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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古代钟鼓乐器的饰物“業”及其字义演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杨敏 杨丽华

  [摘要]“業”本为用来装饰悬挂钟鼓的栒的大版,其上刻牙,作参差状,用来悬挂钟鼓。金文的“業”字经历了一个简化的过程,从西周的“”逐步简化为战国文字的“”或“業”。“業”字音與“牙”“龉”“齾”“齖”等字音义均有联系,反映了上古音的谈歌通转现象。“業”的词义由“大版”而用为书版、筑版,书版又可引申为学業义。还可以假借为“陧”表高、危、大等义。“業”有功業、事業等义,其因果联系还没有令人信服的观点。金文的業还有“乂”义,属于同音假借。
  [关键词]業  字形简化  词义演变  
  《说文解字·丵部》(2):,大版也。所以饰悬钟鼓。捷業如锯齿,以白画之。象其鉏铻相承也。从丵从巾。巾象版。《诗》曰:“巨業维枞。”古文業。许慎这段话介绍了“業”即大版,其功用是“饰悬钟鼓”,其形状似锯齿,并且用白色描画。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3)在 “所以饰悬钟鼓。捷業如锯齿,以白画之”下注曰:“《周颂》传曰,業,大版也,所以设栒为悬也。捷業如锯齿。或曰画之。植者为虡,横者为栒,《大雅》笺云:虡也,栒也,以悬钟鼓也。设大版于上,刻画以为饰。按栒以悬钟鼓,業以覆栒为饰。其形刻之捷業然如锯齿。又以白画之分明可观。故此大版名曰業。業之为言齾也。许说本毛,毛传‘或曰画之’,‘或曰’二字乃‘以白’二字之讹。未有正其误者。凡程功积事言業者,如版上之刻往往可计数也。”又于“象其鉏铻相承也。从丵”下注曰:“鉏铻相承,谓捷業如锯齿也。像之,故从丵。”并于“《诗》曰‘巨業维枞’”下注云:“《大雅》文,今诗作虡,《上林赋》虡作巨。许作巨。盖三家诗巨与钜同也。《墨子·贵义》曰:‘巨者白也。黔者黑也。巨業者,盖谓以白画之与。”在“从巾。巾象版。”下注云:“巾版皆方正。”
  《诗?周颂?有瞽》“设業设虡”。毛传:“業,大板也,所以饰栒为悬也,捷業如锯齿。”孔颖达疏:“其形刻之捷業然如锯齿,故谓之業。”
  许锴《说文系传》“業”下云:“谓笋虡上横版锯刻之,镈钟凡一层齿缝挂八钟两层,故云相承。巾,下版也。”(4)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认为:“此字从丵从巾皆象形,非会意,其版如锯齿,令其相衔不脱,工致紧实也。”(5)
  由上我们可以得知,编钟的构架主要由横梁“栒”(或作笋、簨)和立柱“虡”(或作簴、鐻)组成,“業”则是覆在悬挂钟鼓的横木栒上用以装饰的大版,形状如锯齿,会用白色描画。但是比较可惜的是,目前我们所见的出土编钟中并没有见到有所谓状如锯齿的業,而且传世文献中的虡業往往是笼统地指钟架的横竖结构,虡指立柱,業指横梁。
  由于时代的变迁,现代生活中已经罕见使用整套编钟奏乐了,所以绝大多数人业已不知道“業”字的本来所指,也极少有人知道现代汉语中的“业”字的形、音、义是如何演变而来,因此,我们在这里作一个梳理,以便人们认识和了解“業”字。
  《说文》:“丵,丛生艹也。象丵岳相并出也。”因業形“鉏铻相承”,故从丵。对于“業”从“丵”作形符当无异议。至于“从巾,巾象版”之说,段玉裁及许锴同意许说。许慎是根据小篆字形说解字义,故从字形出发,认为从巾,并解释为“巾象版”,但是我们从《说文》古文就可以看出,《说文》列出的古文字形下并非“佩巾”之巾。徐灏在《说文注笺》中指出:“‘巾象版’疑未确,版不得在下,盖像柎足形耳,古文象两虡形。”(6)徐灏的说法得到了曾宪通先生的支持和补证。(7)林义光《文源》指出:“象全虡之上有饰版之形。字象鼓鼙在虡上形。亦以为簴足。则業下当非巾字。”(8)由此,業的本义为版,字形可解释为从丵从象簴足的木形或巾形。   “業”在《汉语大字典》里有以下义项:
  1.古时乐器架子横木上的大版,刻如锯齿状,用以悬挂钟、鼓、磬等;
  2.古代书册的夹板;
  3.筑墙板;
  4.学习的内容或过程;
  5.职务、职业;
  6.产業、财产;
  7.功烈,基业;
  8.从事于,以……为职业;
  9.使成业或乐业;
  10.高大;
  11.次序、次第;
  12.创始;
  13.既,已经;
  14.佛教语。
  以上義项可分为9类,义项1为一类,为本义;义项2、4为一类,与学习有关;义项3为一类,为筑版;义项5、6、7、8、9为一类,与事業有关;其余10、11、12、13、14各为一类。除此之外,《汉语大字典》还少收“危,不安”这一义项。义项1为本义,前文已做解释。其他义项,各人有不同说解。段玉裁以为“凡程功积事言業者,如版上之刻往往可计数也”,以此来解释为何“業”具有与事业有关的意义。徐灏以为業“训大版,以为凡版之称,《尔雅·释器》:‘大版谓之業’,郭注‘筑墙版也’。又为习業之称……引申之凡有所习皆谓之業。因又谓業为事,又因之为高大之称……高有危义,故又训危。”(9)朱骏声指出業“……筑墙版也,字亦作牒。又为书册之版……因又引申为学業、为功業、为次業……亦引申为始初之义。(假借)为陧……危也,業陧双声……又为?……又为?、为……注高也……传言高大也……壮也”。(10)张舜徽以为:“凡经传中训業为高大者,当为?与?之假借;其训危者,当为陧之假借;并双声语转耳。”(11)章太炎先生认为業是“大版之总名,悬钟鼓者,其一种耳。《论语》‘觚不觚’即版也……《尔雅》‘大版谓之業’,引申凡板皆可称業。《管子》‘修業不息版’。古无纸,故用版。肄業者,即肄版也。事業、基業、学業(引申义)。”(12)
