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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型教学模式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胡荣荣

  [摘 要]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旨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为实现这一教学目标,教育者需要在坚持教师主导的基础上发挥学生的教育主体作用,运用研讨型教学模式构建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内部的有效互动。文章基于建构主义理论讨论研讨型教学的内涵,并从引导学生树立法律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分析这一教学模式对改善法律基础教学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该文围绕教学案例重点讨论了研讨型教学模式在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方法,并对其教学效果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 研讨型教学;建构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作者简介] 胡荣荣,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17-0261-02    [收稿日期] 2019-10-25
   一、研讨型教学模式的内涵
  (一)基于建构主义的研讨型教学模式
  研讨型教学模式(Seminar)起源于18世纪的德国大学,一般是指在坚持教师主导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现教师与学生、课堂与周边环境诸要素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动,从而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研讨型教学模式以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为主要理论基础。最早提出建构主义理论的是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他所创立的儿童认知发展学派从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研究认知规律,认为学习者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构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从而使自身认知得到发展。在皮亚杰的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又从学习者主动性的发挥、认知结构的性质与发展条件、学习者所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作用等角度出发展开进一步研究,丰富和完善了建构主义理论,对运用于教育活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建构主义视域下,知识的习得是学习者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完成的。研讨型教学模式就是利用建构主义关于学习过程的认知规律,强调在教师为学生提供完整知识框架的基础上,实现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通过教师、学生、课堂、环境等要素之间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交换和相互影响,来引导学生整合、内化知识,主动建构意义。
  (二)研讨型教学模式的内在逻辑
  研讨型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构建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有效互动模式。第一,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研讨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学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研讨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自我教育来学习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第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在教师指导的基础上,学生开展个性化的自主型学习和朋辈间的协作型学习,充分激发学生个体的内在学习动力,最终实现教育的效果。
  二、研讨型教学模式对改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其教学目标具有双重属性:其一,以教材为基础开展普法教育,使大学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为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问题提供了认知基础;其二,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塑造功能,使大学生提升法治素养,形成法治思维。教育部在《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专项工作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打一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切实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的获得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存在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获得感不足等问题,想要实现大学生在知识、思想和行为层面的获得感,教育者就需要研究教育规律,引导学生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多元的社会思潮作出准确的辨别、判断,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研讨型教学模式兼顾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视角,从学生认知规律、思维逻辑出发开展教学工作,有助于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二元教学目标,通过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使学生的认知和思维水平升华到法律理性。
  三、研讨型教学模式在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方法和案例
  (一)研讨型教学模式的运用方法
  1.研讨选题的选择。主题是研讨的基础,教师一要确定要实现的课程目标,结合教材的内容确定研讨的主题;二要通过丰富的素材来承载研讨的主题。研讨型教学模式方法的本旨在于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缺乏吸引力的顽疾,因此应该致力于通过有吸引力的内容承载研讨主题,防止研讨变为空洞枯燥的理论对峙;三要坚守问题的“题眼”。在研讨型教学模式中,师生的互动要凸显主题,防止研讨型教学模式演变为漫无边际的话题沙龙。
  2.研討方式的确定。研讨型教学模式法重在能力培养,教师应选择灵活的方式组织、设计研讨的过程,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思考和讨论的机会。结合研讨主题选择研讨形式,通过仪式共鸣、角色扮演、情景展现等多种手法,把学生吸引到研讨的过程中。
  3.研讨过程的开展。研讨的过程分为思考―交流―总结三步走。教师一是先讲导论和作必要的示范,使学生对讨论主题的的法律元素有所了解,并在研讨课开始前查找、资料、撰写讨论稿、初步形成观点;二是讨论交流。这是整个研讨型教学模式的关键。常见的方法有演讲式和辩论式。演讲式通常是以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研讨。学生将观点制作成PPT在课堂上宣讲,然后请听众提问和主讲者答辩。辩论式是将研讨主题化为辩论主题,让学生分组辩论,在激烈的对抗中进行观点的交锋;三是对研讨进行总结和升华,即归纳、分析和评价研讨的焦点问题,澄清思想谬误。
  4.网络化辅助方法。为了顺利开展研讨式教学,还需要开展网络教学辅助工作,建设课程网站和专属微信群,提供课程学习需要的多媒体资源,方便学生获取课程的各类学习资料。研讨式课程的重点是设置有探讨意义的问题,引导学生讨论并解决问题。为了形成有效研讨,首先确保参与同学对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就需要他们在上课之前完成相应的预习任务。建立课程专属网站,有利于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利用手机、平板电脑浏览课程内容。   (二)研讨型教学模式的运用案例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第六章第五节“法治思维”的研讨型教学为例。教师选取“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这一话题作为研讨的主题,选择课堂辩论的方式来进行研讨。通过主题辩论,一方面介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以德治世”“以德止刑”“少杀慎杀”的观念,从而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底蕴,树立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通过死刑存废之争的课堂辩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理解人权评价标准的多元化,以及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系。最终,通过主题辩论,学生深入领会了法治思维的内涵,培养了学生的思辨精神。
  二、对研讨型教学模式运用在法律基础中的反思
  (一)研讨主题应重视价值目标的引领
  因课时限制,开展研讨型教学不应追求面面俱到,而是选定具有价值观塑造、意识形态导向功能的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讨。应厘清课程教学与价值观塑造之间的关系,实现知识教学和价值引领的统一,法律教学和政治引导的统一。法治内容不仅是课程本身的知识体系,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涵,将价值目标的引领融入知识体系的学习过程,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应突出政治导向,帮助学生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二)研讨过程应强调价值标准的培育
  在研讨型教学模式中通过科学设计研讨过程实现对学生价值标准的培养和塑造。引导学生对是与非、善与恶、法与非法、应然与实然等问题进行价值判断,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正确认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世界的关系,探索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塑造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三)应建立研讨效果的量化评价体系
  在研讨式教学过程中,由于讨论方法灵活、开放,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量化评价方法。如在学生研讨环节,小组成绩可以通过组别间的交叉评价实现,但是小组成员的内部贡献则难以有效评估,可能滋生小组内部“搭便车”的道德风险。这些都需要后续的进一步思考,以期能够找到对研讨式教学效果的量化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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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The paper studi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Seminar on the Course Instruction of Law.It starts from the constructivism-based definition,then focuses on the way how Seminar would cultivate the ability of independent learning and legal value,and ends with a conclusion for future improvement.
  Key words:Seminar;constructivism;legal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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