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河南目连戏中的刘氏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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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连之母刘氏的形象,在持续千余年的目连戏演出中不断丰富和演化,使目连戏具有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北宋以后,刘氏形象受南方目连戏及各地戏曲形式和风俗的影响,逐渐发生了变异,与兴起于河南的北方目连戏中的刘氏形象渐行渐远。刘氏在以南乐目连戏为代表的河南目连戏中是一个从小吃斋念佛的善人形象,显得很独特。这与河南目连戏所处地域的特殊性及地区传统观念、宗教信仰、民间风俗的影响密切相关,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准确把握。
关键词:目连戏;刘氏;人物形象
中图分类号:I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4-0039-03
真正意义上的目连戏,始于宋代在都城汴梁盛演的《目连救母》杂剧。宋室南迁后,教坊、民间艺人也一同南迁,使目连戏在南方传播开来,并逐渐与北方目连戏产生差异。兴起于河南的目连戏,从此被遗落在民间,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但南乐目连戏中的目连之母——刘氏自幼吃斋行善,不同于南方目连戏中刘氏的“恶”人形象。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与南乐所处地域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也是地域传统观念、宗教信仰、民间风俗使然。本文结合其发展轨迹,阐释了刘氏形象的演变轨迹,以及河南目连戏中的刘氏为什么是一个被诬陷、被抹黑的善人形象。
一、刘氏形象的演变及其影响因素
目连救母故事源起于东晋僧人竺法护所译《佛说盂兰盆经》(或称《盂兰盆经》)。《盂蘭盆经》中的目连之母无名无姓,形象极为简单,仅用了一句“汝母罪根深结”[1]1一笔带过。至于目连之母的罪孽是什么,在地狱里受到了什么刑罚,故事中没有交代。《盂兰盆经》最初承担的是推进佛教传播的作用,其中主要人物有三个:目连、佛祖、目连之母。目连之母是故事成立的关键因素,而目连则是故事中的主要角色,肩负着救母于苦难的使命。盂兰盆为音译,乃解倒悬之意。“解倒悬”出自《孟子·公孙丑上》,佛经借此来比喻目连之母在地狱的危难境遇,可见佛门弟子也非常熟悉儒家经典[2]20。作为外来宗教,佛教最初常以道家的语言阐释教义,解释佛经,所以被视为神仙方术一类。而后又寻找与儒家的共同点,例如,“孝,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基石”[3]28,而佛也重视孝,《盂兰盆经》中目连救母故事的核心思想即为孝,这是佛教文化和中国本土文化融合的一个节点。在战乱频仍的动荡年代,佛教的传播者紧紧抓住这个契合点,加速了佛教的传播和佛教思想的宣扬,也使得目连救母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目连之“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皮骨连立”的形象描述能够成功博得民众的普遍同情,且目连奉盂兰盆使其母“得脱一切饿鬼之苦”的孝行更能为民众认同。
南朝时佛教空前繁盛,佛教扩张迅速,因此儒、道两家常以此为借口打击佛教,丑化佛教形象。佛道相互斗争的同时,统治阶层对佛道两家也时有扬抑,在此过程中,儒、佛、道都得到了充分发展,出现了渐渐合流的趋势。在这样的环境下,唐代出现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目连缘起》等多种讲唱目连救母故事的变文。变文中目连之母有了清晰的形象:“目连母,号曰青提夫人,住在西方,家中殷富。然她生性悭贪,多作杀生之事。”[1]19变文对《盂兰盆经》的故事内容进行了扩展,丰富了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但其主体思想仍是和《盂兰盆经》一脉相承的。笔者认为,变文中刘氏之所以被进一步塑造成为“因作恶被打入地狱受尽刑罚”的恶人形象,一方面是为了突出强调佛教“因果报应”和“轮回”思想,以此增强对普通民众的精神震慑力,达到控制民众思想的目的,使佛教的地位得到巩固;通过刘氏形象的塑造推动佛教传播,增强佛教与儒道两家相对抗的力量。另一方面,刘氏不遵守佛教清规,所以不见容于佛教;不遵守丈夫遗嘱,亦不见容于世俗社会的伦理道德。同时,刘氏是一位值得同情的“慈母”,因而才有目连救母的“孝行”,变文曾用较大篇幅宣传“孝亲”和“行善”的思想,以此引导社会舆论。
