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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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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发以来,城市贫困人口与日俱增,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城市贫困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本文分析城市贫困人口致贫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贫困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贫困 原因 对策
  
  1 城市贫困人口致贫的原因分析。
  
  1.1 转型时期体制转换,企业调整结构,下岗失业职工增多。转型时期体制转换,企业调整结构,经济效益下降,下岗失业职工增多,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大量和突发式的增加是导致目前城市贫困人口面扩大的主要因素。从登记的城镇失业率来看,淮安市城市失业率2004年为4%,2005年为3.5%,2004年为3%,按照国际失业的标准概念,失业人群也应该包括下岗人员,那么我市实际失业率就在10%左右。造成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当前正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供给量大于需求量;二是新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三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城镇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四是体制性原因,国企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必然不再供养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量富余人员;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下降。对于处在转轨期的城市经济来说,下岗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下岗失业人员能迅速获得再就业机会,就不会对城市贫困产生很大影响,然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并不令人满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临时不稳定和低收入的工作,这是他们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
  1.2 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根据淮安市统计局城调队2005年对13.7万户城镇居民的调查,只有35%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2%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保险基金的严重短缺,使参保者领不到足额的保险金,据估算有40%的参保者因社会保险金不能足额按时发放而缺乏社会安全感。此外,福利政策还存在不平等倾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上是按职务分配,职务越高福利越高,反之越低。根据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5倍,医疗保险高68%,住房补贴高65%,实物福利高48%,由于社会福利政策没有向贫困户倾斜,因而拉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1.3 城市居民原来享有的体制性“优惠”减少或消失。改革在一定程度打破了由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二元身份和二元待遇。改革以前,城市居民享受了由严格的户籍身份认定为其带来的种种体制性优惠待遇。如:粮食、副食品和其他凭证供应物资的价格补贴;低的住房租金条件下实缴房租和应缴房租的差额;由国家支付的对职工子女优惠养教的费用以及独生子女补助;本单位的公共福利设施的免费或低费享用以及各种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补助等等。这些使得职工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这一社会阶层内部的收入差距比较均等化。在低工资、低物价、高福利、高补贴条件下,城市居民中贫困现象不突出。然而,随着价格、工资、用工、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城市居民的有些既得利益丧失了,有些优惠和补贴与劳动挂钩而不再按人头发放了,有些补贴的多寡要视企业效益而定了,由此导致部分职工或居民由体制性优惠带来的收入减少了。
  1.4 贫困者个人或家庭的因素。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个人能力的不足直接导致其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丧失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最终不可避免地陷入贫困。城市贫困人口中有相当部分的个体或技能单一、或技能水平和文化素质低下、或体弱多病、或年龄偏大,他们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加之,城市就业岗位受到周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冲击。
  据淮安市劳动局在2004年4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抽样调查统计,大专水平的占4%,高中水平的占31%,初中水平的占28%,小学水平的占3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达69%。由于文化素质差,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不能适应现代生产和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相应地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回报率低,所得的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且,每当经济不景气,在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调整中,这批人往往首当其冲地被淘汰出就业队伍。
  
  2 解决城市贫困的对策建议。
  
  2.1 发展经济,化解城市贫困问题。扩大收入总规模是解决城市贫困的根本途径,必须始终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松,生产力越发展,消除城市贫困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大力发展经济,从反贫困的目标层次上看,大致可以分为消除贫困、预防贫困和缓解贫困等不同的目标。消除贫困是要通过积极的和系统的社会工程去铲除产生贫困的杜会根源,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贫困问题。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挤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缓解贫困问题;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经济后盾,有助于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和其他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2.2 积极促进就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国民经济是根本出路,也是长期艰巨的任务。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初级劳动力市场都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就业竞争将会非常激烈,失业问题也有加剧的趋势。因此,我们不能过于片面地强调发展“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更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的规模,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改变观念、自主择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在就业中,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组织失业和下岗人员以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时等灵活就业形式搞劳务承包,并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从城市贫困的原因看,无业或就业不充分是最直接的原因,那么,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促进就业是最直接的途径,促进就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①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城市贫困人口的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形成更加宽松、积极的就业环境,使更多的人走上工作岗位。②在资金方面,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⑧加强就业宏观管理,有效调控失业。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的规模。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3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发端于慈善救济事业,其出发点是救济贫困者或生活出现困难者。社会保障能达到调节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推进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发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因高龄或疾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而致贫的人口,其基本生活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使因失业或其他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人口在困难时期得到必要的社会救济,从而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的风险和不公正的缺陷,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建立起一道安全网。
  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应尽快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都包括进来,实现广覆盖。不能只保城市中原有的“三无”民政对象,必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类人员都给予保障,而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都应一视同仁,以体现低保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4 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随着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劳动就业机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就业和终身铁饭碗,已经不复存在,在当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成为生存的原则,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是社会成员在竞争中取胜并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些素质低下的劳动者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被淘汰。因此,应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鼓励贫困者积极参与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走出贫困。
  2.5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在改革中获益,而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却未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反而为改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大多是社会的底层人员,是经济承受能力非常脆弱的群体“将改革全社会的重担和社会转型的代价让社会底层的成员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有悖于社会公正原则”。只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才能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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