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新转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互联网环境下,公众信息参与的动机更加强烈,参与行为愈发频繁。公众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逐渐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的新主体。同时,新媒介的产生、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逐渐改变了公共危机传播实践环境,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呈现出新转向。
   关键词:公共危机事件;互联网环境;危机传播;公众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8-0041-03
   一、引 言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1]。Web1.0时代,危机传播为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即政府、纸媒等公共传播组织负责提供信息、传达信息,但受众反馈较难被传播者获知,是典型的“官本位”式传播;Web2.0时代,危机传播开始向“双向不对称”模式过渡,借助社交媒体,危机传播管理者与受众能够建立起双向沟通,但是危机管理者较少考虑受众的认知和需求,信息发布仍是以管理者的认知为基础。
   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在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公众的心理及行为发生改变。一方面,信息的“跨阶层”属性日益凸显;另一方面,网络集群行为开始出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公共传播可通过精准分析公共需求和信息参与行为特征,实现“双向对称”传播模式。如今,随着网民人数的增加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愈来愈多的公众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的生产、交互和传播,成为危机信息传播的主要驱动力。  二、公众: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新主体
   互联网改变了公众认知世界的方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支付宝、今日头条等数字平台已经成为公众生活“必需品”。傳统媒体语境下,公共危机信息几乎靠传统媒体送达,公众所能接触到的信息大多来自于报纸新闻或电视报道。这些信息来自于权威性较高的传统主流媒体,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较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递的渠道日益增多,“信息爆炸”的今天,公众每天都要接收数以万计的信息,泛滥的信息流导致公众目不暇接、难以消化。信息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解读、判断和决策,信息在内容方面变得更加多元且复杂。
   除了信息的“海量性”,互联网信息存在明显的“跨阶层性”。面对海量信息,公众可以跨越阶层限制,看到各个领域的丰富信息。但互联网在虚拟世界中给人的满足感可能会引起个体在现实世界的无力感。在互联网环境下,公众更像是信息的发布者与裁决者,这种虚拟的自我满足会加剧现实生活的无力感,造成巨大的落差,加剧公众的孤独。但相对的,正是这种孤独感,促使公众更加频繁地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努力地寻找网络环境中的集体。
   公众心理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集群行为的发生。网络集群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2]。同一个集体中的公众,为争夺话语权、或是为某一个共同的利益而临时的聚集在一起。在互联网环境下,当一个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网络集群行为现象尤为显著。
   以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为例。2018年7月中旬“问题疫苗”事件开始在网络发酵,且舆论呈现井喷趋势,各个媒体平台开始报道该事件,公众们也纷纷在各种论坛里讨论,在微博上更是将该事件顶上了热搜榜第一。“问题疫苗”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其中“问题疫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疫苗关乎到公众的健康问题,“问题疫备”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因此,公众们在网络上自发地形成一个保护自己权益、讨伐“问题疫苗”的群体。
   在互联网环境下,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新媒体、自媒体平台获取信息,并且也能够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对信息进行“再编码”,实现信息的二次传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众既是“信源”,又是“新宿”,是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的新主体。
   三、互联网:改变公共危机传播实践环境
   传统媒体环境下,危机事件的传播主体主要还是政府机构和主流媒体。但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互联网得到了迅速普及。同时,这两者有机结合,改变了危机传播的实践环境。以“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APP移动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危机传播的旧模式,创新了公共危机传播渠道。
   (一)互联网环境孕育新的公共危机传播媒介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我们常见的公共危机传播媒体多为传统媒体,譬如报纸、电视及广播,这类媒体传播的信息较为官方化,与公众少有互动或是互动反馈不及时,反馈意见难以被信息发布者获知。以2003年“非典”事件为例,由于当时网络普及程度较低、网络媒体发展程度较慢,因此,该危机事件的官方报道路径多为报纸及电视新闻,公众基本上只能通过这几类媒体获取最新的疫情讯息。电视、广播虽然开通了热线电话查询功能,但由于通讯技术不成熟,公众的反馈意见较难被信息发布者接收,信息的“双向”传播较难实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中国网民人数已达到8.02亿[3]。随着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互联网成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传播速度快、信息形态多样、信息内容海量以及信息检索便利使其风靡全球,给传统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传统媒体的报纸、电视、广播,受众反馈意见较难传达,因此传播效果逐渐削弱。