赵宋王朝建立之后,宋王室非常注重内治。东汉时期佛教便已传入中原,具有深厚的发展基础,因此历代皇帝基本上都对佛教予以保护。在此环境下,目连救母故事演变为戏曲形态的《目连救母》杂剧。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勾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4]212《目连救母》杂剧每于盂兰盆节前夕,在勾栏瓦肆中连续上演7天,刘氏形象显然已为人们所熟知。不无遗憾的是,《目连救母》杂剧无剧本传世,剧中的刘氏形象也无从考证。但通过唐代目连变文、金院本《打青提》与元杂剧《目连救母》可以推知,宋杂剧《目连救母》中的刘氏形象应是承袭了唐代变文,与佛教盂兰盆节“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有直接关系。同时,此条记载归于“中元节”条目下,显示出其与民间中元节祭祀先人的习俗有关。目连戏从滥觞之日起就与宗教活动、祭祀礼仪、民间习俗紧相联系[5]29。《目连救母》中刘氏角色功能,是“借助宗教剧形式向世人灌输三教圆融的道德理念”[6]58,就是借目连救母来宣扬“仁孝血亲”观念,并通过刘氏入冥受刑宣扬佛教“因果报应”思想,以达到安抚民心、稳定社会的目的。
“汴京失陷后,教坊乐人大体上有三种流向……这样一来,宋金对峙时期戏剧即在临安、中都、河东、河南等地分头发展。”[6]64张大新《中国戏剧演进史》中对于汴京戏曲艺人分流的论述,同样也适用于目连戏,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北宋以后目连戏分流的方向。向北的一支衍生出金院本《打青提》和元杂剧《目连救母》(现二者都仅存名目)。从金院本剧名《打青提》可看出,刘氏形象成为借以敷衍“拴搐艳段”故事的载体和关键因素。随宋室南迁的一部分是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支,目连戏在南方开枝散叶,与各地风俗民情相融合,并一直流传至今。影响最大的当为明郑之珍整理的《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以下简称《劝善戏文》),它是在“三教合流”思想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其主题是明确的,即佛家的“劝善”和儒家的“行孝道”。《劝善戏文》的刘氏形象比之目连变文和宋元《目连救母》更为丰富,但依然是承袭后者的“夫逝后信佛动摇,背誓,开荤,赌咒,入地狱受尽刑罚”,以此来劝诫世人“为善”“行孝道”,维护以儒家为主导的道德理念。后世南方目连戏都深受《劝善戏文》的影响,循着它的轨迹向前发展演变。 二、河南目连戏的刘氏形象
虽然宋以后河南境内的目连戏不见于史料记载,亦无剧本传世,但并非真的消失了,而是一直在民间,由民间艺人口传心授传承并不断演进着。建国前后,由于种种原因,民间艺人陆续放弃目连戏演出。20世纪80年代全国进行了稀有剧种普查,多位专家学者调查发现豫北、豫东等地保留有多种目连戏且时有演出,但至今多已佚失。只有南乐县前郭村能够演出全本,因此成为最能代表独具特色的河南目连戏。南乐县前郭村目连戲俗称《玩鬼》,又称《五鬼拿刘氏》,因武术、杂技、民舞动作居多,兼有戏曲演唱,被归为歌舞类(1984年河南省歌舞普查过程中发现的)。①
首先,从南乐目连戏的俗称《五鬼拿刘氏》来看,刘氏被五鬼捉拿打入地狱是其主要情节,与金院本《打青提》有某些相似之处。从内容和表演形制来看,当与唐目连变文和宋杂剧《目连救母》一脉相承,这一点与南方目连戏是共通的。而(刘氏)从小吃斋行善,被其弟刘长基诬告陷害的善人形象,是最不同于南方目连戏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这无疑是值得我们深究的。
宋室南迁前后,中原地区战乱频仍,南乐所在的濮阳地区尚武任侠之风盛行,又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民风淳朴。在这样的环境中,没有剧本,也没有文人参与,由民间艺人们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一直持续到近代,形成了迥异于南方目连戏的面貌。目连戏的劝诫意味被消解淡化,代之以更高的观赏性和娱乐性,具有更浓的农民化色彩,演出时间也由盂兰盆节前夕改为元宵节前后[7]89。另外,两汉之交佛教即已传入中原,因此中原地区有着深厚的佛教思想基础,就具有了产生刘氏的善人形象的宗教土壤。
