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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艺术类招生关键词解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冯 华

  一年一度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报考已经拉开帷幕,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向社会公布。本文结合教育部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就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关键词一:
  省考与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办法与普通文、理类考生有较大的不同,他们除了与参加普通高考的文、理科类考生一起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文化课的考试之外,还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艺术特质和潜在能力,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
  什么是省级统考?教育部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要求,从2009年起,全国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考生只有达到省级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这些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
  什么是校考?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成绩,高校可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组织校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教育部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关键词二:
  校考方式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高校组织校考的方式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一步规定,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1月31日后进行,在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参看当地省级招办和有关院校的安排。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比1的比例发放。
  
  关键词三:
  录取与录取规则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同时还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由于艺术类专业较多、区别较大,各学校培养方向不同,录取方式亦不尽相同。比如,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该校录取方式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以及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这3种方式。从目前高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大体上有多种不同的录取规则,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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