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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孝道与传统孝道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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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把传统孝道视为纯封建意识形态,对它在道德建设上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认识,在实践中忽视和遗忘“新孝道”建设,进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大力倡导孝道创新与新孝道建设,探讨新孝道的内涵及建设的途径,对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意义重大,是当下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社会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议题之一。
  关键词:孝道;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1(C)-0257-02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向推崇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出于内心的真情实感的。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真正的“孝道”,是使父母生前享受人生安乐,死后对之表达哀戚之情。老人是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照顾关怀,“孝道”就是对这种特殊关怀的体认和提升,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秩序和伦理关系是以孝道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中国传统家庭和社会的超稳定特性,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缓慢之外,孝道在其中也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传统孝道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与尊敬,反映和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新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生产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实行物质救济,保证老人自我生活娱乐的物质基础;在父母丧失自我生活料理能力时,或委托亲戚,或找保姆,或亲自照顾;尊重父母的人格与个性,不侮辱父母,常常给父母通通电话,有闲暇,常回家看看,在节假日陪父母玩玩,在精神上与父母达到一定程度的沟通,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与精神自由,从而身心健康。
  经济市场化,导致社会竞争加剧,为了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中国家庭人际关系和相互责任普遍淡化。冷淡甚至遗弃老人的问题严重。年迈无生产能力且需要赡养照顾的父母往往被视为必欲去之而痛快的“累赘”,父母的财产则成为觊觎掠夺的对象。结果,对年老父母的漠视、打骂、禁食、遗弃、驱逐、甚至杀害,就成为社会高发的伦理和法律案例。我国遗弃、打骂、驱逐、禁食老人的案例很多,现举例一二:案例一:河南省柘城县远襄乡司洼村81岁、82岁的一对老夫妇不但不靠儿孙养活,还自食其力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因儿子儿媳非让他们搬到村子外面住,他们不答应,身上被儿媳抹上大便,就连锅里也被倒上大便。为了不让两位老人在原处居住,其儿孙们把他们的衣服、柜子等用品扔进水塘里,老两口有家难归。案例二:四川双流县白沙镇团山村72岁的老太被儿子打伤。儿子住装修得很气派的二层小洋房。母亲住在一楼紧挨猪圈的小屋,房屋弥漫着猪粪味,厨房就在紧挨厕所的猪圈内。无论天气炎热还是刮风下雨,都必须挑粪种庄稼,如果提前回家就会遭儿子、媳妇打骂。此类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例举。这种现象的持续增多,久而久之则可能形成一种不良家风和社会风气,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现在恐怕是重新审视传统孝文化及理性地看待其中的操作方法的时候了。传统“孝道”的伦理教化熏陶功能完全可以传化,而其中的核心“仁”与“爱”则可以成为现代“新孝道”的内核之一。“仁”主要体现为对人的个性与尊严的尊重,老人也是人,不能因为丧失了生产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就不当人看。“爱”则不仅包括“亲情有爱”,心灵沟通,而且“大爱无边”,应该扩展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对老人的关爱。现代“新孝道”的内核也有其现代性,那就是其中的人格平等、民主协商、互助互爱、交往理性等。只要我们秉承“相亲”、“相敬”、“相爱”、“相助”的基本原则,使其中的地位权利不平等、不平衡变成平等平衡,这样就能缓和传统孝道中压抑个性、摧残人性的一面转化成个性自由发展,父尊子卑就能转化为父子关系独立、平等、相亲、和谐,“新孝道”建设就成为可能。“新孝道”与法律对老龄父母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矛盾,相反,法定权益的真正落实必须借助于“新孝道”。二者是合则两美,离则两伤。
  今天,我们认识到传统孝道本身存在着不少糟粕,也反对用孝道来束缚人们的思想行为。但是我们也看到,传统孝道自有其精华和合理性,它所产生的心理情感和伦理文化基础是不容怀疑的,且社会价值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孝道,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之进行扬弃、创新和发展。
  孝道的本质是感恩最初是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精彩的世界,不论是贫是富,是顺境还是逆境,主要的是我们经历了,经历了就足以让人激动。今天我们已成为青年,壮年甚至老年,时间的悄悄流逝和林林总总的借口使我们忘却了或淡化了父母对我们曾经的付出。细想,我们的经历难道不是用父母分分秒秒的爱所铸就?“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父母的恩情就是海洋!
