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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参与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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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供给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多元主体参与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供给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目前空巢老人的供给存在家庭功能弱化,有效供给不足;供求信息不对称,供需错位;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低等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服务主体意识,提高服务的精准化程度,构建多元主体服务网来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多元主体参与 农村空巢老人 养老服务供给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1-0039-02
  目前,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养儿防老”正在逐步走向解体,如何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所需的养老服务,值得我们深思。
  一、研究背景
  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占人口总数17.3%,比上一年净增老年人1004万人,目前在我国2亿多的老年人中,有近一半独居或空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空巢老人总量已达到2100万,占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31.5%。因此,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并深入思考的问题。
  中国现阶段大量空巢老人存在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养老之痛”。空巢老人在国外也普遍存在,但是由于福利保障水平和观念较中国有很大不同,所以国外老人并不依赖于“养儿防老”。
  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养老服务内容的提供者或养老职能的承担者。供给主体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以及资金来源等多方面要素,参与服务计划制订、服务内容提供、服务项目传输,服务结果反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等。随着二战以后开始兴起多元主义思想,社会存在多元化的利益团体,多元制衡机制的作用有利于服务效率的提升,需要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二、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供给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满足老人多样化需求。农村空巢老人较之城市空巢老人也有很多不同。一是农村空巢老人,占空巢老人总数比例较大,服务需求量大。二是农村空巢老人没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水平普遍偏低,没有退休工资收入,生计维持依靠子女供养、农耕以及政府补贴养老金。三是农村空巢老人相比城市生活较为简单乏味,文化活动设施少,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生活方面存在其他不便。
  多元主体供给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口多样化需求,提供项目丰富的多元服务,增加老年服务供给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我国农村老年服务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存在有很强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2)以政策为依托,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元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有利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农村空巢老人所需要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要求需要不断加强。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了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3)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社区承担着保障民生、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公共服务等职能,是我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层自治组织。抓好基层自治与共治,多元主体参与供给服务需要依托农村社区来进行,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时为乡村振兴出力。
  三、农村空巢老人服务供给现状
  (1)服务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邻里辅助。目前我国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靠子女和配偶来提供,社区照顾相对匮乏。但相对空巢老人而言,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更多的是依靠配偶、亲友、邻里照顾扶持。为给子女减轻负担、减少生活环境不适问题,只有少部分老人会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跟子女同住。虽然老人的子女也会定期看望给父母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更多时候独居老人需要依靠自身或邻里来提供支持和帮助。只有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会在机构养老,进行集中供养。
  (2)服务内容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和服务内容较城市较为单一,主要是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家政服务、医疗复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较少,虽然有家庭签约医生定期上门,但是针对老年人照护的专业性服务匮乏,专门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照护更少。
  (3)服务资金依靠政策补贴与社会救济。60岁以上农村老人,会获得政府所发放的养老金,对所需养老服务有一定的效果和支持作用,但不能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能够自理的老人依靠种地获得收入,有耕地老人可以获得一些粮食补贴和种地补贴。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依靠子女抚养和社会救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获得低保和五保救助,另外有一些精神疾病或失能无人赡养的情况,主要依靠政府集中供养。
  四、农村空巢老人供给存在问题
  (1)家庭功能弱化,有效供给不足。通过空巢老人供给养老服务现状,可以看出农村空巢老人供给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生活观念和城镇化转型的影响,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农村仍旧依靠家庭进行养老,所以家庭供给服务严重不足,面对大量劳动力进城,在家老人数量急剧上升,家庭所能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十分有限。
  (2)供求信息不对称,供需错位。目前农村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较为单一,福利政策更多面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针对空巢老人的刚性需求,如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涉及的还比较少。很多空巢老人生病后不能及時去医治;也有一些空巢老人出现了突发状况不能被人及时发现;生活拮据,不愿拖累子女也不愿搬去跟子女同住;时常处于精神孤独的状态。空巢老人真正需要的服务还没有得到满足,以往提供的老年健康项目、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针对空巢老人的实际状况与多元化需求帮助不明显。   (3)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低。我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较之城市尚处起步阶段。社会化养老明显不足,养老服务的供给主要依靠家庭,政府部分资金支持。机构养老对于空巢老人,明显不是他们便于使用和愿意接受的。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没能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积极性较低,社工、服务志愿者介入空巢老人家庭服务明显不足。各服务主体的联系较少,尚未形成良好的合作参与模式。
  五、供给服务发展路径
  (1)强化服务主体参与意识。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体系是养老服务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相互配合实现养老服务优化供给。首先要强化服务主体的参与意识。服务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在这几类服务主体中也包含了老人自身,他们既可以是服务的享受者,也可以是服务的提供者。
  由于农村空巢老人供给服务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所以需要各个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积极进入到农村空巢老人服务行列中。政府在多主体中起主导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与主体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健康护理、精神关怀等服务,而非直接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组织在老年服务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其非营利性和专业性,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具有优势。同时注重社工在有特殊精神需求的空巢老人中发挥的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增强老人购买所需服务意愿,各主体进入农村老年服务领域的意愿,促进低偿服务,分层服务的发展,以期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于老年人自身而言,也需要服务需求导向意识,加强社会关系认同感,转变观念,有尊严地生活。
  (2)提高服务的精准化程度。在增强多元主体意识的引导下,重新定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农村养老设施需要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一方面整合闲置资源,另一方面对需求不足的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首先,满足有需求老人的刚性需求。根据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身体情况、空巢原因等提供部分服务补贴,并鼓励有条件的老人接受消费服务。其次,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老年福利的适度普惠性,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择适合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与环节需要细化,在服务项目设置、进入、使用、反馈过程中,明确职责与分工,提高服务供给的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促进各服务主体的优势互补。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具体内容,采取对农村空巢老人的针对性解决措施。增加对空巢老人的“精神扶贫”。一方面是对老年群体的精神抚慰,增加沟通与交流,减少空巢老人的孤独感与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服务人员通过与老人子女沟通,加强空巢老人子女与老人的情感联系。另外,发挥国学的积极影响,通过讲座活动等增加实用知识与体会人生意义,增强自身正能量与生活幸福感,让老人“空巢”不“空心”。
  (3)构建多元主体服务网。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服务网络的构建,实现效率的最优化,多元主体参与并建立联系,协同合作。在多元主体参与中,政府与其他组织需要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提供服务建立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各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反馈不是单向而是多向的,政府既发挥引导职能,也要接受监督,社会组织等需要建立同其他主体之间的联系,来保证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农村村民互助组织是发挥服务作用的重要依托,老人之间的互助也为养老困境的解决带来了便利。
  协同合作的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多主体间的联系,消除空巢老人的孤独感,增加社会联系意识,促进老人有尊严有意义地生活。在积极老龄化观念的指导下,形成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借鉴城市社区嵌入型小微机构的养老模式和喘息照护服务,适应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需求,共享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信息与服务供给网络,充分调动多种社会力量解决农村空巢老人“人谁不顾老,老去有谁怜”的养老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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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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