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活动对传统出版业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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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人工智能的出现,在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对出版业和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输入特定场景、数据和要求后,人工智能就可写出相应之作品,但技术手段并非取代了人,而是更好地帮助人进行创作活动。智能编辑技术的引入,对编辑出版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将人工智能作品按“准作品”对待,赋予“持有人”著作权,让大众依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而使用该作品。
关键词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作品;出版业;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1-0163-03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不仅战胜了国际象棋和围棋高手,且在中国高考作文考试中表现不俗,就连新闻报道也可托付给了AI来写作,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作者、编辑的工作将会终结?AI给当代社会造成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对传统的出版业和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2017年日内瓦举办的国际电信联盟“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全球峰会开幕式上指出:“AI有助于人们更快迈向有尊严的、和平与繁荣的新生活。所有人包括政府、行业和民间社会必须思考人工智能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未来。”[1]而霍金曾指出“AI的成功有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的事件。但是AI也有可能是人类文明史的终结,除非我们学会如何避免危险。”?[2]
1 智能作品对人工创作的影响
人类历史上引人注目的人与计算机首次对抗发生在1963年,国际象棋大师兼教练大卫·布龙斯坦与计算机对决,之后出现了三次引人注目的“人机大战”:1997年?5?月11日,IBM?的计算机程序“深蓝”在比赛中以2胜1负3平的成绩击败了世界上第一的国际象棋棋手加里·卡斯帕罗夫;1996年计算机围棋程序阿法狗战胜韩国、中国两位围棋国手李世石、柯洁;2018年6月7日高考机器人“Champion”在二选一的中国高考作文《綠水青山图》中获得了专家给出100分的满分,而作家张一一的作文《新时代新青年》仅获85分。三次对决,表明AI在计算、语言表达能力方面表现不俗[3]。
AI的核心要素是数据、场景和算力。输入数据,设定场境,AI经程序运算就会输出结果。在同一AI上不同次运算所给出的结果并非一样,但这并不代表AI有不同的“思想”或“情感”,它不会思考,只是储存、调取和模仿,输入的是数据,其产出语言、图片也只不过是数据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AI经数据分析后“写”出符合需求者口味的作品,可减少因对读者的把握不准、市场预测失败之情形[4]。
新华社、路透社等国内外重要新闻机构,都有采用AI写作新闻报道之实例。美国AI技术平台Wordsmith“作家”2013年自动撰写的新闻稿件数量达到3亿篇,超过所有主要新闻机构的稿件产出量,2014年则已撰写出超过10亿篇的新闻稿。[5]通过比较发现,AI直接调用数据(如上涨、增幅),却不能像记者直观地将日常生活的情景描述出来——“按过去惯常做法,做一顿西红柿炒蛋将贵1块钱”。人最大的价值在于对事实的判断及对逻辑关系的推理和情感化之描述,这是AI所不具有的。尽管早在2011年美国自动写作技术领先公司“叙事科学”(Narrative?Science)的创始人哈蒙德曾预言:15年内90%的新闻稿将由“机器人记者”写成[6],但AI并未抢走记者的饭碗,而是解放了记者,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去挖掘和撰写更具有深度、更有趣的新闻报道。让记者做回新闻本质的工作而非忙于数据处理,是AI写稿程序设计之初衷。
每一次的技术革新,人们都会提出人是否会被取代。按影响社会的技术因素标准可将人类社会划分为狩猎、农耕、工业、知识、信息社会。社会形态转变,不会从根本上否定人的主体及主观能动性,新技术只会使人获得更多的解放。教育面对AI会做出调整,过去靠人脑和手计算,现在更多地是依靠计算机运算,与“计算机运用能力测试”和某些专业考试允许携带计算器一样,高考“语文作文”考试从考生执笔写作转变为今后的输入情景、数据选用、设置程序的综合考核亦有可能。新闻涉及到政策、伦理、法律等方面,不可能放任AI自由创作。
2 智能编辑对人工编辑的挑战
每一次涉及编辑的技术革新,都不同程度地将编辑者从日常繁重的文稿阅读、选择、编辑工作中解放出来。给人工编辑智能输入何种场景、数据、限定性要求,仍是编辑的工作,不仅要求其熟悉相关历史、当下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还要了解政治、经济、人文、技术性规范等,更要掌握人机互动之操作,其要挖掘的是稿件的人文价值。我们只看到了表面上AI所带来之便利,很少有人会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一个由指令器、传感器、执行器所构成的智能程序之中。随AI技术的研发,AI机器人已开始试图自己做决定。如任由人工智能自己选择和做出决定,那么人便成为了被执行的对象,社会将会失控。新技术的采用并非移除了人的干预,编辑所承担的除技术性责任外,更多地还要承担社会、伦理及法律责任。新闻生产的最终环节仍需编辑进行人工把关,签版通过后方可发布,编辑责任反而是增大了。
在一些重复性劳动的领域,AI已经取得了不俗的表现。例如,电话销售行业已有AI代替人工的案例。在司法审判领域也开始研究AI技术引入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但有人担心类案推送功能的运用可能会导致办案人员过度依赖机器[7]。面对“机器人法官”审判之探索[8],马克斯·韦伯100多年前设想的自动售货机式的“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9]真会成为今后审判活动之顾虑吗?任何涉及到人的健康、安全、自由、生命及社会秩序的重大问题,都不应由AI来决定,最终决定权须掌握在人的手中,这不容改变。
3 智能作品归属及著作权的保护
AI生成物之中的作品,带来了法律上的3个问题:AI生成具有作品外观的物是否归入作品、AI能否成为著作权主体、对AI作品如何实施法律保护。 3.1 对作品的重新界定
