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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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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亟待保护和传承的历史馈赠,国家和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一边筛查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边大力挽救许多濒危的项目。因此,以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用镜头画面保存这些漫长历史的演进过程中,人类智慧的结晶,就变得非常重要。然而,在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为电视创作者,应当如何更好地完成这份记录工作,可能就需要回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通过寻找其本质特征,然后从纪实类作品创作中找到合适的方法进行实践,从而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电影”;“真实电影”;影像记录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8-0021-04
   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工业化生产开始更加深入地与现代生活相融合。科技作为在人类历史漫长演进过程中,出现时间晚却影响最为深广的重要力量,它强势地介入人类的生活。尤其是在生产领域,它取代了人力劳动,使大量的技艺转变为一个个技术指标,大规模机器的流水线式生产,让过去需要人工精细打磨、代代传承的许多技术,都成为科技参数中可以精确计量、分毫无差的数字堆积。但是,还有很多已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其特质很难通过科技手段复制,也无法用科学数字丈量,但是伴随着人工耗费太大而市场需求的降低,其生存已经岌岌可危,不得不面对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甚至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彻底消失了。
   因此,用影像记录下正在面对巨大考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那些珍贵的手艺、艺术形式能够用影像保存下来。但是这种影像的记录,不应当仅仅是监控摄像头式的拍摄,也不能如同拍摄剧情片那样,通过情节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编排、场景的构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影片。而是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要具有观赏性,因此,对于采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读解
   在過去一年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影像记录的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许多电视工作者其实并不如想象中了解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比较概括的称呼,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提出来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含了一些什么项目,却不是每个从事电视创作的人都十分了解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首先要了解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历史的馈赠,是祖祖辈辈在漫长的发展探索中,结合了一代又一代的智慧传承下来的瑰宝。文化遗产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对于人类发展的历史,是一种温柔的见证和给予后代的礼物。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给出了较为完整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这段解释非常清晰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描述为不是文物、需要人参与,经由人的智慧参与创造和完善,并由人类代代相传的一些东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在不同的国家,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因为每个国家的民族、历史、文化乃至国情都不相同。因此,每个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分类并非完全一致。但是,联合国在综合了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之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涵盖了世界各国的基本情况,而中国的学者们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是以这部公约所确立的体系为基础进行确立的。
   在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繁多,但几乎都可以划入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6大类,即:“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实践;5.传统手工艺;6.文化空间。[2]”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分发,都是由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维度进行的多种分类,如王文章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提出的13类分法、向云驹在其《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的四大类分法、以及周耀林等人撰写的《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提出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类方法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呈众说纷纭的状态。其中得到业界比较多认可的是王文章的13类分法,即:“1.语言;2.民间文学;3.传统音乐;4.传统舞蹈;5.传统戏剧;6.曲艺;7.杂技;8.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9.民间美术、工艺美术;10.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11.传统的医学和药学;12.民俗;13.文化空间。[3]”
   王文章的13种分类中,几乎涵盖了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也非常利于后续理论研究的展开。
   不论是哪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主要包含了在具体场景中、与人相关的密切活动,也就是说既有由人参与的事件,也包含了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次要人物以及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等。因此,当影像记录者要用镜头语言对具体的项目进行记录时,首先需要了解这一项目的特点、难点,具体的场景空间以及人物的特点。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影像创作的规律是相通的,但也与以往的创作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创作中对记录内容的选择
   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拍摄当然少不了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的同时,对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联系的真人和真事进行记录,以此来支撑整个影片的框架。在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真人和真事却又往往具有不同的作用。    (一)对人的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便是以人为中心,许多技艺的传承都是依靠代代相传的方式得以延续。现在我国已建立起了以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以及区县级传承人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系。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纪录片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元素。用真实的人、真实的事去记录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支撑起整个片子。
