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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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嘉曾
摘要:“以学生为中心”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体现了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原理,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反映了教育学的内在规律,对于当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了实现教育理念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关键在于调整并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应当努力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启迪学生和激励学生,力求建立和谐、协调而又独特的师生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理论意义;实践启示
一、“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形成
1.罗杰斯与“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提出
1952年,哈佛大学教育学院举办了一次主题为“课堂教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的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各地的许多大学教授、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官员以及中学校长与教师出席了会议。著名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Rogers,1902-1987)在发言中首次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引起听众议论纷纷;后来他又应会议组织者之邀,做了题为“关于教和学的个人想法”的专题演讲。当罗杰斯在演讲中详细阐述自己关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时候,会场上产生了骚动。他的话音刚落,大厅四周马上有人站起来提出问题。一些提问者语气不甚友好,有的人甚至十分激动。会后,人们继续兴致勃勃地议论这个话题。第二天,当罗杰斯即将离开哈佛的时候,有个头一天听过他演讲的与会者告诉他:“罗杰斯先生,你搞得我们好些人一个晚上睡不着觉!”有的新闻媒体甚至以此作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和评论。这件事后来被教育史研究专家称为“罗杰斯挑战”,它引发了一场有关教育观念的讨论。
2.“教育新领域”研讨会的深化
在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这场涉及教育应当以谁为中心的争论并没有结束。美国著名的学术团体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与美国教育学会、计算机学会等机构创办了一个高层次的教育学术研讨会,称为“教育新领域”(Frontiers in Education)。简称为FIE。FIE研讨会每年举行一次,除了交流教育教学的经验,也涉及教育理念、教育改革等深层次的问题。1997年在美国匹兹堡举行的“教育新领域”研讨会上,美国陆军军事学院(西点军校)的两位教授提出:“宇宙观从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转变曾经导致了一场科学革命,而教育观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将给工程教育带来同样巨大的冲击。”正因为这一问题始终受到教育界的关注,所以1998年“教育新领域”研讨会的主题就被确定为“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来自美国各州和欧洲、亚洲、澳洲、南美洲和非洲数十个国家的数百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不少学者发表了很好的见解,一些大学已经在不同学科的教学中开始了实践探索,也总结了不少各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事实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主题正在教育领域逐步深化,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3.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与“以学生为中心”共识的形成
1998年10月5日至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各国高等教育界、经济界及政府机构的4 0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183个国家派出了政府代表团,其中115个由负责教育或高等教育的部长担任团长,包括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长的陈至立。这次会议的规模在世界高等教育界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大会主题为“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了与主题同名的大会宣言:《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以及相配套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宣言》中指出:“在当今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新视角和新模式。”《宣言》还要求各个国家和高等学校的决策者“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把学生视为教育改革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包括参与教育重大问题讨论、评估、课程及其内容改革,制订政策与院校管理等等”。这是“以学生为中心”首次见诸联合国机构的正式文件,从此这一提法逐渐成为权威性的术语和全世界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二、“以学生为中心”理念的理论意义
1.心理学意义
卡尔・罗杰斯曾经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会长。他创建了人本主义心理治疗理论,倡导“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方法,在心理治疗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
罗杰斯是从心理学的视角来探索教育问题的,他根据人本主义心理治疗的原理,提倡“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学习,提出学习是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是个人潜能和人格的充分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应该也只能靠他们自己的努力来取得成效。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理解,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教学目标是价值的自我实现,教学过程是自由发展,教学原则是真诚、信任和理解,教学方法则应是非指导性的引导。因此,“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正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在教育学领域的创造性探索,为心理学原理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开辟了广阔的前途。
2.哲学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事物的发展变化主要由其内部因素决定。因此,学生在学校里发展成长的可能与结果主要决定于其自身。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哲学依据。这一原理有力地支持了“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表明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教与学的一对矛盾中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使学生意识到自己是未来命运的决定者,学习的成败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样必然有助于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学习。
反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与相应实践也有力地印证了辩证唯物主义内因决定论的价值。学校里的一切教育资源、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都只是外因,只有通过受教育者的内因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设置、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等,都必须以是否满足学生的需要为主要评价标准。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尤其应当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接受实践的检验。教育者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受教育者身上。惟其如此,“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才能付诸实践,逐步发展并且逐渐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3.教育学意义
