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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多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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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重要部署。2019年1月,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细化了《意见》内容。这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明确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意见》指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几个月来,各地迅速行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治理工作。但有的地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对当地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刀切”,要求其写出书面承诺,“自愿”降低收费标准,限期变更为普惠性质的非营利园,否则关门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这一做法受到争议。
  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16183所,在园幼儿287.24万人,在学前教育领域占比分别达到78.55%和67.59%。另据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民办幼儿园中,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占比13.5%,超过2000所,且95%以上为高标准建设的民办幼儿园。
  这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成本、物业费用、员工成本一般远远高于普通幼儿园。许多园的办园理念先进,在《意见》出台之前已经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收费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以甄别,区别对待,而是责令变更、盲目关停,势必会引发学前教育领域投资人的质疑和恐慌,挫伤其办学的积极性。
  为保证学前教育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又兼顾幼儿园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对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妨实施多元治理。
  无论是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还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治理,都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想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需要政府牵头,教育、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成立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协同商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验收,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现在很多地方有成熟的经验,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做得怎么样,今后能不能竣工验收,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签字认可,做好移交,小区楼盘才能对外出售。
  要对房地产开发商高价出租或变相出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行为进行制约。目前,我省还没有给出小区配建幼儿园标准的明确规定,这给房地产开发商留下了弹性操作的空间。再加上近几年大量资本涌入学前教育行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95%的开发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提前一次性高价租赁或变相出售给幼儿园经营者或投资人。这直接拉高了幼儿园的经营成本,这些成本最终转嫁到了群众身上。
  对于硬件不达标、教师没有专业资格证、管理不规范、《意见》出台时尚未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达到基本标准的,可为其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对于那些办园条件较好,办学理念先进,有独立办园场地,《意见》出台时已经领取办学许可证,家长认可度高,且没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考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尊重民间办学行为,通过以下途径依法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1.经有关资产部门核算评估,政府按成本价对小区配套园进行收购,改制为公办性质的普惠性幼儿园。
  2.对那些按规范和标准办学,自愿降低收费标准,为就近入学幼儿提供普惠服务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出台相关政策,采取购买服务、减免幼儿园税收、补贴承包租赁费用、以奖代补、向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以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重要依据,给予资金扶持,减轻他们的负担。
  3.对于手续完备,投入巨大,暂时不愿出售、改制,一时降费转制又有经营运转困难的高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妨创新工作思路,人性化执法,给予一学期或最多一年的过渡期,让园所负责人有一个调整思路、转型发展的过程。过渡期内,可引导或责成幼儿园通过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周边薄弱幼儿园等方式,达到普遍受惠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
  4.《意见》出台后新建小区新申办的配套幼儿园,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在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时就要纳入公辦和普惠的范畴,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及时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发改委(物价)等部门提前介入,从一开始就确定公布配套园收费的上限和配套园的办园性质,避免小区配套园建成后在办学性质、收费标准等方面产生争议。
  政府部门在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同时,应适当放宽对民办幼儿园的限制,允许民办高端园建立与发展,这是满足市场需求多样化、办园形式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政府还要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那些在支持、保障幼儿园合法权益方面履行职责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问责。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是中国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在规范、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过程中,既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兼顾幼儿园投资人的利益。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占比,“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学前教育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让更多的家庭和幼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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