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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再生水回用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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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水是宝贵的“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太原市再生水利用现状,着重对近三年的再生水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并针对太原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提出问题及建议。
  太原市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并重的城市,按照2015年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121m3,远低于国际上人均占有量500m3的严重缺水警戒线。从20世纪90年代,太原市全面进入水危机阶段,为解决水资源危机,启动了汾河一库改造,新建汾河二库,引黄调水工程等,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供水紧急状况,但全市的水资源已处于高度开发利用状态,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生产与生态之间的用水矛盾依然尖锐。
  2008年,在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太原市市政管理局、太原市排水管理处领导高瞻远瞩、全力推动下,成立了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并陆续出台了《太原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确定了太原市再生水价格。2015年12月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引进亚洲排名第一的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依靠大股东的资金、技术、管理、运营等优势对太原市城市污水厂再生水进行全面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一、太原市再生水产量及利用现状
  (一)再生水产量。太原市区现状有北郊污水处理厂、尖草坪污水处理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阳光污水处理厂、晋阳污水处理厂等6座正常运行水厂,以及在建的汾东污水处理厂。全市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79万吨/日。根据“规划”,太原市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即视为再生水,再生水供水水质应满足国家标准中再生水用户相关的水质标准要求。
  (二)再生水利用现状。从2007年开始,由太原市北郊污水厂回供太钢工业用水,迈出了再生水利用的第一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太原市己回供的再生水利用项目主要有:太钢工业再生水回用、二电厂再生水回用、四城区绿化再生水回用等。2018全年,太原市区污水处理量为78.86万吨/日,再生水利用量16.68万吨/日,再生水利用率21.15%,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建筑中水,园林绿化、市政杂用,农业灌溉,汾河湿地补水,水源热泵等。
  就上述数据来看,距“规划”中,2020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及我市申请园林绿化城市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合理规划再生水的回用,力推再生水相关设施的建设是当前再生水开发利用的重要任务。
  二、太原市再生水近三年回用规划
  (一)“四大供水系统”的规划。依据“规划”,通过对近年太原市道路改造计划和用户的进一步研究和梳理,再生水公司提出了“四大供水系统”的三年建设规划。依托“四大供水系统”,可形成工业企业、九河、晋阳湖片区、汾河三期景观补水,以及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及绿地灌溉再生水回用网络。“四大供水系统”共需建设再生水管线总长度约160公里,配套再生水加压泵站11座。总投资约8亿元。
  1.再生水回用工业、企业系统。该系统主要为晋阳污水厂回供清徐工业园再生水工程。
  通过在晋阳污水厂内建设的再生水加压泵站,经滨河西路南延和开南路再生水管线,可将再生水输送至清徐工业园区、阳煤新材料化工园和煤焦化工循环产业园等。
  2.再生水回用汾河三期景观补水系统。通过在汾东污水厂内建设的再生水加压泵站,经规划208国道、太茅路南延、太茅路、康宁街、滨河东路南延等路段,将再生水输送至汾河三期,为其提供景观补水。
  3.再生水回用九河治理系统。根据九条河道位置和太原市地形情况,该系统可分为河东、河西两大区域。河东地区以杨家堡污水厂再生水水源为主,为北涧河、北沙河和南沙河3条河道补水;河西地区以城南污水厂再生水水源为主,杨家堡污水厂再生水水源为辅助水源,为北排洪渠、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和风峪河6条河道补水。
  4.再生水回用晋阳湖片区系统。该系统以城南污水厂为主要水源,通过滨河东路、汾河三期过河管线、蒙山大街、风峪河西中环南延、环湖北路等晋阳湖周边道路为晋阳湖片区补水。沿新晋祠路南段,可为明太原县城实现供水。
  (二)“四大供水系统”的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太原市城区敷设再生水管网累计长度约120公里,配套加压泵站1座。已完工的再生水管线项目有:新晋祠路(迎泽西大街至冶峪河)、环湖东路、玉门河、冶峪河等19项;正在施工的再生水管线项目:蒙山大街、东峰路北延、西中环南延等9项;近期准备开工的再生水管线项目:杨厂至一电厂三处断点连接工程、东峰路南延、汾河三期滨河东路段等7项。近期准备开工的再生水泵站项目:风峪河再生水泵站、学府街东峰路口泵站等8项。
  三、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结合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来看,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属中上游水平,但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还不太充分,拓展的空间和增长的潜力都比较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再生水使用缺乏强制性政策。国务院仅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与山西省均下发过关于再生水使用的鼓励及强制文件,但太原市尚没有强制政策和办法,再生水推广只能依靠市场行为,而再生水在使用过程中无定价,再加上用水单位对再生水水质的认识不足,给再生水的推广使用造成了困难。
  2.再生水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策性补贴缺乏。再生水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有的管线主要以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主,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缺乏,且无针对用水客户的相关政策性补贴,造成投资企业及用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低。
  3.工业用户少。近几年太原市经济形势较为疲弱,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户增长缓慢。
  (二)相关建议
  1.政策护航,强制推行。根据2017年8月17日晋政办发〔2017〕9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因此,建议太原市政府依托此通知出台相应强制使用再生水的政策。另外,水务、节水部门在企业用水定额中应出臺相应政策明确使用再生水量比例,用水定额审批环节增加再生水内容。
  2.确定再生水定价,制定优惠政策。虽然再生水定价未明确列入发改委定价目录,为促进再生水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议对再生水进行定价。同时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等文件规定,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再生水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核减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
  3.政府应积极培育再生水回用市场,激励企业参与积极性,促使其健康发展。
  政府应积极培育再生水回用市场,对再生水使用进行政策性补贴,加大专项建设资金的倾斜力度,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进而长期上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4.加强再生水使用的宣传工作。各相关管理机构应大力宣传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迫切性与安全性,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再生水以及再生水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消除用水顾虑,支持再生水利用。(作者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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