传统理论认为作品是自然人在文学、艺术、科技领域中体现其思想和情感、可被他人感知且能在特定载体上复制而呈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当体现组织意志且由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组织被视为作者。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动物不具有思想和情感,也不会创造出含有思想情感因素的作品。无论小猫偶尔在钢琴按键上行走而发出多么美妙的音符,也无论大象经历何等痛苦训练而用鼻子卷起画笔在纸上条件反射式地涂抹出何样的线条和色块,其所形成的物,与人的思想、情感无关联,人们也不能依自己的标准对其评判,因此都不是作品。这正是质疑AI生成物归属于作品还是何物之主要原因[10]。但AI所创作的新闻报道稿,不仅来源于带有人类思想、情感的相关素材且按人所设计的程序、最终经人的审定。这犹如漂浮的空气并非商品,而经过人们劳动罐装之后则可成为商品同理。将AI之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之范畴,可鼓励运用新技术进行创作。
3.2 AI作品的归属
尽管日本依著作权法保护AI作品,但学界对于AI作品的归属问题仍争论不断,主要有两派意见:赞成派认为AI无论是“有限人格”还是“次等人格”,应当被赋予法律主体资格;否定派认为AI不能被赋予法律主体地位[11]。但有观点认为法律保护人之间的社会关系,AI的创作行为最终掌控者还是人。但也有观点认为随着机器深度学习能力越来越强,AI创作完全不受程序开发控制[11]。人们关注AI“小冰”生成的诗歌之版权归属,但微软(亚洲)研究院则宣称放弃该诗歌的版权。关键是,只有确定研究院是AI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放弃行为才能成立。2017年10月25日,沙特阿拉伯授予女性机器人索菲娅(Sophia)公民身份,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如AI成为了法律上的“人”,就可享有著作权,但其如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则是一个无法展开的问题。在AI作品归属的争论中,各有道理却又有难以合理的解释。
AI只不过是人手之延伸,其本质上属于人所控制的工具。如按“准作品”(准用作品的规定)规则,保护“持有人”之权利,则可对AI作品的所属和保护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方案:首先,人是智能的客观控制者。給AI输入何种场景、数据、程序,都是人的控制行为,AI生成的内容实为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并未离开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11]。其次,人是作品的控制者。从数万首诗词中选出若干集结出版发行的小冰诗集,是由控制者决定的。再次,人是作品的权利享有者。作品发表所获利益(如发行之经济收益)由持有人享有。最后,人是作品的责任承担者。AI作品反映了持有者的思想感情、符合持有者对作品公布之初衷,AI无论如何也承受不了法律上的责任,最终的承担者是人,这使得AI的法律人格显得毫无必要[12]。
3.3 对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保护
无视AI生成物具有受众感知作品之特性将之排除在作品范畴外,或认可AI法律主体让其享有著作权都不现实。按“准作品”将AI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其“持有人”,则可解决AI非法律主体之障碍。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护人之权利及维护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使用他人之作品始终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基于AI创作作品之特殊性,既要通过制度来鼓励“持有人”运用AI创作的积极性和保护其利益,也要允许公众对AI作品的合理使用和传播,将AI作品纳入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范围是为必要。凡AI作品及引用AI作品时应标明AI“作者”和持有人(责任担当和权利享有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2015年9月10日,一则名为《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的腾讯财经报道文章在文末就注明了:“本文来源:Dream? wrifer.腾讯财经开发的自动化新闻写作机器人”。
人机结合、协同及一体化成为智能时代发展之趋势[13]。无论AI在外形上如何地“像”人,亦无论其运算能力如何的强大,更无论其生成物在人类认知能力上达到何种水平,其始终都是人所制造和改变的物,是为人类服务的客体。尊重AI生成物是尊重和保护AI背后的人。“AI今后大有可为,我们必须接受它。”[14]正确地对待AI技术给传统出版业所带来的挑战,才能运用新技术为人类发展更好地服务,这符合2018年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所提出的“推动AI的正当使用,造福全人类”之主题。
参考文献
[1]“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峰会在日内瓦开[EB/OL].(2017-06-08).[2019-01-01].
[2]霍金.人工智能或终结人类文明「EB/0L](2017-04-28).[2019-01-04 ].
[3]高考作文首次“人机大战”人工智能战胜作家张一一[EB/ OL].(2018-06-08).[2019-01-01].
[4]Erik Ose.Pulping is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s Dirty Little Secret[EB/OL].[2019-01-02].
[5]张新新,刘华东.出版+人工智能:未来出版的新模式与新形态——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视角[J].科技与出版,2017(12):38-43.
[6]《连线》:15年内90%新闻稿将由机器撰写[EB/OL].(2012-05-04).[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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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M].石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53.
[10]徐英瑾.“人工智能体”能够创作出艺术作品吗?[J].美术观察,2017(10):8-9.
[11]吴汉东.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中国法律评论,2018(2):2.
[12]法律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EB/OL].(2017-11-17)[2019-01-01].
[13]孙伟平.人工智能对“人”的挑战[N].光明日报,2018-01-29.
[14]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在2018年5月15日“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全球峰会”上的讲话[EB/OL].(2018-05-18).[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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