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评估如何从“水平评估”转向“工作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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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郭扬在《中国高教研究》2008年第6期撰文指出,以内涵建设促质量提升。成为高职教育未来发展必然的战略选择。而推进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其中建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机制至关重要。作者认为,2003年开始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我国建立高职高专教育评价机制的初步尝试。“水平评估”存在如下主要不足:一是有些院校过分看重评估结论,盲目攀高、攀比,有应评倾向;二是部分院校对指标内涵把握不准,自评结论严重失真;三是重硬件轻软件,对内涵建设重视不够;四是在整理材料、整顿校容方面花费精力与投入过多,相反对整改环节抓得不够实:五是有些专家组的结构欠合理,个别专家受主观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了有些专家及其主管部门的认识不到位、协调不够等因素外。评估方案及其指标体系自身存在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起步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则是通过强化绩效监控、鼓励个性化发展,改变传统的评估模式。从根本上完善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通过“示范建设”以点带面,使绩效评价成为国家加强对高职院校宏观指导的重要手段,为高职教育在发展中坚持特色和提高质量提供保障。而2008年刚刚启动的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更标志着高职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突出领导作用、强化培养特色,成为新的评估指标体系的两大亮点。新的“工作评估”,特别突出地强调了高职院校的“领导作用”,将其列为主要评估指标之首。新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对“领导作用”方面列出的关键评估要素,除了看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目标与定位、校园稳定方面的情况外。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成为一大重点,建议通过经费收入、经费支出、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教师培训进修、校企合作、奖学金等重点内容,来考察院校领导是否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从而引导院校领导切实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新的“工作评估”,更加重视高职院校对“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实际认识和实践活动。通过强化人才培养特色的指标要求,来对学校解决这两大基本问题的真实能力进行评价。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和再就业机会的差异分析
魏立萍和肖利宏在《教育与经济》2008年第1期撰文指出,国外的经验表明。相对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普通教育而言,职业教育是解决失业问题,特别是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中国的职业教育是否具有这样的功效?相对于普通教育,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机会?为此,作者运用生存模型经验研究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在失业持续时间和再就业机会上的差异。经验分析表明,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时间和再就业机会具有显著的差异。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相对于普通高中失业者而言。具有更短的失业持续时间和更高的再就业机会。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的平均失业持续时间为13.5个月,比普通高中的17.9个月少4.4个月,其再就业机会是普通高中的3.29倍。作者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学历失业”和“技工荒”也证实了结论的可信性。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相比普通高中失业者经历较短的失业持续时间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技工的身份是工人。而大专生以上毕业的都是国家干部,甚至中专毕业。也是干部身份,造成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鄙视。影响了技能型人才的供给。另一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努力转变办学的指导思想,从学院式教育模式向就业导向模式转变,使其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最后,中等职业教育失业者相比普通高中失业者有着更切合实际的职业心理准备,对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较低。以上研究结果,对于我国教育与就业政策的构建具有以下启示:转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普遍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是促进教育与社会劳动良性循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分析
庄西真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5期撰文指出,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管理越来越“地方化”的趋势下,在职业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不少挑战的情况下,综合分析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和原因对于我们认清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机制,对于保证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益的。根据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作者认为。大致有三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一)中央政府授权的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行为;(二)地方政府自主的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行为;(三)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实际上都是由内部动因、外部动因和自我动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扬此抑彼是不符合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的。作者认为。(一)社会转型是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二)制度缺陷是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三)利益诉求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自我动因。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行为也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方政府与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个人和竞争性组织是一样的,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政府(包括主要领导)才可能有进行制度创新的冲动。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政府都要对其制度创新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和权衡。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创新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层面的成本与效益,而且要考虑政治和社会层面的成本与收益。也要考虑个人的收益(比如升迁)。如果制度创新会影响创新主体可获得的效用时。政府会维持那种无效益的制度非均衡。
