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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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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宋代石刻是研究宋代社会史的重要史料之一,对宋代社会的研究更多侧重于对宋代石刻的深入挖掘。通过宋代石刻对宋代妇女社会地位进行研究,发现如果深入地对宋代石刻进行研读和分析,关注度更多放在细节上,我们就能够产生一些新的认识。宋代妇女社会地位较唐代有所降低,尤其在南宋时期地位下滑的程度更大。
  关键词:宋代石刻;妇女;社会地位;依附性;理学
  宋代社会妇女地位变化是宋代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被很多研究者纳入社会史研究的议题。近年来,随着大量石刻文物的出现,很多研究者把研读石刻文物这一新材料作为了研究突破的新方向。因此,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是一个热点,许多研究者也取得了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但是仔细去研读、分析,就会发现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呈现出“宏观叙述概括”的弊端,不过是对一些浅层次、肤浅问题的再叙述,根本解决不了实际的问题。一个人史学研究段位的高低,取决于他的史料腾空能力,也就是基于史料的想象能力。笔者认为提高史料腾空能力才是突破依靠石刻文物研究宋代社会妇女地位局限的主要途径。
  从宋代石刻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相当一大批的宋代石刻,如托盘侍女石刻、持注子侍女石刻、捧奁侍女石刻,这些石刻能够清晰地反映当时妇女在家庭中更多是扮演着一种侍奉男子的角色,大部分的石刻中基本上都看不到妇女面带笑容,更多展现的是一种压抑、郁郁寡欢的形态。这种形态虽然在宋以前也曾出现,但是无论是出现的数量,还是程度,都要远远逊色于宋代[1],这说明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比宋之前有所下降。家庭地位是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呈现的也是下降的趋势。
  除此之外,在一些石刻铭文中我们还能够看到一些有关妇女的家规和乡约,如男子可以凭借一些条例直接“休妻”、妇女如果出现妇德失当就要被处死。我们很少能够看到对妇女家庭权力维护的石刻,即便是其他记载文献也较少呈现。这一切都在说明宋代妇女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活动情况。大量出土的宋代石刻文物,如河南开封和浙江杭州出土的大量石刻,都可清晰地展现宋代妇女结社和信仰佛教、拜佛等社会活动,从这些石刻中能够看出宋代妇女的日常活动范围突破了家庭的限制,能够有一些自己的自由活动。但如果深入地分析一些石刻上的细节,我们能够发现宋代妇女的社会活动并不是以她们个人的兴趣和志向为目的,更多是为家庭和丈夫祈福。这说明宋代妇女的社会活动是妇女对家庭、对男性依附的一种外在体现,妇女的一切活动都是为家庭和丈夫服务的。
  从地域上来看,上述现象在杭州出土石刻中表现得更为明确。这就说明南宋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北宋更低,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理学在南宋的兴盛,最后还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熹的理学思想继承了二程理学思想,把二程理学思想发挥到了极致。理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自此,这种对妇女的歧视成为了一种主流价值观念[2]。
  宋代石刻是支撑宋代妇女社会地位较低观点的一种重要史料。这种史料大多产生于宋代或者离宋时间并不长的时代,因此是一种真实度和可靠度都比较高的史料。再结合史学界的一些学术成果,我们基本上能够确定宋代妇女社会地位低是可靠的史实。当然史学界也有一些相反的观点。这些相反观点的提出,一方面是出于对新材料的一种解读,另一方面是對宋代文化抱有一种狂热的迷恋。但如果冷静思考,在宋代的理学把儒家伦理纲常推向了极致时,女性的地位和自由被严格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可能不低。
  参考文献
  [1]张思.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J].怀化学院学报,2018(3):63-65.
  [2]李海燕.论传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评价的层次与维度[J].西部学刊,2016(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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