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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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药管理工作;主要做法;问题;建议;江苏高邮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06-0122-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高邮市位于江苏省陆域地理几何中心,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亚热带温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光充足、无霜期长,为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强县。耕地面积约5.5万hm2,传统的农业种植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为主,每年农药使用量较大,农药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
1 基本情况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施行,赋予了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管理的职能。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管理工作,高邮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农药管理科,负责全市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管等工作。高邮市现有取得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店441家,取得符合定点经营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6家。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始终以农药常态化监管为抓手,使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相关工作得到了省市职能科室领导的一致认可。在2018年度的江苏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高邮市作为唯一的县级市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2 主要做法
2.1 成立专门机构,理顺农药管理权责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将农药明确为农业部门专门管理,理顺了农药管理权责。2018年1月,高邮市农委经编办同意专门设立农药管理科,2019年行政机构改革时,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下设种植业管理科,加挂农药管理科牌子,配齐科室人员,落实农药管理工作,积极履行新《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同时成立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农药经营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组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定损工作组。各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也明确专人负责本乡镇的农药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农药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强化法制宣传,做细管理政策解读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效果。一是利用报纸、网站和12316信息平台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高邮日报专版刊登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宣传问答;专版印制《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二是主动上门靠实宣传。农药管理科自成立以来,多次组织赴全市各乡镇农药经营店,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边检查农药市场,主动上门、抓好源头、靠前管理、超前服务,真正做到全市各乡镇宣传全覆盖。三是召开专题会议深化宣传。多次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农药经营批发商工作会议、全市农药管理负责人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2.3 强化资格培训,严把经营入门门槛
一是实现全员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经营人员从业行为,提升经营人员素质,强化经营人员守法意识,严把农药经营入门门槛,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农业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面源污染。高邮市于2018年连续组织开展了3期农药经营从业人员资质培训班(每期7 d,56学时,免费),经考核合格的农药经营人员529名,2019年又分片区对全市所有持证农药店从业人员进行轮训,实现了全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优化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解读,有结合全市实际种植情况的植保知识讲解,有相关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普及,有农药市场营销技巧的传授。三是丰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其他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大田作物稻麦、黑大豆、大棚蔬菜新型种植技术和主要病虫害防治知识,也包括农药及其安全使用基础知识,经营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知识,计算机及农药溯源系统应用知识等。通过培训,全市农药经营人员不仅夯实了专业知识,而且提升了从业服务技能,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1]。
2.4 畅通申办通道,强势推进经营行政许可
一是坚持一站式服务。高邮市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在高邮市政府和高邮市农委网站发布“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公告”,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开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服务受理窗口,一站式接受农药经营人员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方便了农药经营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坚持现场核查。由农药管理科牵头,整合相关科站人员,组成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小组。农药管理科统筹兼顾,对核查小组人员进行岗前相关业务培训,并就现场核查时的考核指标,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合规进行[2]。所有核查人員对已受理的农药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做到每户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耐心地提出整改要求,帮助他们顺利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5 加强农药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019年以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高邮市采取“四式”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农药管理“回头看”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药经营市场氛围。