  随着我们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而,今天我们要对传统孝道进行根本的改造,要结合时代特征,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孝道创新。我们要建设的新孝道,应该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符合现代生活方式,体现民主的新型伦理道德。这种“新孝道”,应该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稳定,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人们正确地处理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建设这种新的孝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
  “新孝道”在当今社会已不是过去家庭狭义的孝而是逐步转为面对社会的广义的孝,已由过去对老人的物质赡养逐步上升为精神赡养,社会许多相关机构都在研究老人的心理,情感和需求。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和进步。
  当前,我国城市和边远贫困地区生活水平差距很大再加每个家庭的背景形形色色,因此对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也不能用同一孝敬模式去要求。贫困地区的老人首先要解决温饱。而温饱已不是问题的城市老人所急需解决的是与父母情感的交流、心灵的沟通精神的慰籍。方式是多元的,孝敬之情一共。
  在“新孝道”的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古往今来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古代有丰富的孝文化资源,但是在历史发展中传统孝道又被注入了大量的封建糟粕,因此在建设“新孝道”时,一定要区分传统孝道中健康的、民主的、合理的精华,剔除其封建的、蒙昧的、落后的糟粕,做到古为今用。还要看到新孝道建立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础上,建设“新孝道”的目的和内容与传统孝道的根本不同。
  应该看到,中华文明能够几千年绵延不绝,与中国家庭的超强稳定性和巨大凝聚力是密不可分的,而传统孝道在这方面是功不可没的。我们面对深厚的孝文化传统,不应该妄自菲薄,而应该增强自信心,扬弃传统,综合创新,凝结出新时代的孝文化成果。
  在全球化时代,中西方文化融会贯通,西方文化必然要影响我们的文化体系,而道德文明尤其是家庭道德方面的优秀成果,也值得我们借鉴。譬如,西方家庭中的民主精神、鼓励子女自立自强、培养子女创新和冒险精神等传统,都值得我们吸收借鉴。而西方社会的亲情淡漠,子女缺乏赡养和关爱父母的义务感等现象,则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孝道虽然有深厚的情感基础,但要成为社会的普遍道德,仍然有待我们大力提倡、弘扬和建设。在我国社会,从农村到城市,对父母、老人不赡养不孝敬,对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不管不顾、不闻不问,视孤寡老人的再婚要求为大逆不道,为争夺财产折磨父母,甚至抛弃虐待老人,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地存在。因此,必须结合时代要求和实际,大力探索建设“新孝道”的有效途径。
  在建设“新孝道”时,孝道教育是最基本的途径。父母要身体力行,从小为子女树立孝的榜样,既要孝敬自己的长辈,又要慈爱子女。既要重言传,又要重身教,要经常向子女灌输孝的观念,明确孝的规范。面对打骂、遗弃、禁食、驱逐老人的这一社会现象,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这种矛盾,促进家庭关系的改善,增进天伦之乐。要倡导相互尊重,特别是父母尊重子女的独立与人格,尊重成年子女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只要符合一般的社会规范,父母就不应该过多干涉。如果父母总是把子女看成长不大的孩子,势必会损坏子女的自尊心与自信心,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和谐。“新孝道”应该是双向的,应该约束子女和父母双方。要倡导相互理解,平等协商。“养不教父之过”,在要求子女孝敬父母的同时,父母也应检查一下自己曾经的行为。父母与子女应当经常交换思想,互相沟通,增进了解和理解,在意见不一致时,不要单一地只肯定自己的意志而否定对方的意志,尽量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彼此相互适应。孝顺父母包括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对父母作出的选择与决定,尽量支持并帮助其实现。在父母为子女作出的选择与子女的意志不一致时,子女要充分理解父母,尊重父母的思想,认识到父母的思想是其一生经验的结晶,是我们人生旅途中可以借鉴的宝贵财富。
  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血浓于水,亲子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基础是永远割不断的。当建设“新孝道”的要求作为普遍原则深入人心后,人们为了对父母尽孝,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创造能够使家庭和谐稳定发展的物质条件;而在既有的传统孝道的思想情感和道德习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劝导,使人们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较高的道德境界,是可以期望的。
  
   作者单位:哈尔滨第二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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