刘桢在《中国民间目连文化》中认为:“中国民间艺术有着鲜明的是非善恶观,在人物形象塑造上有所谓‘公忠者雕以正貌,奸邪者与之丑貌’之说,褒贬爱憎显然。目连戏也遵循这一审美法则塑造人物,……而独剧中女主角目连的母亲刘氏的塑造与众不同。”[5]89在中原民众心目中,佛家以“慈悲为怀”,悲天悯人,所以刘氏不应该是恶人,也不应受到“因果报应”。而《劝善戏文》及受它影响的南方目连戏,刘氏基本都是“恶人”加“慈母”双重人物形象。作为“恶人”形象,刘氏因背誓被打入地狱受尽刑罚,一方面是为了宣扬佛教“因果报应”思想,警戒世人,以达到“劝善”目的,同时也借此树立道教神权威严。“慈母”形象是为了使目连救母“孝行”有充足的理由和动力,以宣扬儒家“仁孝血亲”的伦理道德观念。河南目连戏中的刘氏呈现的是“慈母”形象:
刘氏(唱)我儿失踪忽不见,
好像地陷塌了天。
花园里边设香案,
哀告上神保平安。
……
刘氏(跪于香案之前,焚香祈祷)我的儿呀!
(唱)失落我儿小目连,
心中好似滚油煎。
神圣在上显灵验,
保佑我儿早日还[8]45。
唱词表明,刘氏是一个“慈母”形象,显然是承续了唐变文目连之母的形象特点,这与南方目连戏是一致的。刘氏被其弟刘长基水里掺酒、饭里加肉破了斋戒,接着又诬告其到阴间。刘氏遂被五鬼捉拿至地狱。在“提审刘氏”一出中,刘氏据理辩解:
刘氏:来自在大府殿双膝跪见,
判官爷您唤俺所为哪般。
人曹官:出言来把刘氏一声喝问,
黄标文状告你作恶多端。
告状人他本是你弟长吉,
把你在阳间恶细细讲明。
刘氏:判官爷您在上受俺参拜,
听俺把阳间事细细讲来。
在阳间俺也曾吃斋行善,
是我弟施巧计破我斋戒。
茶下酒饭加肉欺骗于俺,
他不念姐妹情蜚语流言。
他平日不行正我把他管,
因此事他把我恼恨心间。
我自把阳间事讲说一遍,
判官爷您看俺冤也不冤[9]55。
由此可以看出,刘氏不仅是被陷害的善人,而且是一个坚强不屈的劳动妇女形象。中原地区的民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具有非常朴素的善恶观念。如果目连之母刘氏是一个“恶人”,她就不值得同情,也不值得被救了,其子目连入地狱救母的“孝行”则也就不符合正常的伦理道德观念。河南目连戏的民间艺人们,为迎合民众们的审美观念和欣赏要求,在口传心授的过程中集体创作,对刘氏形象不断加以改造,最终被塑造为被陷害、诬告的善人形象。
戏曲形态的《目连救母》上演以来,已经度过近千年的历史。目连之母的形象随之一起传播、发展,并在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的影响下,不断同各地区的民间风俗相融合,演变成不同形态的刘氏人物形象。河南目连戏以南乐目连戏为代表,因其独特的刘氏形象与南方目连戏相异。将刘氏塑造成为一个从小吃斋行善的“善人”形象,以被陷害、被抹黑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更符合目连救母的故事逻辑,其劝善的社会功能也得到强化。
注 释:
①笔者于2018年8月28日采访了目连戏国家级传承人张占良老师,从其口中得知。
参考文献:
〔1〕朱恒夫.目连戏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1,2.
〔2〕凌翼云.目连戏与佛教[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20.
〔3〕孙英刚.隋唐五代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79.
〔4〕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2.212.
〔5〕刘桢.中国民间目连文化[M].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29.
〔6〕张大新.中国戏剧演进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58.
〔7〕吕珍珍.世俗化、娱乐化与农民化——简论目连戏在中原民间的变异[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04):89.
〔8〕苏尚志.目连救母[J].河南戏剧,1990,(05):45.
〔9〕杨丽萍.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丛书:目连戏[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55,56.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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