一是“重点式”监管。由农药管理科对城区的批发商进行重点监管检查,从源头上把控农药质量,断绝无证经营户的货源,净化农药经营市场环境。二是“回访式”告知。各乡镇(园区)农业中心农药监管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所有农药店在前期发放告知书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回访,再次告知守法经营的相关事项。三是“地毯式”巡查。由农药管理科按照分乡镇的方式进行集中巡查,重点检查持证农药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农药、劣质农药等行为,对不符合规范的农药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点穴式”执法。由农药管理科牵头,联合市农业执法大队、各乡镇(园区)农业中心,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乡镇(园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行为。通过开展“四式”联动农药管理“回头看”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全市农药经营市场的秩序。同时,农药管理科创新建立了农药监管巡查制度,制定了《高邮市农药监管巡查记录表》,要求各乡镇(园区)农药监管负责人做到“平时每2个月巡查全覆盖1次,农药销售旺季,每个月至少巡查全覆盖1次”,真正做到农药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不放松,维护了农药经营市场的良好秩序,保证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为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存在的问题
3.1 经营者方面
3.1.1 整体素质不高。高邮市多数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有一部分是供销系统的下岗职工,长期处于下岗状态,无人管理。据统计,高邮市目前有持证合法经营的农药经营户441人,其中,50岁以下从事农药经营的仅有59人,50~60岁以下从事农药经营的有245人,60岁以上的有 127人,70岁以上的还有10人,虽然都是从事农药销售行业多年,有一定的从业知识,但是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农药知识得不到及时培训和更新,普遍老化;文化素质偏低,不会使用门店里的进销存溯源系统,有部分农资店的进销存溯源系统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3.1.2 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经营者对现场核查验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验收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往往在思想上对制度化管理渐渐松懈,在经营行为上不规范,如农药的分类存放、进销货台账记录、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等都存在一些问题。
3.1.3 门店追溯系统繁多。高邮市持证农药店都配备了进销存追溯系统。据统计,目前的追溯系统主要有优农帮、爱农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农资王、农资宝、店管家、门店系统等7种,由于在验收时省里对追溯系统未做规定,这给基层监管部门带来很大的麻烦,导致销售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和汇总,更不能实现农药经营活动的动态化监管。
3.2 监管者方面
3.2.1 监管经费不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为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高邮市虽然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但是每年仅仅拨付有限的10万元工作经费,更没有配套资金,仅够维持基本的运转,面对农业大市的近500户农药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经费明显不足,影响了深层次的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 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市农业农村专门设立了农药管理科,但整个科室只有3个人,面对全市近500户的农药经营店,农药日常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在日常监管当中,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尤其对于农药经营者的一些较为隐蔽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时难以及时发现。
3.2.3 监管经验不足。农药管理工作是新划到农业部门的职能,自上而下的各种农药管理技能培训较少,监管人员的管理技能、业务知识等得不到系统的培训。乡镇虽然都明确了1名农药监管负责人,但是他们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时,只能检查一些表面问題,缺少深入的监管知识,有时不能及时发现不规范或者违法经营行为。
4 建议
4.1 加强宣传引导
主要是要加强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对违法经营的处罚措施,更要宣传到位。
4.2 加强培训指导
高邮市目前有437户农药经营单位领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些经营户分散在乡镇村组,经营场所遍布全市,多的乡镇达到70户,少的乡镇只有8户。高邮市将利用空闲时间,对全市农药经营户进行分乡镇、分批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规范经营行为。
4.3 加强队伍建设
由于农药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以及特殊性,需要加强农药监管队伍的建设,市级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科,乡镇级争取申请设立农药管理站,明确专人负责。针对农药监管工作,申请部分工作经费,设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形成县、镇、村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最大化地调动人力和物力,开展农药日常监管。同时,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3-4],提高监管者的整体监管水平。
4.4 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常规巡查,同时尽量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日常监管。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县级农药监管平台,县级管理部门和各乡镇监管负责人通过PC客户端、移动客户端(智能手机、PAD等)等实现农药日常监管的各项业务工作,县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终端查看各农资店进销情况以及乡镇监管工作动态。
4.5 加强执法查处
农药管理科将会同农业执法大队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不规范或者违法经营农药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找出典型,严格执法,形成对违法农药经营者的威慑力,为以后开展农药日常监管减轻压力。
5 参考文献
[1] 王佳新,李媛,王秀东,等.中国农药使用现状及展望[J].农业展望,2017,13(2):56-60.
[2] 郎敏.完善我国农药登记制度的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3] 魏启文,陶传江,宋稳成,等.农药风险评估及其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2):38-42.
[4] 赵永辉.高毒农药安全管理比较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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