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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高端人才流动的问题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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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在2017年“双一流”政策实施后,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进一步加剧。当下中国所出现的高校高端人才单向流动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缺乏规划性的人才引进,造成高端人才资源浪费,恶性人才竞争降低了高校内部的人才培养意愿,加剧了东西部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为有效遏制高校间高端人才的无序流动,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双一流评估体系,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应完善高校经费分配方式,增加经常性拨款比例;与此同时,可探索建立高等人才转会制度与长期契约制度。
  关键词:双一流 人才流动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4-0007-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部分东部高校为抢夺人才,以高薪与巨额科研启动费为筹码到中西部高校挖人,部分东部高校甚至打出“三不要”政策,即不要工资关系、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等工作调动必备手续,即可转入东部高校。在东部高校的强烈攻势面前,中西部高校并无招架之力,大量高端学术人才开始流往东部。不仅如此,2017年开始实施的“双一流”政策进一步加剧了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流失。国家启动“双一流”战略以来,众多东部省市进一步出台了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高校间的人才争夺日趋激烈。[1]这样一种野蛮的“挖抢人才”,让众多中西部高校在人才培养中陷入了“流失——培养——流失”的恶性循环怪圈,中西部地区高校在高端人才引进与稳定工作方面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对于中西部高校人才东流现象,教育部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禁止采取另建人事档案等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人才。在2017年2月的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工作推进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再次发出呼吁,恳求东部各高校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中西部高校人才流失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中极为棘手的问题,对此,本文首先对当下中国高校间的人才单向流动的具体成因与不良后果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矫治这种人才单向流动的现象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二、高校高端人才单向流动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方面:教师流动的完全市场化运作
  中国大学办学体制的变革是高校间人才流动的重要前提,而人才流动市场的形成让高校高端人才流动成为完全市场行为。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实行的是计划管理体制,大学并没有任何的办学自主权。大学的所有事务,从基础建设到招生与师资配置均由政府主导。不仅如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属于“国家干部”。在这一阶段,高校间的人才流动也相对较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國家开始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伴随着国家的简政放权,各大学的自主办学权利不断增强。如《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大学的法人地位和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使大学具备了自主聘任师资的自主权。这样一种自主聘任师资的权利为现如今高校间的人才流动创造了条件。
  伴随着大学自主办学权利的回归,大学高等人才的流动也日益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完全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人才流动在高校师资市场化的过程中日趋频繁。伴随着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高端人才与学校之间逐渐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双方开始按照市场经济的平等、双向选择方式处理关系,高校教师在高校间的自主、自由流动日趋增多。应当认识到的是,这样一种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处理教师与学校关系的方式虽然有利于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带来的却是一种极度不稳定的关系。具有更强竞争力的东部高校在教师劳动力市场上自然能够斩获更多,相比之下,西部高校在这样一种自由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高校师资流动市场化程度逾高,高校教师的辞职与再就业愈活跃,也就意味着中西部高校教师的流失愈严重。
  (二)经济方面:东部高校更为雄厚的财力支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职业发展前景、总体收入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都会成为人才流动的影响因素。在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况下,人口会自然地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出,往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当下中国,东西部间区域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物质待遇差距无疑是中西部人才外流的重要动因。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发展的水平与规模。基于地缘优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东部地区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经济发展水平更是远远强于中西部。在此情况下,东部地区拥有更好的教育资源配置与科研投入。相比之下,限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多数中西部高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科研条件难以达到东部地区高校水平。据报道,在“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计划投入50亿人民币用于“双一流”建设,江苏则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给予每年每校1亿元人民币的支持。与之相对,中西部省市极少对本地高校予以支持。