   互联网在丰富了媒介形式的同时,也孕育出了以新媒体、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平台。传统媒体在报道危机事件时通常呈现出单向、线性传播的特点,且信息大多不可选择。反之,新媒体的传播则更赋予流动性及双向互动性等特点。新媒体、自媒体平台逐渐打破了传统主流媒体对危机公共事件信息的垄断,信息传递的渠道更加多元化。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公众不仅作为公共危机事件传播中的信息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发布者。信息的“双向对称”传播模式开始建立。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公众公开传播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每一位公众都有机会成为公共突发事件的发布者和传播者。2018年的“问题疫苗”事件除政府回应之外,社交媒体平台意见领袖也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支付宝等生活服务平台加入应急信息援助,也成为传播主体。可见,新媒体、数字平台具有智能化跨平台内容聚合及受众参与等特征,危机情境中,公众通过数字平台参与危机信息的生产、交互及传播,实现了公共危机事件信息在传播主体、渠道、形式的多元创新。    (二)互联网技术创新公共危机传播形式
   传统公共危机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且缺少受众的主动参与。互联网技术创新改变了原有单一的传播路径,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一方面,媒介的发展促使信息呈现形式更加多元,危机事件可以通过文字传达,也可以通过某些短视频客户端直播来呈现;另一方面,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媒介之间的界限逐渐消融,微博、微信等媒介不再受限于发表文字形式的内容,语音、动图、视频等形式一应俱全,其自身涵盖的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
   公共危机传播形式的多元发展给公众信息参与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智能化的数据推送、互联网通讯技术的更新都给公众提供了更高效的渠道去了解公共危机事件的进程,新媒体、数字平台的公共危机传播模式发生改变。一方面,媒介技术发展提高了公众信息的接收参与程度;另一方面,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通过受众参与生成危机传播热点信息,更好地实现了基于公众需求的“双向对等”传播模式。
   1.智能化数据挖掘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大数据、云计算的出現打破了原有用户主动搜索公共危机事件的局面。新媒体、数字平台通过信息的精准推送,增加了信息的可触达率,提高传播效率。如今,数据推送已普遍运用于公众生活中。“今日头条”平台基于数字技术,通过收集和汇总新闻信息,划分各时段的新闻热点,通过挖掘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分析用户偏好、形成用户画像,将新闻热点通过个性化定制的方式推送给每位用户。智能化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够实现信息的精准推送,与此同时,用户的信息参与行为也能反作用于新媒体以及数字平台。智能聚合类信息平台中,新闻热点的产生主要基于公众信息参与行为,譬如在微博、短视频APP上给某一内容点赞、评论、转发及推荐。推荐、评论的用户越多,该信息被推至热门的可能性就越大,有利于该信息在各用户之间进一步扩散、传播。
   2.互联网通讯技术更新为传播形式多元化加持
   在传统媒体时代,因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公众接触的信息传播形式比较单一。但在互联网时代,小视频、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迅速地出现在公众的生活中并且占领了大部分市场。移动通信系统技术的更新,4G时代甚至是5G时代的到来,无疑能够为传播形式的多元化加持。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公众可以随时点开视频、直播软件,跟进公共危机事件的最新进展,全方位地了解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演进。这种实时的视频化报道有利于公众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去解读危机事件,视频中的留言、点赞也能够加强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
   四、结 语
   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传播在主体、路径、形式中发生了改变。本文基于公众的心理及行为转变分析,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介的产生、互联网技术作进一步探究。互联网时代,公众的信息参与行为更加频繁,公众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公共危机传播的新主体;新媒介、新技术带来了信息呈现形式的多样化。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互联网时代,公共危机传播朝着更加多元化的路径在转变。
    参考文献:
   [1] 郭太生.美国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6):16-25.
   [2] 安呈斌.网上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分析及处置对策建议[J].公安研究,2007(10).
   [3] CNNIC: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 199it. com/archives/762773.html,2018-08.
  [责任编辑:艾涓]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49911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