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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两审,网络动画备案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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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在正式播出前将需要进行两次备案和两次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片方主动备案。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开始制作前,由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一剧两审,两次备案,两次公示。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应将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相關信息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同时将节目成片报送省(市)局网络处。经省(市)局内容把关的节目,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上线备案号。
  “两次备案+两次公示”的新方式将使网络视听节目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剧本及成片都要经省(市)级广电局审核,过审后发放备案号。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不得进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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