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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薄运玲

  摘要:培育新型农民,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保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还处在初级阶段,问题还很多,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问题是体制问题。高校应从管理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等体制层面上去寻找导致农民培育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农民培育;体制;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5―062―03
  
  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所谓“新型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新型农民的概念界定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市场型农民、文化型农民、技能型农民和创业型农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尽管观点不一,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新型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来讲应该是懂技术、懂文化、懂市场、懂知识。因此,在加快我国由传统农民到新型农民转变的过程中,加强对我国农民的培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我们在新型农民培育中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问题上还有待于深入细致的探讨。本文着重从管理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等体制层面上展开研究,以求寻找一种培育我国新型农民的新体制。
  
  一、管理体制――管理不力,没有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培训工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并且在培训内容、培训专业、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均不相同,操作也比较混乱,这种管理模式给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 培训资金过于分散,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从中央政府开始就有多个部门参与,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政府用于农民培训的资金从中央财政划出后,按比例分拨给上述这些部门,再由这些部门分拨给各省的专属部门,这样一来,造成资金分散,直接影响培训效果。另外,这么多的管理部门势必造成培训机构繁多,培训重复,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如果把每个部门的培训资金与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考核质量,这样一来培训资源就能形成合力,资金也能用在刀刃上,培训效果也要好得多。
  
  2. 目标管理混乱,培训部门利用管理混乱套取培训资金
  在上述众多培训部门中,由于各政府部门职能不同,所针对的培训对象各不相同,培训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培育对象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扶贫办针对的是贫困人口,农业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工会更多是针对农民工。在操作方式上,有的是下乡培训,有的是在职业学校封闭式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一个月,最短的为两三天。培训教材也各不相同。在大力倡导“目标管理”的形势下,连政府的“目标”也混乱了,值得深思。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体制性障碍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机制扭曲,各个业务部门的书面目标虽然都能圆满完成,但其“含金量”就肯定会大打折扣。各部门业务目标完成了,也并非等于实现了中央政府的预期社会目标。另外,由于上述几个部门之间互相不通气,培训信息也没有进行联网,所以一个培训机构就可以用一个部门培训的人员名单,反复向其他部门申报补贴资金,造成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
  
  3. 培训部门繁多,使得培训农民不知何去何从
  如此之多的培育部门让农民眼花缭乱,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培训,想参加培训不知道应该去哪儿咨询,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的效果。
  这种多头管理现象如果不整合就会存在资源浪费、资金浪费、重复培训等各种问题。现在新型农民培育的受众面非常广,是个庞大的群体,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新型农民培育流于形式的状况就很难避免。要整合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就需要打破部门利益,需要从中央开始就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所有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整合培育资源,形成培育合力,为农民培育工作作出最大贡献,杜绝利用管理混乱套取新型农民培育资金的做法。这对于缓解当前新型农民培育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
  
  二、监督考核体制――不规范、不科学
  
  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具体政策,国家又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了取得较好的培育效果,必须对培育机构,培育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对培育效果进行考核。但是如果监督考核体制不合理,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会起反作用。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监督考核体制就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 考核指标定得太高,导致只重视数字不重视质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惠农工程,政府非常重视。随之也出现了培育指标定得过高,而且年年加码,这样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
  (1)资金短缺。新型农民培育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级部门拨款,一是当地部门自筹,还有就是市政府帮扶。上级部门拨款只占10%左右,剩下的都得靠自筹和市政府帮扶。但事实上,每级政府用于培育新型农民的资金都非常紧张,指标太高,资金筹措相当困难,造成资金短缺,影响培育质量。
  (2)缺生源。考核任务越来越重,但能适合参加培育的农民却越来越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这些人大部分对培育并不关心,也不愿意来参加培育。所以政府部门在组织过程中只好发一些补贴、赠品等以此来吸引大家参加培育。
  (3)质量差。上面要政绩,下面要完成任务,最后的结果就是学校在农村拼命招生。至于设立什么专业,是否以市场需求来设立专业并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而是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设什么专业,什么专业容易下乡镇操作就开设什么专业。
  这样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考核,这种应付式的培训,不但培育不出合格的新型农民,也严重扰乱了新型农民培育市场,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在制定任务时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实力以及农村实际,实事求是地、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2. 考核机构繁多,浪费培训资源
  由于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育的补助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很多培训学校不仅仅承担一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而是承担多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比如有的培训学校,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也是农业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定点

培训学校。因此就会出现几个不同的检查部门,而且各部门的考核标准还不统一。这样一来,学校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各相关部门的检查。每来一个部门进行检查,培训机构都要进行招待,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这不但达不到检查效果,反而加重了培训机构的负担。培训机构不是把精力放在农民培训上,而是疲于应付检查,放在经营与监督机构的关系上,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由统一部门管理,统一考核标准。
  