  待遇问题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影响因素。中西部高校在地域优势、经济发展水平、城市配套、办学基础方面均处于不利位置。虽然部分高校在近年来进行了一定的薪酬改革,提高了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水平,但与东部地区高校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在物质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高校教师为了追求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高的待遇水平以及更好的科研条件而流向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东部,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三)政策方面:“双一流”政策恶化了人才竞争
  我国大学间高端人才的流动,既受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会受到制度变迁的影响。不论是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还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变迁,都会对高校人才政策产生影响。
  建国以来历次大的高校教育制度变革都影响到了高校人才流动,如上世纪90年代的大学扩招政策。高校扩招政策让中国各高校在校生人数急剧扩张,截至2017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达到3779万人。在校学生数量的几何倍增长必然要求专任教师数量的增加。这要求各大学不断出台各类政策加强人才引进,以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数量。不仅如此,教育部推进的教学评估政策也极大地影响了高校的人才引进。从1994年开始,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地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这其中,本科教学评估对普通本科院校的专任教师、主讲教师等师资队伍指标提出了具体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本科教学评估对高校师生比的要求,激励了各高校不断扩张师资队伍,各高校开始加大对拥有博士学位的高等人才的引进力度。   近年来开始实施的“双一流”高校建设将这种人才竞争推向了白热化。2017年,国家出台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该办法肯定了高校人才的重要性,提出了人才在各高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同时意味着,各高校所拥有的“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的数量与最终评估结果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高校能够获得的拨款数额。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高校为了能够顺利进入“双一流”大学行列,开始选择以高薪与巨额科研启动费为筹码到中西部高校挖人,部分东部高校甚至打出“三不要”政策,即不要工资关系、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等工作调动必备手续,即可转入东部高校。[2]
  三、高校高端人才单向流动的不良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高端人才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校的健康发展。但当下中国所出现的高校高端人才单向流动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这表现为,缺乏规划性的人才引进造成高端人才资源浪费,恶性人才竞争降低了高校内部的人才培养意愿,加剧了东西部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
  (一)缺乏规划性的人才引进造成高端人才资源浪费
  高校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目的在于,在高层次人才引领下,进一步促进本校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更上一层楼,跻身一流院校的行列。但部分高校所存在的人才引进缺乏战略规划、盲目引进人才等问题,事实上造成为高端学术人才的浪费。在此次人才争夺战中,部分东部高校出现了盲目引进、随机引进的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所引进的高端人才与本校的适配情况,更没有建立起合理的中长期人才引进计划。这导致的结果是,虽然引进了大量科研人才,但却缺乏合理的科研梯队,适合其开展研究的科研平台,这极大地影响了人才引进的效果。学术研究并非简单的人才堆积,需要良好的物质条件与合理的制度支持。必要的物质条件、奖励创新的制度条件、宽松合理的学术氛围,都是高端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部分高校热衷于人才引进,却忽视了科研人才发挥作用所需要的配套平台制度建设。不仅如此,部分高校僵化的体制机制让外来人才难以适应、“水土不服”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种缺乏规划性、重引进轻支持的人才计划,不可避免会造成高端人才的浪费。
  (二)恶性人才竞争降低了高校内部的人才培养意愿
  “双一流”建设中的人才争夺战,不仅造成为外来高端学术人才浪费问题,更深层次的不良影响表现为,急功近利的人才引进让各高校的人才培养变得短视,违背了“双一流”建设的本来目的。“双一流”建设要求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与创新团队的产生既要依赖于人才引进与人才整合,也需要各高校进行人才培养,但相比“短平快”的高薪挖人,各高校的人才培养意愿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人才培养的长期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各高校自身的人才培养具有投资高、风险大、回报不确定等问题,而恶性的人才竞争加剧了人才培养的风险。对东部高校而言,长期的人才培养不如直接去其他高校抢人,对西部高校而言,学校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培养的高端人才被无成本挖去,落得人财两失的局面。这导致,东部高校因热衷于对外挖人而自身人才培养力度降低,中西部高校因人才大量流失而不愿进行人才培养。全国范围内的高薪挖人一定程度上让“双一流”建设成为人才堆积战,这违背了“双一流”建设的初衷。
  (三)加剧东西部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
