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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师德撑起教师的生命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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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道德义务;道德边界;道德境界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0)02-0072-01
  鑄就有“师德高度”的教师,有“师德高度”的教师,能够坚守教师职业的道德底线,尽管会面临不同道德义务以及与自我利益之间的冲突,但是教师能够对学生负责,对学校、对教育负责。有“师德高度”的教师更能够向更高的道德境界迈进,在关键时刻能够舍弃“小我”,注重“大我”。
   首先,坚守教师的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是教师的一种“本职”观,它强调的是教师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尽管教师的道德义务是一种底线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很容易做到,教师在不同的道德义务以及义务与自我利益之间往往会面临一些冲突,而这些冲突有时不可调和。对教师而言,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坚守道德底线,人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质疑教育的教育性和合理性。事实上也有人反对出现在学校中道德底线的张扬这种现象,认为应该提倡一种道德至善的理念。但在教师不断世俗化的今天,教师的传统精英身份开始受到挑战,尤其是在市场逻辑不断深入人们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的背景下,教师与其他职业之间的边界也愈加模糊。边界的模糊带来的一个巨大挑战就是,教育作为育人活动的意识弱化,由此不断扩大教师突破自身道德底线的尺度。
   其次,倡导教师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如果说道德底线是一种被动的道德要求,那么道德理想是一种积极且多少带有崇高的意味,它需要教师具备理想的人格,并在某种危急时刻展现出它瞬间的崇高价值。虽然在日常教育生活中,这种道德理想并不总是存在,但这也更加凸显了教师坚守道德底线的重要性。对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内的事情则应高要求,尤其是在教育场域中牵涉到学生利益,教师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的特殊使命,并且代表着整个行业的声誉,道德理想的标准就在于使教师能够逐渐实现从“小我”到“大我”。
   再次,以明确的标准厘清师德边界。道德与师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师”字,而之所以为教师单独设定道德标准,意味着教师这一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具有历史和制度的渊源的。在师德标准的设定上,应该将重点放在教师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工作时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上。首先,应该鼓励和奖励教师个体的超义务道德行为。其次,要通过完善制度安排,使原先由教师个体来做的超义务的道德行为转化为国家和社会行动,优化和完善国家和社会的教育责任,为学生提供温馨的学习氛围,为教师提供充分的发展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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