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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构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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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总结了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的构建,包括防控指挥机制、防控责任机制、灾害区管理机制、检疫管理机制、防控保障机制、防控技术支撑机制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内容,以期为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参考。
  关键词    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构建措施
  中图分类号    S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6-0095-01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特别是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不仅会危害和损毁森林,也会严重威胁到一些著名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亦会使一些地区的经济建设、对外贸易、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构建具有防控指挥、防控责任、监督管理、防控保障、应急响应等功能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必要手段,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灾害防控,达到有效控制灾害的目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的构建应遵从指挥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应急响应快捷和监督管理严格、保障措施有力的策略,确保适应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将该体系的构建措施介绍如下。
  1    构建防控指挥机制
  1.1    建立县级防控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以分管副县长和林业局局长为副指挥长,以农业、交通、工商、森林公安、交警、电力、邮电、广电、工业园区、移动、联通、铁路、物流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县域内防控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1]。
  1.2    建立乡镇防控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小组长,以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以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灾害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
  2    构建防控责任机制
  建立以县长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以乡镇长为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机制。县政府要与各乡镇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责任书,并将灾害防控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2]。林业局要与林业工作站、林场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指导责任书,负责本辖区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    构建灾害区管理机制
  3.1    建立非疫情灾害区管理机制
  非疫情灾害区的木材只能运到本县境内安全利用企业,除害后加工利用,其产品经检疫确认无害可调出。
  3.2    建立疫情灾害区管理机制
  疫情灾害区内禁止非除治性疫木采伐,除治性采伐疫木必须由技术人员全天候旁站式进行跟班作业,并且对伐桩、采伐的疫木及枝条进行现场除害处理或销毁,禁止疫木、枝条等运离采伐山场。
  4    构建检疫管理机制
  检疫机构与通讯、电力、铁路、工业园区、广电、物流、木材加工企业以及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检疫联系报告机制,每个部门或单位指定1名检疫复检联系报告员,确保在调入、调出林木、林木包装材料和林产品时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进行检疫或复检,杜绝检疫性疫情的传入与传出[3]。
  5    构建防控保障机制
  5.1    建立防控行政许可事项快速审批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方案、灾害木或疫木的采伐和安全利用、除治野外用火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程序,避免因审批缓慢拖冗而错过安全除治期,引起疫情进一步扩散。
  5.2    建立防控資金保障机制
  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资金纳入财政年度常规预算项目,进行专项预算,建立预算资金可结存机制,确保发生灾害时可用资金充足[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针对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涉林个人和组织宣传“谁经营、谁防治”的政策,促使其做好灾害防控的资金储备工作。
  5.3    建立森林保险机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涉林个人和组织宣传森林保险政策,引导其对森林进行保险,降低受灾损失。
  5.4    建立防控物质储备机制
  县级森防机构要积极利用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购买储备油锯、喷雾机、喷烟机、诱虫灯、诱捕器、调查和施药使用的无人机以及物理药剂、化学药剂、生物药剂等,确保灾害发生时拿得出、用得上。
  6    构建防控技术支撑机制
  6.1    建立除治技术指导机制
  成立以县级森防站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省(市)专家参与的县级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确定防控策略、制定防控方案和灾害除治现场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6.2    建立防控监测机制
  建立以县级森防站为县级测报中心,以林业工作站、林场为乡级测报点,以护林员为调查员的县、乡、村三级灾害监测调查体系,使其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3    成立专业除治队伍
  成立由15人以上组成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专业队1~2 个,对其进行除治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除治技术、方法和药械操作方法等。
  6.4    建立防控新技术,探索推广机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各级林业科学研究院(所)、大学和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品、新天敌的研究、培养和推广试验,创新防治方法,提高防控效果。
  7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制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预案,规范灾情上报、发布、预警响应等的途径、程序和责任主体。
  8    参考文献
  [1] 石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体系构建与应用[J].科技创业家,2011(3):247.
  [2] 刘萍,梁倩玲,陈梦,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构建[J].林业科学,2016,52(6):101-107.
  [3] 高秀荣,朱铁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的构建[J].现代畜牧科技,2012(8):238.
  [4] 孙光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J].花卉,2018(20):288-289.
  作者简介   康国华(1968-),男,江西吉安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工作。
  收稿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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