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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判别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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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中指出道路交通伤害是全球第八大死因,而且是15至29岁年轻人的主要死因。如不采取紧急行动,到203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上升为全球第五大死因。2010年,各国政府宣布道路安全十年行动,目标是稳定并随后降低道路交通死亡不断增加的趋势,挽救约500万生命。我国在道路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超过20万人。“交通安全研究信息共享平台微信群”的专家学者们聚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判别与治理,围绕国内外道路安全审计、道路设计技术标准、事故多发路段排查、道路安全改善、道路安全评价新技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六个主题开展讨论。
  公安部交科所 王晓燕:
  从道路类型看,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6.9%、24.1%和23.8%;其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0%和10.3%。从变化趋势看,2012年至2014年三级以下公路、城市道路事故死亡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由2012年26.2%和23.7%上升至2014年的27.2%和25.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事故死亡占比则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由2012年的10.2%和11.1%下降至2014年的9.7%和10.0%。
  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省道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2.2%和33%。县道、乡道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2.2%,和11.4%。从变化趋势看,2012年至2014年国省道事故死亡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64.9%下降至2014年的63.0%,县乡道路事故死亡占比则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33.9%上升至2014年的36.35%。
  一、国内外道路安全审计
  道路交通安全审计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题1主要总结分析了目前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审计的现状,提出了在行业标准、管理机制、评价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
  公安部交科所 邓毅萍:
  英国是道路安全审计概念的发起国,在其197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条例中,初步提出了對新建道路进行安全审计的必要性。1980年,英国一些地方公路部门的道路安全工程师开始对某些道路进行安全审计。1991年,英国交通运输部强制规定所有国家主干道以及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必须进行安全审计。
  同济大学 余荣杰:
  国外对于公路安全审计的定义为:专注于道路安全;正式的审查;具有主动性;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执行;执行团队独立于设施的运营、设计或拥有者;考虑到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定性化分析;其中里面的关键词包括主动、多学科、定性分析等。
  公安部交科所 邓毅萍:
  国内的公路安全审计也是有据可依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就是交通部的行业推荐标准。
  同济大学 王俊骅:
  安全审计的方法,目前包括《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中都提到了采用运行车速的方法,但这也是无奈之举。国内虽然做了大量的安全审计工作,但国内道路运行车速模型的有效性和普遍适用性往往不高。
  武汉理工大学 吕能超:
  安全审计的组织应该是由甲方来主导,打包到设计里面,立一个小专项。现在的业主也越来越重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了,至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面的路,无论新建还是改扩建,都应该做安全评价。
  同济大学 王俊骅:
  现在美国做事故多发点也碰到瓶颈。比如说针对行人事故,事故量很少都是0或1,没有超过2起以上事故,无法做事故多发点。所以不一定要基于事故数做。同样没有流量也能做。图中的系统安全分析是很适合目前我国数据缺乏的分析方法。这条路上限速大于35英里每小时的信号灯交叉4车道以下的道路危险性很大。所以没有流量数据也可以说明问题。限速大于35英里每小时的信号灯交叉4车道以下的道路的交叉口,是重点治理对象。从走廊带的角度分析,未必要流量数据。
  二、道路设计技术标准
  道路设计技术标准是指导道路设计的依据,具有重要作用。主题2主要探讨了我国目前道路设计技术标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和典型事故对道路设计标准进行指导改善的建议。
  同济大学 王雪松:
  我国道路设计技术标准主要是在2000~2005年期间建立的,特别针对高等级公路,那时没有运行管理的经验,也缺乏基础研究,很多地方都是借鉴国际经验。现阶段有必要进行系统地梳理、分析,改进所存在的问题。
