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运动选材理论框架构建的新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温兴满

  摘要:本文运用系统管理原理与相对论思想,将运动员的成功夺标看成一个系统,并将该系统分成两个递进的步骤,分析了影响两大步骤各自目标实现的三个自变量,指出它们在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 运动选才 成材概率 主导制胜因素
  
  运动选材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预测,各种选材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其预测的准确性。然而,现阶段我国运动选材理论的预测性不高,甚至其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邓亚萍、张怡宁、赵裕达等都曾被相关选材理论淘汰掉,一些被选材理论“看好”的人反而没有练出成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选材理论本身有问题,根源在于研究者所秉持的方法论存在局限,另一方面是孤立片面地看待运动选材问题,在研究时缺乏整体观念,就选材而选材,不能结合专项的特异性得出有价值的结论。本文通过辨析,试图突破以往的选材思路,建立一种大的选材观念,即:结合运动项目类型与人的内心动力研究,将选材―训练―夺标看成一个整体,以系统论为基础,以相对论思想为指导来进行选材理论研究。
  1 新观念视野中诸因素关系辨析
  运动选材是为竞技体育服务的,因此必须将运动选材放在竞技体育整体之中。竞技体育由前后相衔的三个环节构成:选材―训练―竞赛。选材与训练是为竞赛服务的,竞赛是对选材与训练效果的检验。但选材与训练的成功与否不是通过一次比赛就能检验出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竞赛表现出来的,它有一个过程。一个具有夺冠实力的选手在比赛中并非一定能夺冠,因为影响夺冠的因素有三个:己方实力、对手实力、裁判制力。夺冠具有很强的偶然性,这也是体育赛事魅力无穷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能简单地仅凭一两次比赛结果就断定一个选手有无潜力。我国目前的运动选材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往往一些好的苗子由于一两次比赛成绩不佳就被无情地淘汰。这着实令人惋惜。鉴于此,关于选材与比赛夺标的关系我们作如下结论:只要一个选手通过训练能够达到夺标的竞技实力,就说明其选材是成功的。至于选手能否在某次比赛中夺标、何时夺标等问题则不是选材与训练所能回答的,选材与训练所能做到只能是:将选手的潜在运动天赋成功地转化为夺标的竞技实力;所能保证的只能是:在正常情况下夺得锦标的概率较高,而不是一定夺标。
  对比赛结果要从两方面来归因,一是内在的必然因素,它是夺标的必要条件。例如现阶段,中国足球无法在世界杯中夺标,显然是内因不具备,原因可能是选材、训练或者是管理出了问题。其二是外在的偶然因素,它是造成具备夺标实力但无法实现夺标根本原因。如由于场地、裁判或是突然的伤病等原因导致的结果则不能归咎为选材与训练。惟其如此,才能让选材与训练甩掉不必要的包袱,促进其健康发展。
  2 影响夺标的“自变量”分析
  借用数学中函数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将“自变量”一词引入运动员选材理论研究。所谓“自变量”就是影响运动员成功夺标的各因素,引入目的是研究各自变量的数量与变化规律。
  运动员成功夺标可分为两个步骤:其一,通过选材与训练使运动员的运动天赋由潜在的可能状态变为现实状态,即具备夺标的竞技实力状态。其二,在具备夺标竞技状态下通过参赛来实现夺标的目的。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但由于这种证实在某一两次比赛中具有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故其对前者的证实有一个过程,是通过多次表现来实现的,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因此,我们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第一步骤中的三个自变量,即:训练水平、运动项目的类型及运动员自身的特质。
  2.1 运动训练
  运动选材与运动训练服务于同一个目标:造就具有夺标实力竞技者。选材的目的是将具有夺标潜质者选出,训练是对所选具有夺标潜质者进行后天塑造,任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事倍功半或徒劳无功。训练所包涵的科学性越多,选手的运动天赋由潜在状态转变为现实状态的可能性就越大,训练对所欲追求目的之贡献率也越大。若训练能达到其极限作用,即可使选手的运动天赋经由训练这一自变量百分百地转变为竞技实力,则训练自变量的作用就完成了。若此时仍在训练上用功则显然会费功巨额,收效甚微,因为增进实力之瓶颈已非训练,而是选材。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史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在其发展初期,由于竞技水平普遍较低,人们主要致力于如何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效果,此时运动选材对增进夺标的意义尚不明显。但随着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仅靠后天的训练已很难确保夺标,人的先天因素作用开始显现,此时,人们才开始重视运动选材。因此,《运动训练学》先于《运动选材学》诞生与竞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历史是内在统一的。明晰选材与训练对完成目标各自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清楚地指导我们工作的方向和致力点。