  从以上诸家的观点可以看出,業的词义除“书版” “筑版”“高、危”义可以比较肯定其来源,其他与“事業”有关的义类及表示“高大”“次序”“创始”“已经”的词义是如何从表示“所以饰悬钟鼓”的“大版”义而来,则没有令人信服的论断。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说文》释“業”有“捷業如锯齿,以白画之”。何谓“捷業”?《说文》有“象其鉏铻相承也”。《段注》有“業之为言齾也”及“鉏铻相承,谓捷業如锯齿也”。《说文》:“齾,缺齿也,从齿献声。”所谓缺齿,即参差不齐的样子。《汉书·杨雄传上》“鸿絧緁猎”,颜师古注“相差次也”。《洞箫赋》“罗鳞捷猎”,李善注:“捷猎,参差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捷業捷猎音相近。”(13)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按:“業训大版,而以形如锯齿鉏铻相承见异,因谓之業,犹齿差谓之,语原一也,業即之入声。”(14)王夫之《说文解字广义校订》云:“与《释名》‘笋上之版曰業,刻为牙,捷業如锯齿也’说同,是業为虡業之業,捷業乃言其状犹龃龉也,捷業、龃龉一声之转,皆迭韵字。”(15)
  可见“捷業”与“巨(虡、巨)業”(16) “緁猎” “捷猎” “鉏铻” “龃龉”音义相近。《说文》:“捷,猎也。军获得也。”捷,从母盍部,猎,来母盍部,捷与猎迭韵。《说文》:龃作?:“龉齿也,从齿虘声。”龉:“齿不相值也。从齿吾声。”段玉裁在?字下注曰:《广韵》曰“龃龉,不相当也。或作鉏铻”……按金部?下云:“鉏?也”,?或作铻。《周礼》注作牙,《左传》西鉏吾以鉏吾为名,古音皆在九鱼。古龃字有单用者,《东方朔传》曰:“龃者,齿不正也”。许书各本?训“龉齿也”,龉训“齿不相值也”……盖由?之字变为龃,龉之字变为齖,因以龃齖并入麻韵……
  因此段玉裁改《说文》为:“?,齿不相值也。从齿虘声。”“龉,龃龉也,从齿吾声。”由《段注》可看出“龃龉”有误作“龃齖”者,《玉篇》有“?齖,齿不平。”齖,疑母麻韵;龉,疑母语韵,同属鱼部字。“齖”与“龉”可通用。《诗·周颂·有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業设虡,崇牙树羽。” 孔颖达疏:“虡者立于两端,栒则横入于虡。其栒之上加施大板,则着于栒。其上刻为崇牙,似锯齿捷業然,故谓之業。牙即業之上齿也。”《说文》:“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按许说,则牙与齾、齖字均有有参差不齐之义。上文《段注》“業之为言齾也”,则“業”与“龉” “齾” “齖” “牙”等字音近义通。
  “捷”字从母叶韵,“業”为疑母業韵,同为盍部字。“龃”字崇母语韵,与“龉”同为鱼部字。盍(谈)部与鱼部相隔较远,但孟蓬生师已有数文讨论谈鱼通转,所以“業”与“牙” “齖” “龉”通、“捷業”与“龃龉”通,似可作为谈鱼通转之例。
  甲骨文中目前没有发现業字。柯昌济在《殷墟书契补释》中认为“卜辞当即業字。从?,从火。尊文有字,与之相类。”(18)但我们前文已指出業字所从并非火,而是柎足的象形,柯昌济先生所引甲骨文下明显所从为火,所以我们不认为是業字。   我们检索了《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9)后,共找到14例被隶定为業的金文字形,具体如下表:
  《铭图》中14例释为“業”的金文,其中《散氏盘》中的不当释为業,而当仍隶定为从戈从菐,与《?钟》的同,隶定作“”释为“翦”或“刬”(20)。另,战国晚期三把燕王郾剑(《铭图》17922~17924)有、、三个字形,《通鉴》释为“”,此释有误,当释为業。所以目前所见金文中能释为業的字形共有16例。就字形而言,共有、、三种,其中从,去聲的(21)7例,分布于西周及春秋,2例,春秋早期和晚期各1例,其中《晋公盆》中字形漫漶不清,是否有“去”未定。業形7例,均为战国时期。从时代分布可以看出,金文的業字形从西周到战国经历了一个减省的过程(22)。从字用来看,《九年卫鼎》《昶伯業鼎》《晋公盆》及《燕王职剑》用为人名(23)。《钟》和《秦公簋》、《秦公镈》中的業可释为“乂”,杨树达先生释“保業”即“保乂”,为“保相”之义(24)。 “業绥”之“業”当也释为“乂”。《中山王鼎》与《中山王壶》中的“業”则可释为“产業、基業”之“業”。《業邘令阳戈》与《邺令戈》中之“業”可释为地名“邺”,在今河北省临漳悬西。
  《上博简(一)》《孔子诗论》篇简5有業字,字形作,与《秦公簋》中的“”字去掉“去”后的字形同,隶定为,简文内容释读为“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業”,关于“業”的释读,马承源先生读为“業”,李零先生以为字与郭店楚简用为“察”“窃”等字者所从相同,应读为“质”,冯胜君先生读为“蘗”,季旭升先生从李零先生说,认为读“质”较妥当。我们认为李零先生释读较为允当,不但在字音有落脚点,而且“质”与上句之“本”相互为文,字义也落在实处。   以上是我们对“業”字形、音、义作的一个简单的梳理:“業”字形象用来装饰悬挂钟鼓的栒的大版,其上刻牙,作参差状,用来悬挂钟鼓。金文的“業”字经历了一个简化的过程,从西周的“”逐步简化为战国的“”或“業”。“業”字音与“牙”“龉”“齾”“齖”等字音义均有联系,反映了上古音的谈歌通转现象。“業”的词义由“大版”而用为书版、筑版,书版又可引申为学業义。还可以假借为“陧”表高、危、大等义。“業”有功業、事業等义,其因果联系还没有令人信服的观点。金文的業还有“乂”义,属于同音假借。
  (题注,待作书时置前)本文得到宁夏大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宁夏固原地区出土碑刻文献用字整理研究”(SK16011)的支持。
  [注释]
  (1)为方便文章申述及读者清楚直观地认识和理解,本文使用繁体的“業”代替“业”。
  (2)《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
