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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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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本早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日本主要采取了国民皆年金、高龄雇佣、健全社会福利、提倡居家养老等对策。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对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日本许多积极有效的对策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关键词:日本人口老龄化;启示
  中图分类号:C92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1(c)-0122-01
  
  21世纪的今天,全球已进入“老龄化世纪”。东亚的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我国也在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中日两国在传统文化方面有很大相似性,日本在老龄化社会中采取的积极对策,对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性。
  一、日本人口老龄化对策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日本从政府到企业再到个人齐心协力采取了很多独特的解决方法,主要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国民皆年金的制度老年人收入保障系统。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也称为年金制度,包含三重含义,即养老保障、对因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保障及一家之主死亡后对其被抚养人的保障,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养老保障。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靠三大支柱构建而成,一是公共年养老金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三是私有养老金制度。体现出安度晚年要靠公助、互助和自助。但三大支柱中,公共年金制度又居主导地位,不但是三大支柱的中坚,更是老人和老人家庭赖以为生的主要财源。其目的在于国民之间依靠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原则来防止因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影响生活的稳定,维护和提高国民的正常生活。(二)实施高龄雇佣对策。日本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深化,已经影响到劳动力的供给。因此,进行适当的雇佣结构和雇佣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和活用老龄劳动者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和社会负担加重的问题。首先,政府鼓励和促进各企业将退休年龄延长,成立具体的老龄指导小组,对推迟退休年龄段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给以建议,积极运用推迟退休年龄奖励金制度。同时,建立老年就业体系,政府设置就业促进指导官和雇佣指导官等专职干部,对老龄求职者的就业进行具体指导。其次,企业的对策主要是推迟退休年龄,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人力资源。除了推迟退休年龄,日本不少企业还实行延长工作年限制度和再就业制度。(三)健全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对策。在日本,社会福利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和一个领域。老人保健制度包括医疗和保健两大部分,医疗是针对70岁以上者,及65岁以上至70岁卧病不起者实施的医疗费保障(如支付医疗费或特定疗养费等);而保健是针对40岁以上,即从壮年期开始,实施防病与身体功能恢复训练。此外,还有老人保健设施的应用等内容。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革,己经摸索出了一套具有日本特点的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设立老人病院,其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对老人疾病的治疗护理进行研究开发。二是实施出诊看护制度,这是对已经出院的患慢性疾病和卧床不起的老年病人,医院和看护派遣所派护士到病人家里出诊,根据医生的意见和诊断,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和看护指导。与此同时,壮年时期的防病和健康管理是维持老年健康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因此,以市、镇、村为主对本地区40岁以上居民开展广泛的保健事业,从消极的医药治疗转向积极的预防保健是老人保健中推行的一个主要方针。(四)提倡居家养老,继续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虽然日本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由于国家财政连年赤字的压力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提倡居家养老、继续发展家庭的养老功能。老年人除了需要经济保障外,还需要心理慰藉和生活的护理,而居家养老则可以满足老年人的这些需要。为了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继续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日本政府采取了有利的措施,一是在税收、贷款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不仅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本身扣除一部分收入所得税和居民税,而且对于抚养老人的亲属,也可以扣除一部分收入所得税和居民税。二是提倡三代同堂和子女尽抚养老人的义务。为推行家庭养老,日本还实行与之相配套的在家福利对策。一是推行“老年人家访看护制”为住在家中的60岁以上老人服务。服务内容有家庭帮助服务,疾病防护,事务咨询,精神陪护等。日本除了维系老龄者的亲缘关系,还要维系老龄者的地缘关系,这就是注重社区内的养老互助,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二、对制定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策的启示
  与日本完善的人口老龄化对策相比,我国在老龄化对策方面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对照日本的老龄化对策,依据国情,在制定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对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社会化问题,它需要通过立法,使社会保障措施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日本在实施任何一项保障制度时,都能做到先立法,后实施,使所有的养老保障措施都有了法律基础。而我国在老年人口保障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政府只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日本虽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远高于我们,但面对庞大的养老保险支出,也常常捉襟见肘。我国生产力水平低,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又要扩大保障覆盖面,所以不能求快,只能求稳。应向日本那样明确国家只能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将养老保障的风险分散给其他社会机构和成员,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调整其负担份额。(三)发扬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且我国的老人在精神上都有精神慰籍的强烈需要。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宜将老人全部推向社会。日本在家庭养老方面的很多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四)积极开展社区的养老、护老工作。养老保障工作既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互关联的。我们要想使老年人口得到切实的社会保障,又不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面临的困难还很多。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未雨绸缪,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廓清道路。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作者简介:王娇(1988-),女,汉族,黑龙江省大庆人,东北财经大学0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商务日语。
  参考文献:
  [1]高增杰.日本养老金制度[N].人民日报,1996-3-29(7)
  [2]谢蔼.日本的老人看护保险制度[J].现代日本经济,2001,(3)
  [3]姚静,李爽.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J].人文地理,2000,(5):24
  [4]曾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二高三大”特征及对策探讨[J].人口与经济,2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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