  当下中国高校间人才的单向流动,让中西部高校高端人才纷纷流向东部高校,这加剧了东西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基于中西高校间教师待遇、发展空间等各种资源的明显差距,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流失情况日趋严重。目前这样一种恶性人才竞争让“双一流”建设所期望的人才发展战略演化为国家内部的存量博弈,加剧了高校间不正当竞争。中西部高校本来便存在高端人才稀缺问题,人才的可替代性低。当某个高校的杰出人才流出之后,在短时间内可以替换的教师很少。这使得本来在高校竞争中便处于弱势地位的中西部高校科研能力进一步弱化,加剧了中西间的教育不平等与科研人才的浪费。从国家层面思考,此类现象如得不到及时遏制,必然会影响中西部高校的教学与科研,这不仅导致了区域间的教育不均衡,也极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高校高端人才单向流动的解决方案
  从国家层面思考,高校间的“挖人大战”更接近于一场零和游戏,高端人才的不断外流更是给中西部高校带来了巨大损失。东部高校的“双一流”建设不应当以西部地区高校的衰亡为代价。对此,国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规制当下高校间的无序竞争,并进一步支持中西部高校的“双一流”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双一流评估体系,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政策支持
  遏制中西部高校的高端人才流失,需要从源头上完善当前“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机制,以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高校重视人才培养,而不是暴力式的人才争夺。“双一流”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学科和国际一流的高校。这其中,论文发表数量、高层次人才等指标仅是评价体制的一部分,远非全部。在考察以上指标的同时,应当对学科进行综合、动态、持续的评价,关注学科对人才,尤其是年轻人才的培养以及实际的教育贡献和学术贡献。只有如此,才能改善现有高校在人才问题上的急功近利,更加重视自身人才的培养而非盲目引进,更加重视人才的实际学术能力而非头衔。
  “双一流”政策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高等院校的跨越式发展,而不应当演化为部分高校瓜分中西部高校的推手。面对当下中西部高校人才纷纷东流的趋势,在“双一流”建设等教育政策制定中,应当尽可能对中西部高校进行政策倾斜,鼓励高端人才向中西部回流。例如,可以在“双一流”評估中,给中西部高校保留更多名额,以吸引更多人才回流。通过各类政策激励,为中西部高校发展创造条件,缩小中西部高校与东部高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二)完善高校经费分配方式,增加经常性拨款比例   中西部高校高等人才流失原因众多,薪酬待遇差异无疑是重要原因。考虑到东中西之间区域经济差异的客观存在,只有通过加大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东西高校之间的力量对比,以此减小区域经济落后所导致的不利影响。让中西部高校有更多的财力改善高端人才的薪酬待遇、住房条件与科研环境,有效遏制當下人才的不当外流。
  中西部高校在科研人才争夺上竞争力不足与现有国家财政拨款方式存在密切关联。当下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现象,这不仅表现在“985”“211”建设高校等得到了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而广大中西部高校、省属高校则长期属于被社会遗忘的角色,还表现在高校内部各类拨款比例存在失衡。[3]在高校内部,专项拨款等竞争性拨款比例高过,用于学校日常运营的非竞争性拨款比例不足。在国家财政拨款中,用于学校日常运营的经常性拨款体现出了一定的公平性,所有东中西高校基本能够得到等额分配。相比之下,竞争性拨款需要由各高校进行申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主要由科研基础相对较好的“985”“211”高校获得,广大中西部高校在竞争性拨款方面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未来的财政拨款中,应当进一步优化竞争性拨款与非竞争性拨款比例,尤其应当增加非竞争性拨款的份额。通过增加经常性拨款比例,适当降低专项拨款、科研拨款比例的方式,能够让广大中西部高校获得更多的国家经费支持,用于提高优秀人才的薪酬待遇与科研条件。与此同时,降低竞争性拨款比例,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东部高校的财政支持,可以有效减少东西间高校的差距,能够更好地减少人才的恶性竞争。
  (三)探索建立高等人才转会制度与长期契约制度
  高等人才的产生既需要个人的努力进取,也离不开相关单位的培育支持。不应将人才与高校之间关系简单化为契约关系。对任何高校而言,人才培养都是一个投入成本巨大的投资过程,尤其对人才持续流出的中西部高校而言,如不对其人才培养过程予以补偿,将会极大弱化高校的人才培养积极性。建立高校高等人才转会制度,能够有效遏制目前高校间的无序人才竞争,保障人才流出单位的基本权益。首先,设置适当的“转会费”,提高东部高校的引援成本,减少东部高校引援的盲目性,最终实现防止中西部高校人才的无序流出。其次,人才流出高校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其在人才流动市场上的竞争力。基于公平原则的教师转会制度,是一项既体现公平又能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的举措。[4]
  高等人才的频繁流动不利于高校人才培养。尤其是对中西部高校而言,近年来,人才的大量流失严重打击了各高校的人才培养积极性,导致各高校在人才的长期培养方面顾虑重重。对此,采取长期契约制度,能够有效减少人才流动频率,提高各高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让高等人才与学校之间实现双赢。[5]目前各高校的聘任制一般为二至三年,相对较短的聘任时间有其自身优势,打破了传统的铁饭碗,能够激发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人才选任成本。但这一制度也存在自身的弊端,即不利于人才的稳定。对此,可采取灵活的人才聘任方式,对不同类型教师签署不同合同。一般情况下,仍以二至三年的聘期为主,对具有较高学术潜力的高等人才,可以提高合同年限,乃至签署终身契约。长期契约制度能够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也使得学校愿意对人才进行长期的投资和培养;与此同时,也能给高等人才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人才专心于科研事业。
  参考文献:
  [1]李育泽.中西部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培”“稳”机制改革与实践[J].巢湖学院学报,2018(2).
  [2]苟斐斐.双一流建设下的高校人才流动分析[J].教育现代化,2018(3).
  [3]宋福进.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失衡问题分析[J].教育科学,2015(6).
  [4]牛军芳.激励理论视角下西部高校人才流失的归因分析[J].时代金融,2016(7).
  [5]方勇.双一流建设导向的人才流动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8(12).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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