  三、财政体制――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经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虽然明确提出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新型农民培育,但由于使用范围狭窄,审批过于严格,往往是下半年财政拨款才到位,从而造成培训学校前期投入巨大,后期拿不到补贴款,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1. 资金审批不规范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采取委托培训和事后补贴的模式,各培训学校需要先行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补贴款。但是新型农民培育考核办法很不规范,其中有一个电话回访制度,即在培育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学员电话抽查培育情况。如果被回访的学员没联系上(如换了手机号码或者抽查时手机欠费停机,或者是抽查时恰好人不在,没接到电话等情况),主管部门就可认定学校培训不达标,从而导致培训机构拿不到补贴款。利用这种办法作为资金审批的一个依据是极其不合理的。电话回访作为评估学员对学校的满意度还是可行的,但联系不上学员就认定培训不达标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众所周知,接不通电话会有很多原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就能认定培训不达标呢?显然这种资金审批办法很不科学,也不公平。这样一来,一方面严重打击了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新型农民培育缺乏资金,影响培育效果。有些相当有实力、培育效果较好的学校不得不停止招生,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资金审批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它关系到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生命,作为资金审批部门应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客观公正地对培训学校的工作给予认定。
  
  2. 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但对新型农民培育的补贴标准偏低且不够合理,使得一些有就业渠道、真正想做新型农民培育的学校无法做下去,而一些只想从国家惠民政策中捞一把的培训机构却从中受了益。
  对于。一些投入较高且就业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补贴标准偏低,没有与其他培训补贴拉开档次。比如车工培训,补贴金额为每学员800元,电脑培训每学员补贴金额600元。但从投入上看,一台组装电脑的价格只有1000元左右,而一台机床的价格少则数万元,多则10多万元。从耗材费上看,来学习车工技术的都是一些真正想学到技术的农民工,他们大多都很珍惜难得的培训机会,争抢上机操作,培训学校不但要承担学员占用设备的时间,还需要承担学员上机操作时所需的昂贵的耗材费用。而电脑培训则不同,学员不会天天来上课,因此就耗材费来讲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为了经济利益,在培训机构中,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进行计算机科目的培训。事实上,这样的培训对农民就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一是市场早就已经饱和了,二是让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的农民通过1-2月的培训后,与那些经过1-2年专业学习的大中专学生竞争就业岗位,肯定不具有优势。
  如果培训学校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能及时更新与市场相符的培训科目,长期举办那些既与实践脱节,又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差距,且不能帮助受训者就业的培训,势必将造成更多的农民不愿参加培训,从而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国家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投入较高,就业市场紧缺的专业,补贴标准要高,对那些市场已经饱和的专业,要降低补贴标准甚至不补贴。在补贴标准的制定上,要拉开档次,体现出鼓励市场紧缺专业的培训,使培训与农民就业农民需求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培训后好就业,就业后高收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导致培育效果欠佳
  
  市场经济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新型农民培育,本就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而设的,就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主,由市场主导。但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操作模式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这与市场经济遵循培训需求的思维方式正好相反。目前在新型培育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都是由政府主导行为导致的。如政府制定不切实际的培训指标,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基层政府和学校为了应付检查,还要千方百计迎合上面各业务部门,尽可能依照上级业务部门事先定好的“葫芦”把“瓢”画好。否则,不仅工作没“政绩”,而且下一年就很难争取到培育资金。由此可以看到基层办学的自主权寥寥无几,不是跟着市场转,而是跟着政府转。还有资金审批的不合理导致培训经费的欠缺,培训机构不但不能赚钱,还要贴进去一部分,这就违背了市场规律,使本来一些很有实力的学校迫不得已只能停办。或者为了赚钱,办一些花费低,但市场饱和的项目。导致培训失去了政府的最初用意,使大家都寄予厚望的新型农民培育成为一种形式,农民也没能得到实惠,徒有虚名、无实际意义。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工培育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其操作模式应该进一步市场化。培育指标的制定,政府的监督考核,政府补贴资金的制定方案,培育内容的设置与培育机制的制定等都要按市场要求来做。要以市场、企业需要什么人才为衡量标准进行培训,因为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什么专业就业率高就培训什么专业,企业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育什么人才,培育与市场应该是联动的关系。
  
  五、结语
  
  如果这些体制性的问题不解决,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就很难取得进展,很难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效果。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激情也会慢慢消失。提高农民素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王小霞,江宜航,张娜,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一部分政府篇[N],中国经济时报,2009―10―19.
  [2]江宜航,王小霞,张娜,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二部分培训机构篇[N],中国经济时报,2009―10―20.
  [3]张娜,江宜航,王小霞,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三部分农民工篇[N],中国经济时报,2009-10-21.
  [4]郭永秀,李建民,齐艳霞,我国现行农民创业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7,(6).
  [5]覃社昌,魏桂荣,张才蓉,李安东,唐永辉,浅析农民培训的体制性障碍及其因果――关于农民培训的再探讨[EB/OL],绵阳农业信息网,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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