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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要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12年,我国将正式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针对农产品产后贮藏、保鲜、干燥等初加工环节方法落后,设施简陋,损失浪费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现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政府适当补助、部门技术指导、农户为主建设的方式扶持农产品产地储藏、加工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产品初加工落后的局面;此举将作为国家推进农村二、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2.实施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二、惠民工程奖补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1.奖补范围。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201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设施。
  2.奖补对象。工程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
  3.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兑现奖补资金。
  4.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
  各省(区、市)可在辖区内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初加工设施实行统一的定额奖补。地方各级政府可安排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三、惠民工程实施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考核
  1.实施程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惠民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制定本省(区、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同时下发实施工程的县级有关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工程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核账,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
  2.职责分工。农业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并下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负责对省级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农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培训计划、操作规程、质量监督等指导性意见,并通过技术依托单位培训省级行政、技术人员。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市)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并在年底前形成惠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公示,以及资金兑付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验,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惠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归档。每个项目县都要确定相应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监督考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惠农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有关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项目公示、工程设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地要依据惠民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要加强对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奖补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核实力度,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各地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惠民工程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掌握惠民工程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安排专门机构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设施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奖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 +“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例如:河北省张北县奖补建设的第45座20吨马铃薯贮藏窖,编号为130722 003 00045。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将制定统一标识,置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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