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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模式下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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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明确了将公众参与模式运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中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模式下,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现状,探讨了将公众参与模式运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中的策略。
  关键词 公众参与模式;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策略
  引言
  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建设,重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公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存在积极性不高,以及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1 公众参与模式运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运用公众参与模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践中,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提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都具有重要意义[1]。
  (1)有利于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新农村建设主要就是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将公众参与模式,运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利为民所谋。
  (2)有利于提升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正确性、科学性与合理性。只有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才是真正正确与合理的,运用公众参与模式,公众对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确保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正确性、科学性与合理性。
  (3)有利于建设和谐的新农村。公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是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体现,通过运用公众参与模式,能够提升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让公众有序的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有利于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2 公众参与模式下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现状
  当前,很多地区在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都积极地运用公众参与模式,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在群众积极性、参与渠道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2.1 公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一方面,就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而言,很大一部分农民群众的知识水平还是较低的,大部分都为小学或者初中学历,缺乏权利意识,对于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一事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农村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应该是村委会成员应该关心的事情,自己的意见就算提出来,也没有人采纳,所以干脆不参与。
  2.2 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
  公众在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过程中,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2]:一方面是,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渠道被一些人把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被真正的采纳,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另一方面,群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和较为被动的现象,公众只是在触及自身利益时,才会参与。
  2.3 公众参与缺乏基础和保障
  一方面,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规范以及程序都不够统一和完善,无法保障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现有的制度规范存在贯彻落实不全面的现象,对于现有的很多关于公众参与相关规范来说,都具有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农村的和谐发展。
  3 公众参与模式下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践策略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在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公众参与模式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运用,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运用公众参与模式,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践策略进行研究和探讨。
  3.1 提升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积极性[3]
  实现公众参与模式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有效运用,首先就要解决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只有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才能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对此,首先,政府應该加强宣传和引导,使人在群众意识到新农村建设关乎着他们自身的利益,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政府和村委会的事,更是他们自己的事。其次,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积极性,比如,对提出有效可行意见的群众进行奖励等等。最后,应该让人民群众意识到,参与民主决策,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积极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3.2 拓宽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渠道
  仅仅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不够的,只有参与渠道畅通了,才能让群众真正的畅所欲言,征集真正科学、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对此,为了拓宽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渠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该根据法律法规,选举出真正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代表人民群众心声的村民委员会,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决策的过程中,应该由村委会进行深入的商讨[4]。其次,在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应该由政府代表、村民代表以及村委会多方进行共同商议。最后,出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时,可以依法运用诉讼和媒体等方式进行解决。
  3.3 为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基础和保障
  经济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对于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来说,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能够确保公众更加有效的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对此,首先,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其次,应该重视农村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重视发展成人教育,提升农村群众的整体知识水平和素质,提升他们的权利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最后,应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做好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 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必须坚持不懈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将公众参与模式运用到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和谐协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彦杰,陈红宇,李昕阳.鼓励与引导并重的村庄规划公众参与实践——以黔东南占里村为例[J].小城镇建设,2018,36(7):11-17.
  [2] 丁仙.公众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2):81-83.
  [3] 陈敏.基于"社区营造"视角的新农村社区规划方法探索——以厦门市海沧区美丽乡村(社区)规划实践为例[J].小城镇建设,2015,(10):66-71.
  [4] 洪玉婷.从公众参与视角谈村庄规划问题之解决[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5(1):76-80.
  作者简介
  邓达荣(1986-),男,福建人;学历: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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