  公安部交科所 高岩:
  目前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或是做与道路相关的事故鉴定,只能依据道路设计建设标准。在很多交通事故中,道路符合标准,但安全性很有问题,这反映出标准本身存在缺陷。
  公安部交科所 李平几:
  道路设计、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标准,解释权比较大,且太灵活。建议收窄技术标准的解释权,建立基于事故调查的标准完善反馈机制。针对事故中发现的可能的标准缺陷,标准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的验证分析或试验,把顶层设计做到位。
  武汉理工大学 吕能超:
  道路设计“新标准”理念:2014年“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建议成立专业的团队,通过分析一些典型事故,发现标准的问题,反过来推进标准的完善。
  清华大学 袁泉:
  应对多发路段的事故进行深入探究,尤其是道路因素。道路设计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应全面考虑车辆运行特性、驾驶人特征和实际易发的事故特点。我们不仅需要安全汽车,更需要与之协调的安全道路系统。技术标准要随人-车-路的发展而适时更新!   三、事故多发路段排查
  事故多发路段鉴别是交通事故预防、道路安全审计、道路安全分析的重要内容,也是道路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建立的基本保证。事故多发路段的存在不仅严重降低了道路服务质量,也是许多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隐患。主题3主要对事故多发点段排查的机制、技术标准、数据需求、信息系统支持等深入讨论。
  公安部交科所 邓毅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2010年开展了公路严重拥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标准是:近3年,公路1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因道路原因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排查标准。
  同济大学 王雪松: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属于小概率事件,每起事故都可能受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影响。另一方面,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从交通设施的角度,存在设计缺陷的路段交通事故高发。针对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美国不定绝对标准,根据各个州的情况,结合经费,比如选取5%的路段和交叉口。如果事故数据质量比较好,基于事故数据判别事故多发点段,应该是比较方便。隐患路段的标准比较难确定,具体操作还是参考事故进行。目前常用排查方法是把道路按等距分段,然后统计事故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 吕能超:
  各国标准都不太一样,但基本都是指事故率显著高于其他路段的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鉴别,主要还是找出与道路设计或交通管理相关的因素,也就是说这些路应该是设计不合理或管理不当。而现在的事故多发路段鉴别基于数据统计,并没有分离出这些数据中到底是与什么有关,有些事故与路没有关系。
  公安部交科所 高岩:
  事故数据只是排查要素之一,大量的不安全事件(或称之为事故征候)难以体现,要靠对交通状况的分析。交通流量、交通方式、交通违法等,都可做作为事故多发路段的考虑要素。
  清华大学 袁泉:
  初步确立了事故黑点,再进一步致因分析也非常重要,比如排除暴露量方面的因素,确定事故多发类型、道路环境方面的具体原因,鉴别是否真正的黑点。然后进行预警和改进,以及后续的效果评估才是真正目的。“黑点”或“多发点”是相对而言的,只是发现和改进交通安全问题的切入点!
  上海交警总队 侯心一:
  需分几部分,一是新建道路引入安全审计制度;二是已建成道路引入风险评估;三是完善信息采集。
  四、道路安全改善
  交通事故是由于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路,环境等诸要素配合失调所引起,改善道路条件及环境能弥补人为和车辆因素的不足,快速地提高交通安全;而建立科学准确、操作简便、针对性强的评价体系,既能准确评价道路整体安全改善水平,又能评价各项改善措施有效性。主题4聚焦于探讨道路安全改善方法和措施,以及如何进行改善效果评价。
  公安部交科所 李平凡:
  发现道路因素中存在潜在问题后,可以进行综合分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很好的切入点。在重大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一些“主观可以判断,客观不好验证”的点,譬如急弯限速标志的设与不设对驾驶行为的影响,可以先从方法的层面积累起来,再遇到此类问题就能参考。
  同济大学 王雪松:
  就设施安全改善而言,很多设计的理念完全是背离安全的,最典型的就是交叉口的渠化设计,做得很大,人过不去,车辆乱行。我国缺少交通设计、控制、标志标线等方面的规范,美国的MUTCD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现在应该做一些后评估,系统地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方案。目前道路的监控数据很多,但是从设计、管理角度,去做的后评估却又很少。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可以先做起来。
  公安部交科所 高岩:
  后评估主要用数据对比来做,可以给出精确的改善率。还要基于同样的对比条件,同样的通行状况、同样的时间周期等。是否可以用交通流仿真工具做宏观中观分析,用模拟器做微观分析,在改善方案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如何进行评估、分析改善效果。如果要制定标准,这些步骤、方法、公式都要写入,内容比较多。
