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小说中“相”的特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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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广平
摘要: “相”字是我们日常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一个字,本文总结了魏晋小说中“相”字作为指代性副词的特殊用法,对我们现代实际生活中准确理解该字含义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 魏晋小说 “相” 特殊用法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贺知章《回乡偶书》
贺知章的这首《回乡偶书》我们都很熟悉,特别是最后两句更是家喻户晓,为我们所熟稔与喜爱。人教版中学教科书上对“儿童相见不相识”一句中的“相”解释为“互相”,似乎在词意上也很相通,其实不然。此处“相”充当指代性副词,是“我”的意思。这两句话的正确译文应为:“儿童们看见我却不认识我,笑着问这客人从哪里来”,即是“儿童见相不识相,笑问客从何处来”。
相,是个具有多种词性的字,兼具有动词、名词和副词用法。《说文解字・木部》说:“相,省视也。”《说文解字注》说:“省视,谓察视也。”又引为看相,如常用词“相面”,此为动词用法,名词用法多用于模样、容貌的意思,如“相貌”。或指人,如“相公”、“丞相”,以及在当代某些国家用“首相”表指政府首脑。“相”用于副词时一种通常表示“互相”的意思,另一种是充当指代性副词,往往置于动词谓语前,而这种“相”字充当指代性副词的用法在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书籍中往往解释模糊定义不清,为我们所不熟悉。现将魏晋小说中出现的这一类用法小结归纳如下:
一、指代第一人称
在这一类用法中,“相”字指代第一人称,归纳如下:
(一)繇问何以,曰:“公有相杀意。”繇曰:“无此。”
――陆氏《钟繇传》
此段中“公有相杀意”释为“您已有杀害我的用心了”,“相”这里偏指人称代词“我”,是“公有杀相意”。
(二)魅乃言曰:“我实无恶意,但欲试府君耳,能一相赦,当深报君恩。”
――陶潜《神狐报恩记》
此文中“能一相赦”释为“如果能承蒙赦我一死”。这里的“相”为指代性副词,表偏指为“我”,“相赦”即“赦我”。
二、指代第二人称
在魏晋小说中这类用法指代第二人称,举例如下:
(一)生曰:“君可出我,当有厚报。”
人曰:“以此狗见与,便当相出。”
生曰:“此狗曾活我已死,不得相与,余即无惜。”
人曰:“若尔,便不相出。”
狗因下头目井,生知其意,乃语路人云:“以狗相与。”人即出之。
――陶潜《杨生义犬记》
“相”,称代性副词,置及物动词前表偏指,这里偏指动词后的第二人称代词宾语。“相出”即“出相”,出你,即救你出来。“相与”即“与相”,给你。
(二)明日复来,问曰:“君买此粉,将欲何施?”答曰:“意相爱乐,不敢自达,然恒欲相见,故假此以观姿耳。”
――刘义庆《卖胡粉女子传》
“意相爱乐”意为“心里很喜欢你”。“爱乐”,喜欢、喜爱的意思。“相”,偏指动词后的宾语“你”。
三、指代第三人称
“相”作为指代性副词还有一类则是指代第三人称,归纳如下:
(一)女怅然有感,遂相许以私,克以明夕。
――刘义庆《卖胡粉女子传》
此句释为:卖粉姑娘长时间沉吟不语,终于被感动了,就答应与他幽会,时间就约定在第二天夜里。
“相许以私”即“以私相许”,答应他幽会。“相”,偏指动词后的宾语“他”。
在魏晋南北朝文献中“相”字多为指代性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这种用法也仍有沿用,如成语“实不相瞒”之“相”偏指“你”,即“实不瞒相”;如“相认”即“认相”,“相告”即“告相”等,都是这一类用法。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汉字作为我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有着光辉的历史和悠久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万物是不停发展变化的。汉字无论是字形、字音还是字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有的甚至大相径庭。“相”字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比较频繁的一个字也不例外,它的字意也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本篇论文总结了魏晋小说中“相”字作为指代性副词的特殊用法,旨在帮助更多的人准确理解和合理表述我们身边熟悉的字的不熟悉的字意,从而更好地掌握我们共同的语言。
参考文献:
[1]钱宗武.唐前传奇笺释.名家出版社,2005.11,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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