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野下我国旅居养老发展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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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促进其社会参与和持续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受到特别重视,这为探讨我国旅居养老这一新型模式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政策框架。文章基于PEST模型分析我国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及技术因素对发展旅居养老的机遇,并针对现有旅居养老所的价值理念、服务内容、策略制度及实践方式面临的挑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旅居养老;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32-0079-02
“积极老龄化”是国际组织提出应对世界人口加速老龄化的发展战略。积极老龄化包括健康、参与和保障三大核心政策,大体概括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政府和社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生存质量,使其按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能力参与社会活动;二是重视老年群体自身社会价值,促进其不断地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中,为国家、社区、家庭及本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目前积极老龄化政策与理念已得到各国普遍认可,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形成更具体的实践策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与国际的积极老龄化理念本质是一致的。旅居养老正是建立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新模式。
一、旅居养老,适应积极老龄化的新兴养老模式
在我国目前养老方式上,主要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理念上,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种强调进入老年阶段后仍然参与社会活动,旨在实现自身价值;另一种认为老年人在家悠闲安度晚年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积极老龄化无疑强调的是进入老年阶段后,在有所作为中进行养老,而这一理念促使我国养老模式走向多元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旅居养老模式。在我国,旅居养老最早由中国老年学会副秘书长程勇提出,认为旅居养老是“候鸟式养老”和“度假式养老”的融合体,旨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在参与社会的同时享受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二、基于PEST模型的我国旅居养老模式发展机遇
PEST分析模型是由美国学者Johnson·G与Scholes·K于1999年提出的。PEST模型是分析一切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宏观因素,一般包括P(政治,politics)、E(经济,economy),S(社会,society),T(技术,technology),基于PEST模型分析我国旅居养老发展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方面的因素,有利于科学把握旅居养老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是旅居养老发展的政治因素。旅居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是适应当今时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危机,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联合国第二届老龄大会上提出积极老龄化战略,并提交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报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政府也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促进旅居养老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行业补助、税收减免和土地利用等促进了旅居养老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2.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老年群体消费能力的提高构成旅居养老发展的经济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年群体的支付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逐渐转变,传统养老模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基于此,旅居养老集旅游、休闲、疗养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模式逐渐受到老年群体的青睐。以老年群体为目标客户群体的产业吸引着广大资本和投资商,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老年人的学习、医疗、保健、旅游、理财等方面,其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3.“互联网+”模式的数字化管理构成旅居养老发展的技术因素。“互联网+旅居养老模式”打造全数字化旅居养老管理平台,以老年人需求为目标,通过产业融合推动旅居养老事业新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普及,互联网的信息承载能力和信息传播能力为旅居养老客户端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将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旅居养老信息传递到老年群体,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预订心仪的旅居养老服务。
三、我国旅居养老发展面临的挑战
分析一种养老服务体系可以从价值理念、服务内容、策略制度及实践方式等方面加以衡量,从现实实践情况看,特别是从积极老龄化观念的养老服务来看,我国的旅居养老服务发展还面临一些缺陷和挑战。
其一,缺乏以促进老年群体积极参与为目标导向的养老服务理念。虽然我国旅居养老也提出要在“分时分权旅居”理念的指导下,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目标,但不可否认,部分老年人经济消费水平仍很有限,且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地域的老年群体在购买能力、消费偏好和养老需求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其二,缺乏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参与能力为目标的系统旅居养老服务内容。目前旅居养老服务产品多是以休闲游玩为目的的设计,促进老人自身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提升的旅居养老内容比较缺乏。虽然旅居养老在社会化养老中逐渐成为热点,但由于其缺乏发展的专业化人才,致使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缺乏有效性和创新性。
其三,缺乏统一和权威性立法制度,难以为旅居养老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我国虽然也积极推出《旅居养老服务质量规范》,但只是指导性意见,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仍需要配套的法律和文件进行落实,以建立起旅居养老法律保障体系。
其四,旅居养老服务方式单一化。我国旅居养老服务方式主要局限于个别旅行社形式,其他社区或机构开展的旅居养老服务方式较少。
四、完善旅居养老模式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转变老年群体的消费观。近年来,我国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导致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政府和社会在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的同时,应针对家庭困难的老人给予精准救助,帮助其脱离贫困,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其旅居养老提供可能性。
2.加快旅居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国旅居养老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旅游或酒店管理专业出身,偏重旅游和管理,对养老保健和养生等专业性不足,旅居养老产业部门可通过提高待遇和薪酬水平等引进专业人才,并定期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同时与高校接轨,培养专业化高素质旅居养老人才队伍。
3.建立健全旅居养老模式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为了加快旅居养老产业的规范发展,必须尽快建立旅居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加快建立旅居养老企业信用淘汰机制。此外,国家要制定旅居老人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旅居养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整合资源,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旅居养老产业发展。整合全国的旅游和养老资源,扩大规模,形成规模优势。充分整合不同地方的养老机构与当地的自然、人文景观相结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居养老模式。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支持,促进其完善旅居养老机构设施,提供集养老、娱乐、学习、疗养、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旅居养老服务。
旅居养老是在积极老龄化背景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养老观念转变出现的一种新兴养老模式,是对传统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的补充。不可否认的是,旅居养老成本较高,对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要求也较高,这些特点决定了旅居养老模式不可能替代传统养老模式而存在。我们在鼓励老年人尝试旅居养老的同时,也建议老年群体量力而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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