  上海交警总队 侯心一:
  改善評估目前还是数据评估为主,但评估是否考虑阶段性评估和回归性评估。前几年治理的隐患道路,刚开始挺好,但几年之后流量等变化后,又有反弹。预测的可靠性参数不太好确定。
  清华大学 袁泉:
  要基于大量有效的深入事故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才能发现问题,得到事故的显著影响因素。而且有很多有用的数据难以采集和获取,或者数据不够准确,于是又回到了一切的根源:数据采集。专家的经验也很重要,事故多发点、交通安全预警和改进就是要让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更好的结合。
  公安部交科所 董宪元:
  基于事故的评估还是需要长期的检验得到。可以从事故致因角度去考虑改善评估,比如减少了冲突点,改善了通行条件,优化了驾驶人视距环境等。
  同济大学 王雪松:
  国外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术研究,这个阶段基本明确是用经验贝叶斯法。基于冲突分析进行评估也是一个办法,现在越来越多。经验贝叶斯法,可以解决事故数据具有波动性以及需要找控制组的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但是考虑到事故类型、事故严重程度等问题,评估工作量比较大。而经验贝叶斯方法的前提是事故预测模型,不同类型设施的预测模型又不同,内容确实很多,具体可借鉴美国的做法。
  五、道路安全评价新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运用到了道路安全评价领域,为改善交通安全现状做贡献。主题5探讨了道路安全评价新技术,包括模拟驾驶、自然驾驶等,讨论了这些技术的优缺点、运用范围等方面。
  武汉理工大学 吕能超:   《中国公路交通学术研究综述》中提到交通安全评价新动向:在道路线形评价方法方面,基于运行速度、驾驶人心理、生理反应(或驾驶负荷)或者计算机仿真等的评价方法与实现技术仍将是未来的研究热点。而2014年公布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送审稿)》中也提到,有条件的要开展模拟驾驶评价。
  同济大学 王雪松:
  基于驾驶模拟器进行道路设计的安全评估,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设计驾驶模拟实验以在设计阶段获取可靠的运行数据;二是如何选取运行评价指标、构建评价阈值以开展道路设计安全评估;三是如何改善设计参数以优化道路设计。
  武汉理工大学 吴超仲:
  模拟驾驶有可以再现各种场景的优势,实车驾驶有真实环境的优势。无法把两者的优劣进行简单的比较。至于选取哪种实验方式要看具体的实验目标。模拟和实车如果能进行相互验证,是最好的。
  同济大学 刘硕:
  德国学者就模拟驾驶、实车驾驶进行了对比分析。模拟器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事前预测、数值上精确的采集数据、轨迹特征可以采集,安全且能够适用于各种驾驶经验的驾驶人。研究结论认为实车驾驶仍然是实验环境中,采集数据的优势并没有明显高于模拟驾驶。
  六、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是交通安全分析、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的基础,主题6对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现状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上海市事故地点表述规范进行介绍,对改进交通事故信息采集项目进行了讨论。
  上海交警总队 侯心一:
  数据源和数据质量的采集,目前还面临很多问题,由于交通事故数据问题,也使得在分析道路因素时不深入。第一是缺乏事故地点统一描述,第二是数据采集项太少,第三是数据采集不规范,第四是缺乏定位性描述。上海在分析预警系统中做了一个路名录入控件,前后花了3年才基本上把事故地点定位问题解决了。若数据可靠,下一步准备增加数据采集项。
  同济大学 王雪松:
  为规范事故地点记录,在总结国外事故地点记录的点一线法、无规范格式法、线性参照系法、经纬度坐标法基础上,结合国内城市事故定位工作的需求,上海研究提出了基于线性参照系的“五要素”事故地点文字表述方法。针对城市复杂道路网络,在道路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记录要求定义和说明“五要素”(事故所在道路、路侧、参照点、方位、距离),最后提出基于“五要素”的文字组合表述方法和事故地点记录实施方案。
  公安部交科所 邓毅萍:
  目前各地事故地点的描述不一致,影响准确性;采集项目中还应该增加道路环境的一些信息采集。建议推动“五要素”采集法在全国试点推广,各种道路类型抽样试点,收集基层民警在采集中的问题,如有必要可以改进完善以后再制定行业标准,全国统一规范采集。
  公安部交科所 高岩:
  事故信息采集有两类行标:一類剧言息类,规定字段、代码等,用于系统开发;第二类是业务类,规范各采集项含义、采集方法。现在第二类不完善,只是泛泛规定,需完善。
  小结
  针对道路安全,首先需对新建道路引入安全审计制度;二是对已建成道路引入风险评估;三是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
  在道路设计技术标准方面,需要科研机构和各行业部门协力协作,基于已有的大量数据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开展研究,从切实解决安全问题的角度,来解决标准问题。
  基于事故的评价还需要长期检验,可以从事故的致因角度去考虑改善效果评价。
  事故多发点、交通安全预警和改进等工作需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结合的方式开展。
  基于驾驶模拟的道路安全评价是有效手段,后期需开展研究,探索如何基于运行速度、驾驶人心理、生理反应(或驾驶负荷)等开展综合安全评价。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需以行业标准、规范等形式进行推动,以更好地支撑事故多发路段判别、交通事故分析等工作。 (原载2016年1期《汽车与安全》副刊《道路交通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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