   许多来不及被记录和保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消失了,还有许多项目正在面临即将消失的严峻考验,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师父招不来徒弟,技艺找不到传承人。“传承大致有四种方式:群体传承;家庭(或家族)传承;社会传承;神授传承。传承人主要现身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领域。[4]”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当然由当地的居民进行,因此对于人的记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人的记录,既要抓住与作为传承人的核心人物所秉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湛技艺,同时又要挖掘出人物独特的个性魅力,通过大量使用核心人物口述的内容呈现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髓和特质,同时也塑造出真实而丰满的人物。
   如此,最终的作品才能够血肉丰满,充满情感的流动和真情的温暖。而往往只有当人物被认同或者被接受时,借由人物传达的信息才能够更有效地传达给观众,因此在拍摄中,对于人物的挖掘是非常重要的。创作者首先应当对将要拍摄的这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门类、特点、历史与现状等问题进行深入地了解,做到在拍摄现场与被拍摄对象有话题可以交流,再按常规的采访拍摄的方式与被拍攝对象沟通。
   (二)对事件的记录
   在影片中不仅要考虑到对人的记录,也要记录相应的事件,记录类似民俗表演等某些仪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件,这些对于创作者和观众可能都是别开生面、全然陌生的场面。拍摄这样一些影像,增加片子的观看点与亮点,同时也能充分地调动起观众的兴趣,增加观众的关注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建构在以特定的地域为界,以民族的审美、文化等因素为条件,以传承人个体为媒介而存在。因此,从增加可看性和影像表意来看,如果这一项目是仍然存在,或者它还拥有勃勃生机,那么在拍摄记录的时候,选择相应的时间,呈现其充满活力的一面,反之亦然。事件本身是有意味的,对事件的把握和选择既来源于真实,也要契合影片整体的主旨和氛围。
   人物虽是拍摄记录中最为重要的元素,但是人不是孤立的人,必然会在特定的环境中、事件中,才能体现出真实的一面,也就是说,人组成和丰富了事件,事件同时也塑造和成就了人。
   三、影像记录方式的思考
   在影像创作中,知道了拍什么之后,就要弄清楚怎么拍的问题了。当下进行的纪实类作品的创作中,比较常用的是真实电影的创作方法和直接电影的创作方法。二者非常相似,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直接电影’作者认为事物的真实随时可以收入摄影机;‘真实电影’是以人为环境能使隐蔽的真实浮现出来这一论点为依据。[5]”那么二者对于用影像来拍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有何作用,或许可以从梳理二者各自的特点开始。
   (一)“真实电影”与“直接电影”的方法
   在20世纪20年代,俄国著名电影导演和理论家吉加·维尔托夫提出了“真理电影”的概念,从此引发了在拍摄纪实类作品时,应当采用何种方法的电影节探索热潮。
   陈刚教授对“直接电影”和“真实电影”给出了自己的理解:“‘直接电影’的倡导者们总是迅速而准确地总结经验,归纳出什么是他们认为正确的摄制一条纪录片的方法,……不许进行拍摄前的彩排,不许采访;不要解说;不要专业电影照明;不许演员扮演时间;不许用‘溶’的镜头组接方式。……而‘真实电影’是一个含糊而笼统的词,它被用来描绘故事片或纪录片的外表形式,如:胶片颗粒粗、手执摄影机拍摄、实景拍摄等等。[6]”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到两种不同风格样式的创作方法,“直接电影”和“真实电影”似乎只是从技术上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仔细比较会发现,“真实电影”强调的实际上是对虚构题材的处理如何做到真实,而“直接电影”是可以直接拿过来进行纪录片的创作。但是一旦形成了某一个类型,在具有了鲜明风格的同时,也必然受到这种风格的制约和影响。
   在拍摄纪实类作品时,如果使用“真实电影”的方法,手持摄影机等方法必然带来画面整体的眩晕感,任何不舒适的感受都会立刻让受众从影片叙事中出戏。表意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一旦被中断,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一气呵成的影片,在叙事表意方面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如果采用“直接电影”的方式进行拍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拍摄和记录,也会变得非常尴尬。正如前文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即传承人,但是如若放弃对传承人的采访,在某些特殊项目的拍摄时亦不能使用电影照明,那么最终所拍摄的很多场景、事件,可能会存在照明不足,画面缺乏清晰度和美感的情况,最终也会影响记录和观看的效果。
   (二)二者结合带来的创作优化
   当然,无论是“直接电影”还是“真实电影”,在记录和拍摄纪实类作品时,都会有其弊端,那么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是否既要保持这两种创作方法的长处,又利用优势互补的方式来完善拍摄计划呢?结论当然是肯定的。
   先前已经有一些优秀的纪实类作品给我们很好的示范,例如《幼儿园》《龙脊》等。尽管这些作品并非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开始被大家广泛接受,也是近十年的事情,但是好的探索和尝试得来的好方法,总是会跨越时间的限制,历久弥新。也有一些BBC拍摄的有涉及这方面的纪录片,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思考和方法。比如如何更有效的采访,如何运用解说词等问题。
   因此,应该综合两种优秀的纪实类作品的长处,抓住其可用之处,然后在具体的拍摄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入和丰富采访环节
   首先,对于传承人的采访是必须要有的,因为只有传承人才能更清晰地说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本质特点,同时也只有他们最清楚,当下这个项目面临的问题;其次,对了解事物的相关专家进行采访,追问它的内涵、意义、发展历程等;最后,也可以采访体验过项目的其他人,从而丰富作品的维度。
   2.真实再现手法的介入
   还原已错过的事件,例如在拍摄民间艺术的主题时,创作人员需拍摄民间表演艺术队的表演过程。而当时,该表演队并未接到任何表演邀请,在此情况下,创作人员可直接邀请表演队临时搭建舞台做小型演出,“模拟”演出过程。
   3.控制拍摄时长
   当时长无法驾驭时,创作人员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方面重点拍摄。以传统技艺主题为例。一件工艺品的制成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拍摄者无法时刻守在被拍摄内容旁等待捕捉镜头。此时则可与手艺人沟通,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步骤展示并记录。
   对于影视而言,具体的创作总是充满意外和惊喜,而好的作品往往胜在细节的用心。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能够通过提升拍摄技巧和方法,出色地完成对于这一特定拍摄内容的拍摄和记录,把对于几千年来从我们的文化视野、日常生活中曾经不可取代、出类拔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上升为一种自觉的文化保护。或许只有这样,二者才能相得益彰,既留下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也完成了一部好作品。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S].2003-10.
   [2] 宋丽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问题解析与体系重构[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93):87.
   [3]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70.
   [4] 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5):24.
   [5] (美)埃里克·巴尔诺.张德魁等译.世界纪录电影[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127.
   [6] 陈刚.六十年代——直接电影与真实电影[J].现代传播,1999(2):82.
  [责任编辑: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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