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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陶 胜 李 明

  摘要通过对安徽省繁昌县平铺镇基本情况分析研究,结合国家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采用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模式等具体做法,取得较好的成效,探索出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有力地推进了当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安徽省繁昌;平铺镇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1-0302-01
  
  土地向种田大户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是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克服农户种田分散、农业规模偏小经营,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繁昌县平铺镇近年来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探索出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1基本情况
  
  平铺镇位于繁昌县东南部,距县城约21km,总面积91.6 km2(其中林地3 066.67hm2、耕地2 266.67hm2、水面1 066.67 hm2),辖13个村(居)委会、337个村民组,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03万人)。境内工业企业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2008年全镇常年外出农村劳动力7 900多人,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妇女和中老年人,多为粗放经营,土地产出效益低,发展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
  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近年来,平铺镇认真调研、努力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目前,全镇通过转包、租赁、互换、代耕等方式,共流转土地面积2 266.6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5.4%。其中,经营6.67hm2以上的林地规模户有31个,经营面积533.67hm2,占林地总面积的17.4%;经营3.33hm2以上的耕地规模户有27个,经营面积819.94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7.3%。受让经营主体遍及全镇13个行政村。
  
  2主要做法
  
  2.1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并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与镇农经站合署办公,在各村委会的配合下,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洽谈组织,以及合同登记备案、立卷归档等服务。与此同时,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除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外,镇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仍拿出十几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委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土地规模经营户。
  
  2.2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鼓励种田能手、养殖能人在农村承包土地。如种田能手吴先云在新塘村集中租赁耕地12.33hm2种植优质稻,全镇类似的种田能人已有8人,共经营土地119.93hm2。二是支持农业技术人员依法承包农村土地。镇农技干部郭昌玉集中承包林地8.53hm2从事林木种植;村农技员吴传华集中租赁耕地14.67hm2种植优质稻,均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三是吸引平铺镇外出成功人士返乡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如马仁村鲍祥根长期在上海做蔬菜配送生意,2008年回乡集中承包32.33hm2耕地,种植时令蔬菜和瓜果,直接供应上海市场。四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包农村土地。平铺镇宏庆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5月在镇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区集中流转耕地149.60hm2,作为企业原料基地。五是打破地域界限,允许外地人到平铺镇农村承包土地。先后有南陵人杨继久在新塘村承包耕地9.00hm2,芜湖人何良雨在新牌村和寒塘村集中流转林地57.80hm2。六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平铺镇龙岗西瓜合作社通过集中租赁耕地35.47hm2,种植大棚蔬菜和无籽西瓜,目前无籽西瓜已成为龙岗村的主导产业。
  
  2.3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模式
  平铺镇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2 587万元,根据项目设计,平整后的土地要成为田成块、路相连、渠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具备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的现代农田。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6月完工,整理耕地面积189.70hm2。为发挥项目区土地效益,平铺镇在县政府和县农委的指导下,引导项目区内农户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形式,成立新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对项目区内土地进行集中流转或经营,探索形成了以“三权分离、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为特点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具体为:对整理后的土地所有权,只确权到村民组,同时以原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将农户在项目区内的实际承包面积,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面积,但不确定地块具体位置,这样就使农户在项目区内的承包地块“虚拟化”。项目区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通过“一上一下”的方式进行2次流转。“一上”,即农户统一书面委托授权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经营权;“一下”,即需要耕种土地的农户可向合作社提出申请,其耕种面积可多于或少于原承包面积,农户要求耕种以外的剩余土地,由合作社集中对外流转。2008年,新泰水稻专业合作社共对项目区内181.94hm2土地进行了集中流转。
  其中,宏庆米业公司租赁149.60hm2,租期8年,租金每年3 000kg/hm2中籼稻或折现金支付;芜湖金篮子蔬菜公司租赁32.33hm2,租期20年,租金每年6 000元/hm2。此外,对需要耕种的农户也视为土地经营权的流入者,以其原承包面积为基数,对多种土地按同等价格收取租金(稻谷、或折合成价款),少种土地给予补偿;国家给予农民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仍属原承包户所有;项目区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体享有村民组土地所有权,如项目区耕地被征收,改变了土地用途等所获得的补偿收益,政策规定应分配到承包农户的部分,按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权面积占村民组在该区域的所有权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土地面积变化后,项目区农户按比例重新核定各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田面积。上述做法既保证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收益,又保障了农户对土地的远期收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同,被当地农民称为“想种田的有田种,不种田的有饭吃”。
  3几点体会
  
  
  3.1尊重农民意愿,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稳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伤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2培育、扶持各类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只有通过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参与,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3构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高。要在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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