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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代科举制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借鉴意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薇

  摘要: 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与隋唐科举制有着紧密关联,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也借鉴了古代科举制。作为一种考试与选官制度,隋唐科举制在报考资格的广泛性、考试内容的多样性、面试环节的有序性等方面均可以为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古代科举制现今公务员制度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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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时兴的公务员制度与起源于隋唐时期的我国古代科举制有着紧密关联,古代科举制对于完善现今公务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借鉴的可能:现今公务员制度形式上源于古代科举制
  “公务员”一词由英文civil servant翻译而来,又可译为“文官”,因此公务员制度又叫文官制度,是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统称。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做法,2005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它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定型。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现今公务员制度显然是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国外有益管理经验和模式的产物,公务员制度也是诸多“舶来品”中的一种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受中国古代科举制影响而产生的。
  隋唐时期推行开明的科举取士制度。对于这样一种相对公正的考试与选官制度,不仅周边的朝鲜、日本等国加以仿效,远在欧亚大陆西端的各国也逐渐加以沿用。
  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产生影响可追溯到十六世纪后半期。最早向西方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是葡萄牙的两位传教士克鲁兹和胡安・冈萨雷斯・德万多萨。前者著有《中国游记》一书,对中国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做法倍加称颂,后者在《伟大的中国》中则详细介绍了科举考试的方法和内容。这两本书在欧洲出版后,广泛流传,尤其是后者引起了欧洲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真关注。例如,西方学者S.威廉斯曾经这样评价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中国政府中文武官吏所由产生的这种著名的考试制度,虽在古代的埃及或有类似的制度,但在古今任何一个大国中都可算是一种无可比拟的制度。”[1](P390)而在1983年,当时的美国人事总署署长艾伦・坎贝尔应邀来北京讲学时亦曾说:“当我被邀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到文官制度的时候,都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于中国。”[2]
  经此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说到底是一种“出口转内销”的产品,我们的先人早在1500年前就已经为我们构建了一种足以荣耀世界的考试与选官制度。因此,从渊源上来看,古代科举制对于完善现今公务员制度提供了一种借鉴的可能。
  二、考试资格:不论出身选人才
  隋唐科举制之前的选官制度主要是九品中正制,它事实上是以血统门第来决定人的仕途命运,实质上即是一种士族特权制度,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即是形象写照,它导致的弊端即是把诸多有才能的下层百姓阻隔于参与国家管理的大门之外。而科举制的推行,则打破了门阀大族与生俱来的高贵血统与政治特权。对此,我们不妨看看杜佑在《通典・选举二》中的记载:“隋代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五服之内,政决王朝,一命免拜。”[3](P113)由此一来,科举制能够接纳下层贫寒之家的优秀子弟步入仕途,体现了“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公平原则,这种在考试资格上尽可能广开视野的做法,对我们当下的公务员制度无疑有着积极的借鉴价值。
  我国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虽然说在报考资格的规定上已经体现了较为开阔的视野,比如有些岗位面向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报名者敞开,这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至少能避免受人诟病的所谓文凭歧视现象的发生。但是,通过近年的报考资格的规定的考察,我们明显能发现一些职位带有太多本无必要的限制条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为某些关系户量身定制的报考条件。
  因此,在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方面,要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学习古代科举制的相应做法,尽可能扩大招录视野,让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报考者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
  三、考试内容:不同岗位定考题
  隋唐科举制从考试周期而言,可分为“常科”与“制科”,前者最为普遍。唐代常科所开设的考试科目有十二种之多,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3](P117)从这些记载中可以发现,同样是考举人或秀才,其可供选择的考试内容非常多,考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特长加以相应抉择。这种考试形式,对我们现今公务员考试也有借鉴价值。
  现今公务员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一般在笔试科目中不管报考什么样的岗位,政府办公室科员也好,各级基层警员也好,还是诸如基层档案馆科员也罢,均应参加《申论》科目考试,但考题往往与实际工作需要相脱节。可想而知,即便通过《申论》考试要求,这又对今后实践工作有何意义呢?所以应考虑借鉴古代科举制的相关做法,按照岗位实际要求来有针对性地招录相应特长人才。
  四、面试环节:不同等第遵规章
  隋唐科举制中对科考成功者,不论是举人还是进士等不同等第,在授以官职之前往往还有所谓“释褐试”,即相当于现今的面试,只有通过面试者才能正式授官。关于面试内容、面试规章,古人也有一套成熟的做法。《新唐书・选举志下》记载:“凡择人执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3](P146)很明显,面试中主要看其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其中规定虽然于今有些不合宜,但大体还是可取的。行政人员如若书写不工整,文理不通达,口齿不清晰,如何去承担日常行政职责?据此可见,古代科举制的面试环节还是有章可循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选官过程的公正性。
  反观我国现今公务员考试中的面试环节,还有不少有待改进之处。首先,在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形成稳定的面试考官队伍,只是临时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根据面试考官个人主观意见来筛选面试者,这多少会存在一些令人难以信服之感。其次,就面试内容而言,各地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哪怕是招录同一级别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地方政府办公室科员,各地的面试内容都存在千差万别,显然难免有失公允。在这方面,古代科举制可以为现行公务员制度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总体而言,古代科举制与现今公务员制度有着紧密关联,它的很多有益经验和做法都值得今人加以借鉴,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参考文献:
  [1]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北学生书局,1967.
  [2]刘海峰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中国社会科学,2001,(5).
  [3]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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