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
杨晨和李娟在《教育发展研究》2008年第11期撰文指出,我国社区教育形成之初并没有“全能化”的构想和设计,可以说,“全能化”的产生是被动和仓促的。我国社区教育走向“全能化”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其动力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创建学习型社会。标志是国务院于1999年1月批转的《面向2l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社区教育“全能化”的出现不是一个简单和孤立的问题,它与我国社区的领导体制、借鉴国外经验的方式以及教育体系的利益格局之间密切相关。其主要成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1、“全能型社区”必然萌发社区教育“全能化”。2、叠加式引入国外经验推动社区教育“全能化”。3、学校教育经费不足和利益分割促使社区教育“全能化”。在寻找中国新一轮经济与社会发展动力时,政府和社会都把目光投向了国家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的提升。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就是为此服务的。而社区教育如何在这一框架中寻找到合适的地位和作用,是值得认真
思考的。对此,作者认为,社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特性是社区,即社区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社区教育服务于社区发展;二是社区教育由社区组织动员居民参加:三是受教育对象身份是社区居民:四是社区教育的活动场所在社区。社区的教育职能有:(1)引入居民需要的教育项目;(2)保证教育项目的实施;(3)动员、组织和促进居民学习;(4)提供和改善学习条件。作者还认为,对“谁是社区教育主体”问题的回答,实质上就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社区、教育举办者、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按照教育的“双主体”理论。办学者和学习者才是社区教育的主体。作为领导者和管理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关心和支持社区教育,但不能因过分介入教育过程,应在全局上做好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其具体职能应该是:保障居民平等的学习权利。规划社区教育发展,促进各类教育为社区服务,制定社区教育经费,改善社区学习条件,保证社区教育经费,受理教育投入,实行行政处罚。
我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结构流变论略
余小波在《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5期撰文指出,近20年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横向办学形式结构上,传统单一院校类办学形式被打破,考试类及远程类等社会化、现代化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不断发展壮大,部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规模日益萎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逐步向普通高校汇集;在纵向教育层次结构上,专科层次在减少,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呈发展之势。作者最后指出,成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高移有其合理性,但同时又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维持专科层次在成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需要有限度地发展本科层次成人高等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具体措施,引导优秀人才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
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模式
贺修炎在《教育评论》2008年第2期撰文指出,我国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院校类型较多。形式也较复杂,对各类型院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模式,是职业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的总称,是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范例,传统意义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传统的技师学院和一部分应用型大学也相继参与到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中来。因此,现代意义上的院校培养模式已经演变为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和部分应用型大学共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作者指出。(一)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模式。除了强化高技能人才的动手能力训练,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之外,技工院校还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以应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这就要求技工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改革。高职院校应改善办学条件。端正思想,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应用型大学应归位于职业教育体系。一心一意搞职业教育。(二)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与校企合作培养相结合之路。应构建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三)形成职业院校共同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合力。从长远看,政府应尽早对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归口管理,避免高技能人才培养出现“二龙治水”之局面。
论职业教育中程序性知识教学的特点与规律
肖化移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5期撰文指出,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如何做”的知识,它是一种经过学习自动化了的关于行为步骤的知识,表现为在信息转换活动中进行具体操作,程序性知识也可以被称之为“技能”。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的区分可概括如下:第一,陈述性知识是“是什么”的知识,以命题及其命题网络来表征:程序性知识是“怎样做”的知识,以产生式来表征。第二。陈述性知识是一种静态的知识,它的激活是输入信息的再现:而程序性知识是一种动态的知识,它的激活是信息的变形和操作。第三,陈述性知识激活的速度比较慢,是一个有意的过程,需要学习者对有关事实进行再认或再现:而程序性知识激活的速度很快,是一种自动化了的信息变形的活动。第四,陈述性知识可以通过“陈述”或“告诉”的方式测量:而程序性知识只能通过观察人的行为间接测量。第五,陈述性知识习得速度快,遗忘也快;而程序性知识习得速度慢,遗忘也慢。职业教育以教学程序性知识为主。职业教育中程序性知识教学的特点表现为: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学生“会做”,学习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实际性的活动,以及教学内容的职业性与实用性。职业教育中程序性知识的教学规律表现为:程序性知识获得的前提是掌握程序性知识的陈述性形式,程序性知识的学习是学中做和做中学的辩证统一,以及“技术的知识”与“实践的知识”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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