  (3)以下称《段注》。
  (4)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15页。
  (5)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17页。
  (6)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16页。
  (7)详参曾宪通:《从曾侯乙编钟虡铜人说“虡”和“业”》,《曾侯乙编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3~541页。
  (8)转引自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157頁。
  (9)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16页。
  (10)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1117页。
  (11)张舜辉:《说文解字约注上册》,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70页。
  (12)王宁主持整理:《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中华书局2010年,第118页。
  (13)(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14)张舜辉:《说文解字约注上册》,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70页。
  (15)转引自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补遗三上》,第168页。
  (16)巨也作虡、巨,见上文《段注》内容。
  (17)详见孟蓬生:《楚简所见舜父之名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二》,《简帛》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37~343页;《“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四》,《简帛》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129页;《“法”字古文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五》,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9月7日;《上博简“臧罪”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2年10月4日;《“孤竹”补释——谈鱼通转例说之七》,《汉语语言文字学国际研讨大会》,香港中文大学,2012年12月;《“竜”字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八》,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2年10月31日。
  (18)转引自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158页。
  (19)吴镇烽编撰:《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以下简称《铭图》。
  (20)参看刘洪涛:《谈古文字中用作“察、浅、窃”之字的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辑,第315~319页。
  (21)释为从去声,可参见孟蓬生师《“法”字古文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五》,此7例从去声的业,也是谈鱼通转之例的补充。
  (22)字形演进过程详参曾宪通:从曾侯乙编钟虡铜人说“虡”和“业”,《曾侯乙编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第538~539页。
  (23)《晋公盆》铭文残泐,“召业”二字上下铭文不清,据铭文暂定“业”为人名。
  (24)详见杨树达:《秦公簋》跋,《积微居金文说》卷二第43页。针对杨树达先生的说法,戴家祥先生在《金文大字典》中认为字“从业从劫省声”,曾宪通先生也认为是“金文字当是个从劫(或怯、□等)省声的形声字。”其实不必非要认为是“从劫省”,可参前注提及的孟蓬生师“谈鱼通转例说”系列文章。戴家祥先生认为□、嶭“均疑母祭部字”,与“业”是“同母通假”,其实也可商榷,“业”与“□”“嶭”通假,或是谈歌通转之例,谈歌通转可参见孟蓬生师《清华简“罬”——谈歌通转例说之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5月13日。
  (25)上引三家观点及季旭升先生意见详见季旭升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读本>》,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17~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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