  2.2 运动项目的类型
  现阶段运动选材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选材理论,另一种是专项选材理论。一般选材理论适用于所有项目,而专项选材理论只适合某一项目。这种状况恰好说明了运动选材理论研究还没有摆脱科学主义方法的影响,理论本身还很不成熟,选材理论的出路尚不明确,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尚未发挥出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着选材实践。选材理论研究的这一状况是我国目前选材成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同样的一幕在我国训练学领域也曾上演过,而且情形一模一样。但由于训练学的发展先于选材学,经过一段时间的迷惘之后,训练学的一些有识之士很快认清科学主义的局限并尝试摆脱该思想的束缚,如茅鹏。到目前为止,训练学的出路已经找到,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已具备了相当的理论深度,如系统论与相对论思想的引入、项群训练理论的成型、“一元训练”理论及其训练方法的广泛传播等。其对训练实践的指导作用已经显现,刘翔的成功就是“一元训练”理论价值的体现。
  回顾训练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结论:选材学的发展与训练学的发展非常相似,可以说训练学的昨天就是选材学的今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训练学的发展经验来发展选材学。训练学之所以能够摆脱困境,迎来春天,根本原因在于训练学突破了科学主义思想方法中绝对时空观念的限制而引入相对论哲学思想。具体表现在:在训练的实践中剔除了大量意义不明确的“一般训练”内容,代之以与专项密切相关的训练内容;将具有相同主导制胜因素的运动项目加以归类,提出项群训练思想,训练要根据项群的特点来进行;训练的内容、方法手段高度专项化。观照训练学,选材学欲改变目前的不利局面,当务之急是尽快引入相对论哲学思想,探索项群选材方法。由于项群思想揭示了运动项目的制胜规律,故它不仅能为训练所用,同时也能为选材所用。同类项群在制胜规律上有一些共性的规律,将这些共性规律转变为对从事该类项目运动员的必要条件,并以此作为该项群选材的依据,这样就可以避免选材领域 “邓亚萍” 的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战能项群制胜规律,邓亚萍具备战能类项目取胜所必需的强大且持久的心理动力,同时,也有身高上的不利,但权衡二者,前者必不可少,后者是重要条件,且可以弥补,故不应将其淘汰掉。
  运动选材理论要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必须研究运动项目的制胜规律,并据此对各运动项目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类型制定相应的选材标准。而有关运动项目分类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直接汲取训练学的研究成果,为我所用。
  2.3 运动员自身的特质
  运动员自身的特质就是根据运动项目制胜规律的要求,需要运动员必须具备的个性品质,它是竞技夺标的必要条件。运动项目类型不同,对选手特质的要求也不同。这里所说的特质与以往选材理论的所要求的有关标准或指标不同。后者常常是指一些可量化的身体的、生理的、心理的测量数据,这些数据有时并非是取胜的必要条件,可能只是重要条件,其依据和标准是优秀运动员模式;而本文所指的特质乃是符合运动项目制胜规律的必要条件,更多时候是难以量化的、定性的要素,偏重于心理动力的类型、强弱及持久性方面的特征,其依据与标准源于人们对不同类型运动项目本质的认识成果,可以说在认识的深刻性上较前者更进一步。
  根据项群思想,它将所有运动项目分为三种类型,即体能类项目、技能类项目战能类项目。体能类项目的主导制胜因素是体能,技能类项目的主导制胜因素是技能,战能类项目主导制胜因素是战能。体能类项目典型代表为径赛及游泳项目,技能类项目为体操和游泳,战能类项目为篮球、足球等对抗性项目。因此,与之相应运动员也分为三种类型,擅长体能类项目的运动员,如林莉、王军霞;擅长技能类项目的运动员,如伏明霞、李宁、杨威;擅长战能类项目的运动员,如栾菊杰、邓亚萍、林丹。
  在选材实践中,首先可以根据运动项目类型的要求与运动员自身的特质,初次选出适合从事某类项目的选手,然后根据该选手的具体条件,如身高、体形等决定具体从事的运动项目。
  3 小结
  本文以系统原理为基础,借鉴了运动训练学发展的经验,将相对论思想引入到运动选材的研究中,将运动员的夺标分解为两个步骤,详列了二者的目标及影响目标的因素,辨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澄清了选材必须要为运动员夺标负责的误解,重点指出了运动项目类型及运动员特质对运动选材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郑晓鸿等.对运动员科学选材若干问题的思考[J].北京: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15(7):21-22.
  [2]王家宏.运动选材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张洪潭.体育基本理论研究[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颜泽贤,张华夏等.系统科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宿州学院硕士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7yss1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92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