教育学理论强调,教育领域存在两类规律。一类是教育的外部规律,主要内容是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类是教育的内部规律,主要内容是教育必须适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需要。前一类规律人们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后一类规律则往往被人们忽视。强调外部规律的教育属于社会本位教育,其教育理念被称为工具教育论。强调内部规律的教育则属于个人本位教育,
其教育理念被称为本体教育论。在中国,由于封建主义集权制社会的长期存在,再加上较长时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本位教育和工具教育论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教育的内部规律逐渐引起注意并且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遵循教育的内部规律,教学活动必须从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有益于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是符合教育内部基本规律的。“以学生为中心”强调了学生在学校里的主体地位(不否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示了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应该从学生的需要出发这一基本原则(不排斥学校对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与检核)。换言之,倘若学校现行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不利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成分,就应该尽快地加以改正。这一观点带来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新感觉、新体验,因而具有先进性。与此同时,它又同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几乎形成定势的“天地君亲师”社会定位、“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职能、“师道尊严”的道德规范等不完全吻合,所以又极具挑战性。
三、教育理念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的实践启示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对于当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具有比较普遍的可操作性,因而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都可以做到。笔者认为,为了实现教育理念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关键在于调整并处理好师生关系。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倘能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就可望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1.理解学生(而不是误解学生)
教育者必须比较准确地把握教育的对象,作为教师,仅仅了解自己的学生已经远远不够了。因此,在“以学生为中心”理念的指导下,教师应当理解并接受学生的现状,包括他们的优势与弱点,他们的特长与缺陷,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习性、情感和追求。惟其如此,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身心需要,并且设计特定的教育教学手段,引导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实现自己的目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有可能造成代沟,但代沟不是年龄差距的必然产物。教师应该不断地与时俱进,与自己的学生同步成长。教育者只有伴随受教育者体验成长的经历,才能真正对他们有所理解。事实上,同前辈相比,当代的学生往往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勇于并善于接受新事物。教育者一旦理解了受教育者,便不难从后者身上发现甚至学到许多积极的东西。
2.尊重学生(而不是轻视学生)
不同学生的智商和情商,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都可能存在天壤之别。然而,不管是优秀生、普通生还是后进学生,在“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因此,在任何一个课堂里,不应该有“被忽视的角落”或“被遗忘的角落”。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心理上有障碍或学习上有缺陷的学生,要尊重每一位受教育者。尊重学生实际上就是尊重自己、尊重教师职业、尊重教育事业。实践表明,即使是暂时处于落后地位的学生,也有不少特长、优势,具有很大的潜能有待开发,而这些方面往往是被忽视或被误解的。例如,各级各类学校中都存在着学习相对落后的受教育者群体,这一群体与学习优秀者群体相比,往往受到忽视甚至歧视,他们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倘若能够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关爱,制定更有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将会激发巨大的精神力量,甚至产生惊人的效果。
3.服务学生(而不是利用学生)
人们常常把学生比作学校的产品,其实,这种观念未必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WTO的框架内,教育是被列入“服务业”范畴的。教育作为一种广义的服务,其产品应该是能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手段,学生则是消费者,无疑应处于中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是学校的“上帝”,理应得到满意的服务。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服务员,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执行者,必须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有些教师习惯于根据自己的需要指使学生做事,却从来不愿换位思考,想想学生的需求。假如教师能够不分课内还是课外,不管认识还是不认识,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排忧解难,就一定会优化学校的教育环境,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学生的需要。
4.启迪学生(而不是蒙蔽学生)
“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主要表述的是学生这一群体在教育事业中的应有位置,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其质量做出任何规定。具体言之,处于中心位置的学生未必尽善尽美,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教育来使其渐臻完善。然而,这种教育不宜采用指使、训斥或强制的方式,也不能强加于人。主要应该通过影响、熏陶和启迪,使他们逐渐有所感悟,自我觉醒,实现其应有价值。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非指导性教学,就是这个意思。例如,在信息科技日益发达的形势下,有些学生养成了从网上下载论文的不良习惯。老师就应该一方面坚决反对,毫不留情;另一方面坚持言传身教,启迪学生。只要教师态度鲜明并且坚持不懈,一定能使学生受到启迪感化而见贤思齐,自觉地优化自身的素质。
5.激励学生(而不是压制学生)
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模式的根本目的是促使不同素质、不同特长的学生扬长补短、各得其所。实现这一目的有效途径是因材施教;关键在于学生的潜能是否得到适当的、充分的开发。学生的固有素质(即所谓的“材”)是潜能开发的基础。因此,因材施教的过程应该类似于艺术创作的“雕”,而不是“塑”。艺术家用精雕细刻使材的特质和优势得以充分展现,教师则应激励学生使他们尽可能地释放潜能,展示才华。千万不能用标准化的指标去评价他们,抹杀学生的个性,压制学生的冒尖倾向。教师在自己承担的每一门课程中都应鼓励学生各尽其力,各显所能,结果必然会有不少学生在各个不同领域崭露头角,争光出彩。
我们相信,如果能够借鉴“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先进因素,促进教学观念发生根本的转变,那么一定能促使学校教学与改革的实践提升到崭新的水平,取得显著的成效。
[责任编辑:杨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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